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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無任何財產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6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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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無任何財產,法律給予我我們個人權益的保障,也是規範我們行爲的存在,是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完全掛鉤的,對於法律方面的很多問題其實大家都沒怎麼了解,以下名下無任何財產。

名下無任何財產1

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但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申請人應當從三個方面給其壓力:

其一,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到期沒有履行義務,應當按應給付金額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延期付款違約金。這樣算來,如果被執行人拒不支付應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違約金。

而對於執行法律又沒有規定期限,只要被執行人還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義務。對於一個希望正常生活的人來說,早日結束被法院圍追堵截及傳喚的日子,也是其內心的希望。

其二,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法院執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萬機,每個法院手裏總是有幾十上百個案件,法官對某一當事人下的工夫相對較少。因此,爲早日實現自己的權益,當事人自己也要採取一定的措施尋求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可以再請一些專業調查機構予以協助。

其三,關心被執行人動向,及時向法官彙報。

只要被執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須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執行。

名下無任何財產

擴展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關於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2、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3、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名下無任何財產2

一、民法典中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如何執行

民法典對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如何執行沒有規定,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經法院調查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財產的,經申請人簽字或者院長批准後,可以終止本次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名下無任何財產 第2張

二、申請強制執行要注意什麼

首先,要明確判決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經一審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執行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行政和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有財產執行內容的案件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然後,明確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

1、申請執行的期間爲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2、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之次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生效之次日起計算。

3、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爲的期限爲180日,自起訴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其次,明確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的地點:

1、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最後,明確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爲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爲六個月)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對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如何執行沒有規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下,法院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名下無任何財產3

一、被告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法院會怎麼判

1、被告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判決。

2、人民法院依據原告證據是否充分,支持原告主張而判決。證據充分的,判處原告勝訴,否則就敗訴。

3、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告人逾期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強制執行後,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裁定終結本次執行。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名下無任何財產 第3張

二、討債時怎樣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在債權債務關係中,債權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由受理的法院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承擔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支付令的主體是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權人,必須是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經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債務人不需要再承擔其他對待給付;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支付令必須採用直接送達的方式,不適用公告送達和其他送達方式。

5、債權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請,依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判決,人民法院依據原告證據是否充分,支持原告主張而判決。證據充分的,判處原告勝訴,否則就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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