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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報告不寫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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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報告不寫可以嗎,在現實生活中,當事人受到法院的通知後一般都是需要如實的填寫自己的財產報告的,這樣纔可以強制執行,下面就爲大家分享財產報告不寫可以嗎。

財產報告不寫可以嗎1

一、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必須得寫嗎

法院作出財產申報令後,被執行人需要對財產進行申報,如果不申報的可以對被執行人進行拘留和罰款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財產報告不寫可以嗎

二、法院強制執行搬離被執行人要多久搬離

按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可以按法律規定,強制遷出房屋,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三、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怎麼填

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怎麼填1、現金類包括人民幣、有價證券等。

2、銀行存款類包括所有的開戶銀行、帳號、存款數額以及有無以及有無其他名義開戶等。

3、動產類應填寫所有動產的名稱、種類、數量、價值及存放地點等情況。

4、不動產類應填寫不動產的名稱、地點、價值以及有無抵押等情況,如已抵押,則附上相關證據。

5、無形財產類包括商標、專利、許可證等及相應價值。

6、共有財產應填寫共有財產的名稱、地點、價值以及共有人的姓名、共有份額和分配原則等情況。

7、其他形式財產如股份、對第三人的債權、可得收益等及相應的金額。

財產報告不寫可以嗎2

一、報告財產令是否必須報?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財產報告不寫可以嗎 第2張

二、報告財產令的相關規定

法院的報告財產令是申請人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之後,法院要求被執行人主動上報個人名下財產情況,以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一種形式。法院在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的時候,也同時要求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如果不提交報告財產令,或者不如實報告財產情況,會被法院列入不誠信的“黑名單”,會被法院罰款、拘留,會被法院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等。

報告財產令給被執行人戴上緊箍咒,與督促執行令一樣,報告財產令也是司法解釋規定的一種新的法律文書,這種法律文書過去在實踐中很少使用。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

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範圍、報告財產的期間,以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後果等內容。被執行人應當報告的財產範圍非常寬,既包括現金、動產、不動產,也包括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既包括當前的財產情況,也包括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發生的財產變動情況。

綜上所述,法院的報告財產令是申請人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之後,法院要求被執行人主動上報個人名下財產情況,以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一種形式。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財產報告不寫可以嗎3

財產報告令沒有財產還用寫嗎

沒有財產也要如實報告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收到法院要求報告財產令通知書以後,被執行人必須報告自己的財產情況。如果不報告或者虛假報告,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處以罰款、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財產報告不寫可以嗎 第3張

財產報告令期限幾天

財產報告令期限一般是十五天左右。收到法院要求報告財產令通知書以後,被執行人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書面財產報告之日。被執行人必須報告自己的財產情況。如果不報告,會被法院處罰的。另外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被執行人報告財產後,其財產情況發生變動,影響申請執行人債權實現的,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補充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範圍、報告財產的期間、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後果等內容。

第三十二條 被執行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應當書面報告下列財產情況:

(一)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

(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三)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被執行人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財產發生變動的,應當對該變動情況進行報告。

被執行人在報告財產期間履行全部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報告程序。

第三十三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後,其財產情況發生變動,影響申請執行人債權實現的,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補充報告。

第三十四條 對被執行人報告的財產情況,申請執行人請求查詢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申請執行人對查詢的被執行人財產情況,應當保密。

第三十五條 對被執行人報告的財產情況,執行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調查覈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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