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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法院起訴可以駁回到當地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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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法院起訴可以駁回到當地起訴嗎,衆所周知民事訴訟的管轄規定是比較多的,在司法實踐中提起訴訟要有明確的被告,而且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以下分享異地法院起訴可以駁回到當地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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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異地起訴怎麼駁回到本地起訴?

被告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求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管轄權異議應當在答辯期間屆滿前提出。具體地講應從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如果當事人在15日內不提出管轄權異議,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轄的,就認爲是當事人自動放棄了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權利,就無權再提出這種請求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爲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異地法院起訴可以駁回到當地起訴嗎

二、管轄權異議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1、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2份 蓋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1份 蓋章

3、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1份 蓋章

4、營業執照複印件 1份 蓋章

三、管轄權異議成立時法院的處理是怎麼樣的?

法院對管轄權異議審查後,認爲異議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若有管轄權的法院爲兩個或以上時,法院則依職權逕行移送至其認爲合適之法院。這種做法,遭到理論界的批評,認爲這種做法剝奪了原告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

也違背了民事訴訟的肇始由原告發動的'原理。對異議成立時的處理,也可納入到附帶訴訟模式中去,在詢問當事人後再由法院作出決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對移送的法院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則依管轄法院由原告選擇的原則處理,採納原告的意見。

異地法院起訴可以駁回到當地起訴嗎2

一、在異地起訴需要本人去嗎?

異地起訴,除離婚案件外,可以不用本人到,直接由律師代理訴訟。

如果是離婚案件,原告不到庭,即使律師到庭,法院也會按照自動撤訴處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人的住所與常住地不一致的地方,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同一訴訟的幾名被告居住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地方,則每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可以選擇哪些方式立案?

1、當事人帶齊起訴材料,親自到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進行立案。

2、當事人聘請律師,由律師進行訴訟代理。不用自己寫起訴狀和不用到法院立案,由律師處理。

異地法院起訴可以駁回到當地起訴嗎 第2張

3、網上立案

首先在法院網站或者法院訴訟服務網站進行實名註冊登陸,然後在網上立案平臺提交立案申請及相關訴訟材料。法院審覈通過後進行登記立案,繳納訴訟費。

4、郵寄立案

當事人首先撥打法院立案庭電話,並按要求將起訴材料通過郵政寄出,然後耐心等待法院的處理。郵寄立案需要注意問題:

①、起訴書遞交期限;

②、到郵政及其他快遞公司寄出,郵寄單寫明具體寄收件人、物品名稱、寄件日期;

③、保留好帶郵戳的郵寄憑證。

④、和法院確認收件,及時交訴訟費。

三、民事案件當事人去法院起訴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起訴書(看自己什麼方式提交,準備紙質版和電子版)。

2、原告的身份材料,準備身份證件。如果是公司作爲原告,需要準備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

3、授權委託書,比如聘請律師、親屬代理等。

4、受託人身份材料,適用於公司員工處理案件,要提供身份證。

5、被告身份材料,比如個人身份證、戶口本等,單位的工商登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

6、證件材料需要附證件材料清單

備註:如果公司是原告的,起訴書、授權委託書需要公司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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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外地人可以在當地法院起訴嗎

起訴外地人能不能在當地法院起訴依據實際情況而定,要看是怎樣的糾紛,如果是合同糾紛要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如果是侵權行爲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怎樣確定管轄法院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3條),民間借貸糾紛作爲合同糾紛也適用該規定。

(一)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異地法院起訴可以駁回到當地起訴嗎 第3張

(二)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三、對管轄權有異議怎麼處理

當事人就地域管轄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

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未提出上訴或者上訴被駁回的,受訴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參加訴訟。當事人對管轄權問題申訴的,不影響受訴法院對該案件的審理。

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級別管轄是上下級法院之間就一審案件審理方面的分工。受訴法院審查後認爲確無管轄權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告知雙方當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訴法院拒不移送,當事人向上級法院反映並就此提出異議的,如情況屬實確有必要移送的

上級法院應當通知受訴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對受訴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實體判決的,上級法院應當以程序違法爲由撤銷受訴法院的判決,並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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