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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一無所有法院會怎麼處理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0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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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一無所有法院會怎麼處理,當老賴欠錢不還時,很多人都會尋求法律的保護,這時候法院就會清算老賴名下的資產,這樣纔可以強制執行,下面爲大家分享名下一無所有法院會怎麼處理。

名下一無所有法院會怎麼處理1

一、被執行人名下無財產怎麼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爲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並提供適當擔保的。

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了執行能力,再恢復執行。同時法院應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

名下一無所有法院會怎麼處理

二、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爲

1、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爲,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2、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是失信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三、如何查詢失信者名單

失信“黑名單”隨時上網可查

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平臺開通。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介紹說,開通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平臺,只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發揮信用懲戒作用的一個開始。今後,各級法院也將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逐步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佈,或者採取新聞發佈會等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佈。

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實在無法履行法院判決結果,那麼法院可以將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同時中止執行,但是一旦被執行人有了執行能力,那麼判決結果還是要繼續執行。

名下一無所有法院會怎麼處理2

現實中有真正一無所有的人嗎?有,比如部分創業的瘋子,在明知道不可爲的情況下,爲了虛無縹緲的奇蹟,依然堅持投入,甚至把自己的一切牌面都追加進去,最終失敗,這是有可能真的一無所有的。

但這畢竟是個例,現實中大部分被執行人並非真的一無所有,畢竟現實中並不是每個人都是“不瘋魔不成活”的。所謂的一無所有,其實更多的只是進行了資產轉移而已。資產轉移具體又分爲兩種。

訴前轉移

借款人知道自己到期無法按時足額償還欠款本息後,打算賴賬;考慮到賴賬有可能被債權人起訴執行,爲了確保自己以後仍然過着美美的生活,因此會事先進行財產轉移,比如轉移到其親屬名下,只要這個親屬並沒有對這筆債務提供擔保,也不屬於共同債務人,那麼就算後續被判強制執行,法院也無法執行到該資產。

這種屬於赤裸裸的逃避債務。面對這種情況下,你當然可以去查查其在借款到期前名下的車、房具體過戶情況以及銀行存款轉移情況,不過對於個人而言,要查詢他人的個人資產信息轉移情況其實很難,所以遇到這類情況很麻煩(如果金額很大,可以通過懸賞的方式,讓有資源的人幫忙),這也是爲什麼有的人在掌握到這筆出借款有可能收不回來時,會及時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名下一無所有法院會怎麼處理 第2張

訴後轉移

相比於訴前轉移來說,訴後轉移則比較好處置,因爲訴後財產轉移的行爲屬於有能力拒不履行債務,這種情況下是借款人需要坐牢的。現實中不論銀行借貸還是民間借貸,都屬於經濟糾紛,經濟糾紛爲民事案件,正常而言,民事案件不會涉及到坐牢的情況,但任何事都有特殊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訴訟轉移財產可以認定爲有能力拒不履行的行爲,這種情況下,被執行人不還,可以將其送入大牢,當然一旦被認定爲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大部分老賴都會主動歸還債務了,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想坐牢的。

備註:按照刑法的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共有四種表現形式,其中第一種即爲: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真的一無所有

如果說真的不幸遇到一無所有的人怎麼辦?比如上述“不瘋魔不成活”的創業者,只能說運氣不好,當然這個也不是說借款就要不回來了,雖然被執行人目前一無所有,但這並不代表其以後也一無所有,你依然保留有向其追償的權利,只要被執行人後續有工作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依然可以要求其履行償還責任!

名下一無所有法院會怎麼處理3

名下一無所有時,對方仍無法償還債務的,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當事人發現對方有其他財產,可以隨時請求法院恢復執行。在五年內,人民法院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爲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名下一無所有法院會怎麼處理 第3張

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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