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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被起訴異地無法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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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被起訴異地無法到庭,當我們與他人發生糾紛的時候,很多人都會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起訴也是有條件、需要走一定流程的,下面爲大家分享網貸被起訴異地無法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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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被起訴的被告需要到庭。如本人無法出庭需要委託他人代爲訴訟,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出現異地無法到庭的最好委託律師出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網貸被起訴異地無法到庭

網貸異地被起訴了怎麼解決

可以進行協商或積極準備應訴。

解析:

1、協商解決:與貸款人進行協商,要求延長還款期限並支付逾期利息,請求原告撤銷起訴。

2、積極應訴: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

(2)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

(3)提交答辯狀。

(4)收集、提交證據。

(5)按時參加開庭。

(6)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後,如果你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網貸被起訴異地無法到庭2

一、被異地起訴了怎麼應訴?

被異地起訴了可以自己親自前往應訴,或者是委託訴訟代理人應訴。

1、蒐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4、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網貸被起訴異地無法到庭 第2張

二、民事訴訟新證據如何認定?

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不瞭解證據的價值未取得。

1、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瞭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

3、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4、是爲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舉證,而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准許延期,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反客觀事實的。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明確排除在“客觀原因”之外。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很多人可能對許被欺負之後如何應對並不是特別的瞭解,一旦接到人民法院的傳票就比較慌張,實際上民事類型案件當中也不需要如此的慌張,因爲不是說對方主張什麼人民法院就會判決什麼,主要就是根據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來進行認定。

網貸被起訴異地無法到庭3

一、被告人在異地怎麼起訴

1、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如果被告人在異地,只是暫時性的,異地不是經常居住地時,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2、如果被告在異地屬於經常居住地,那麼原告應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網貸被起訴異地無法到庭 第3張

二、民事訴訟專屬管轄的情形有哪些

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某些特殊類型的案件專門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專屬管轄是排他性管轄,既排除了任何外國法院對訴訟的管轄權,又排除了訴訟當事人以協議方式選擇國內的其他法院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屬於管轄的訴訟有以下三類: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如果被告人在異地,只是暫時性的,異地不是經常居住地時,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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