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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財產可執行會坐牢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5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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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財產可執行會坐牢嗎,在實踐中出現債務糾紛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保護自己的債權安全,而法院作出判決後,一般會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那麼無財產可執行會坐牢嗎?

無財產可執行會坐牢嗎1

不會坐牢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公證文書確有錯誤的,不予執行,並通知原公證機關。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個人的爲一年;雙方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爲六個月。

無財產可執行會坐牢嗎

擴展資料:

民事訴訟的相關要求規定:

1、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僞,審查確定其效力。

2、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

無財產可執行會坐牢嗎2

無財產可執行會不會坐牢,依據案件的類型而定,如果只是民事案件的,不涉及犯罪不會坐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無財產可執行會坐牢嗎 第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無財產可執行會坐牢嗎3

不少老賴覺得自己名下有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意爲“高枕無憂”就可以不還錢了!當然也有第一次當“老賴”的人,害怕自己名下無財產可執行擔心會坐牢……事實上並非如此!

首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那麼當遇到我們沒能力還錢,法院會怎樣呢?其實當“老賴”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後,會被: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無財產可執行會坐牢嗎 第3張

當然出來上述以外,還有可以有一下“特殊待遇”:

1、執行唯一住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符合條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執行,而且實務中,已經出現了大量執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後肯定會越來越多。

2、執行被執行人工資收入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覆》,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髮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

3、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覆函》(2014)執他字第22號,明確確認社會保障機構作爲養老金髮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

4、執行配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17日發佈《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鉅額財產強制執行

將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也是“老賴”慣用的逃債手法,目前法院已經出現相關案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鉅額財產,以後也將得到普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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