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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法律作文錦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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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接觸過作文吧,藉助作文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一篇什麼樣的作文才能稱之爲優秀作文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作文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華】法律作文錦集6篇

法律作文 篇1

夏商西周至春秋時期的奴隸時代,人們一直將法律稱爲刑。

春秋戰國之際,改稱法律爲法。

商鞅變法時進一步改法爲律,從此之後,自秦漢至明青,除宋朝律典稱刑統,元朝統制條格等外,其他各個朝代基本都稱法制爲律。

由刑到法再到律的演變,並不只是一個名稱或文字上的簡單變化,而是法律概念與法律制度方面的一大發展。

到了近現代,隨着西方法不的傳入,漢語中的法律一詞的含義又有所發展,逐漸成爲法學的專業術語。

我國有許多規範人們行爲的法律,它既起到保護作用又起到規範作用。

我們通過政治了解法律,法律是特殊的行爲規範;它是由國家制定,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一種特殊行爲規範。

我國法律是工人階級及其領導下的廣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體現。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規範人們的行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總體來說法律是我們的一個好幫手。

法律陪伴我們一生,規範我們一生,法律甕中保護我們的生命健康權,保護我們的人格尊嚴。

我們從現在起,就要懂法,學法,要學會依法保護我們的人格尊嚴,依法保護自己!!

同學們,生活中,乃至全社會都需要法律,讓我們從現在起,從身邊做起,做懂法的學生。

法律作文 篇2

一個國家的發展不可能不與其他國家發生着商業往來,國家間在近代以來越發的聯繫緊密起來,缺乏與外界聯繫的國家是不可能雄踞世界國家之林的。我國改革開放的繼續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壯大發展,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客觀的促進了涉外商事現象的越發頻繁複雜。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一個尺度,是怎麼都不能使得世界健全的發展。這周,我讀了楊崢嶸先生的《涉外商事法律實務探析》,瞭解了一些關於涉外商事的實務。

涉外商事指在涉外民事和經濟交往中,特別是在對外經濟貿易和海洋運輸方面......於解決國內當事人間糾紛的國內仲裁。與其它方式如協商、調解、訴訟等相比,它具有一些獨特的優點,因而成爲解決涉外民商事爭議普遍採用的、最重要的方式。事實上,無論是從法律規定的角度,還是從司法保護的角度,中國對平行進口的法律規制尚處於不成熟狀態。在國際層面上,中國是世界貿易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締約國,締結並參加了《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等一系列重要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條約。這些條約對於平行進口問題基本沒有涉及或者將這部分問題交由各締約方自行規定。這樣,中國有關平行進口的法律問題主要依據國內法解決。然而,中國的`《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這三部知識產權的基本法都沒有涉及到“平行進口”問題。同樣,中國的《反不正競爭法》、《對外貿易法》、《海關法》等本應該涉及平行進口內容的法律都沒有涉及這一領域的問題。 說到涉外商事,我們不得不說到一個問題,那就是仲裁問題,什麼機構纔有仲裁資格,國內法是否適應國際通用。在世界上,各國的法律是有一些差別的。

但是,我個人認爲,涉外商事不能單單用某一國的法律來仲裁,是應該有一個各國都參與的機構進行,這裏,肯定很多人就會說到世界貿易組織,但是這個也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世貿組織的決定是否對每個國家都有約束力,我想這肯定不對每個國家都有效,因此,涉外商事的案例中很多都得不到圓滿的解決,畢竟,世界不是統一的。

法律作文 篇3

“法律”這兩個字,大家應該並不陌生。但是,所謂“法律”,是莊重的、威嚴的,是不可侵犯的。而在全世界60多億人之中,又有多少人真的是遵紀守法的呢?

我想,如果真的每個人都遵守法律、法規,還會有車禍嗎?還會有偷竊嗎?有些人會說:“我遵守了!”違法的呢?跟老鼠似的躲在角落裏不敢說話?!

大家不要以爲,未成年人違法就沒什麼大礙,其實,未成年人犯法的話,危害更嚴重!身心傷害更大!

不信你看,就是自家附近,還是會有車禍發生——

我們鹽城現在不少地方都在修路、施工,而過路的行人往往會忽視這裏的危險。在大慶路與鹽馬路交界處的十字路口,工人叔叔們正在熱火朝天地修着路,一臺龐大的壓路機正緩緩開來。這時,有個年齡十來歲的小姑娘走來,或許是好奇心的驅使,她走到了未壓平的柏油馬路上……悲慘的一幕發生了……壓路機裏的人因角度不夠看不到前面的女孩,於是,壓路機沉重地軋過了這弱小的生命……

也許這就是不守規則的後果吧!法律明確規定閒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各位要知道,就算有“好奇心能促使人戰勝一切”這樣的名言,好奇心也不能“戰勝”法律!

還有,法律是無處不在的,一點點違法都不行——小錯誤會釀成大災難——

那是幾十年前的事了,在美國一家火箭燃料廠裏,有一位工人正在津津有味地吸着煙。而廠門上十分清楚地標着“No smoking(禁止吸菸)”的標誌,那工人卻對此視而不見。吸完後,他把菸頭隨便一扔,走了。可誰都沒想到的是,那菸頭居然正好落在一個裝着化學燃料物的鐵桶裏!很快,鐵桶的燃燒引起了一連串的“多米諾效應”:一號燃料罐“轟”的一下爆炸了;二號燃料罐隨即也“骨折”了;其餘的燃料罐依次獲得被粉身碎骨的資格。320度的超級高溫以及由爆炸引起的強大的衝擊波,讓整座小鎮成了一堆廢墟……

一個小小的菸頭,毀滅了一座小鎮!如果那工人遵守紀律,他也不會死了,這廠也不會爆炸了,那小鎮也不會毀於一旦了……

同學們,你們知道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了吧!一定要記住,只有法律在心裏了,快樂就能一直伴我們行了。

我們要讓快樂永遠伴我們行!

法律作文 篇4

我是一名小學生我們的義務是學習,而不是幹一些與學習無關的事。因此,我們學校對我們開展了法制宣傳,法制知識的教育,讓我們學習法律,使我深深地知道了法律的重要性。

就像我們小學生就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來爲我們保駕護航,保障我們的權益,使我們更健康的成長。通過學習我知道了鄰居哥哥那次的事是網吧老闆在違法。

在我們小區不遠處的網吧名叫《夢幻網吧》,雖然門前寫着“未成年人不得入內”但是卻老有小學生、中學生進進出出。從沒見過網吧老闆制止過。

有一次,鄰居小哥哥被爸爸媽媽吵得好凶好凶,後來才知道是小哥哥自己去上學,結果在路上碰到了幾個朋友,然後,她們幾個一起進了網吧。放學了家長去接時卻被老師告知說沒來上課。焦急的爸爸媽媽最後在網吧找到了他。如果網吧老闆能按門口所張貼的“未成年人不得入內”的規矩而拒絕讓小哥哥進入,就不會發生不上課而在網吧打遊戲,而且長時間打遊戲會讓自己的實力和成績一落千丈,而且有可能因爲沒錢上網而走向犯法道路。如果這次小哥哥的爸爸媽媽沒有去接他,如此惡性循環,有可能會導致小哥哥學業荒廢,前途灰暗。在這件事上網吧老闆就是在違法。我們就要拿起法律來保護我們,讓他受到懲罰。

我們只有學法,懂法,才能更好用法,守法。我們才能更加的健康,更加茁壯的成長。“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才能使我們的國家更富強!

法律作文 篇5

【題目】

閱讀下面的材料,根據要求寫一篇不少於800字的。

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有個鳥窩,和朋友架了個梯子將鳥窩裏的12只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把鳥的照片發到網上,沒想到有人願意出價買鳥,兩人因此獲利1200多元,後來他們又掏了4只。原來,他們掏的這種鳥叫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結果,小閆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此事引發不小的爭議。

小閆父親:兒子對小動物特別喜歡,在我們心裏,農村孩子逮鳥抓魚不用管,沒想到會被判得這麼重。

熱心網友:量刑太重,10年牢獄生活足以毀了人的一生。

法律專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級保護動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嚴懲,這叫法律認識,法律認識錯誤是不免責的,理由就是公民應當知法守法。

對於以上事情,你怎麼看?請寫一篇表明你的態度,闡述你的看法。

要求選好角度,確定立意,明確文體,自擬標題。不要套作,不得抄襲。

【審題】

1、喜歡動物很正常,掏鳥售賣不可諒;

2、法律的意義在於警醒,不在於重刑懲罰;

3、“法盲”不是藉口,不可免責或者不知情不能成爲犯罪理由;

4、10年牢獄,對大衆的教育意義大於對一個人過錯的懲罰;

5、從掏鳥到售賣,就是明知故犯;

6、對於一個年輕人來說10年半夠重,從鳥的角度去想,這次判決可能是一個重要的命運轉變。

【優秀作文】:

德國法學家耶利內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當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閆因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判罪,不少人以“無知無罪,人情可恕”之由爲之叫屈,但在我看來,法律至上,我們應以客觀理性之態度對此負責。

法律至上,不能縱容“無知”的喧囂大行其道。法律專家認爲,法律認識錯誤是不免責的,公民應當知法守法。縱使當今教育沒有給學生普及燕隼是保護動物等類似的知識,但小閆因鳥獲利進而又去獵捕,這種“無知”便是將我們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的無形的雙手。須謹記《聖經》中對規則的虔誠禮讚——“日頭,光亮,天空中所陳設的星宿與規則,高於我們的生命。”而非罔顧規則法律以“無知”之名進行自我救贖,理直氣壯地扮作受害者,抨擊規則的無情,殊不知,法律面前,無人可免。

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間鯨吞蠶食。10年牢獄生活對於一個年輕的大學生來說確實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會藉以“人情”而渾水摸魚。“人情”本是人際關係的紐帶,但反觀當下,“人情”更多地成爲了粉飾太平,覆滅法律的藉口,因而蒙上了一層骯髒的面紗。李零先生曾說:“光講以德治國,德必僞,國必亡。”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內。若是罔顧法律而放縱人情與慾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滅,國家的正義與公平將因所謂的“人情”軟化遊走而狹隘沒落。故法律至上,無人可免。

然而,法律至上,並非死守規則法律。在法律不變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舉措,不僅無傷大雅,反而錦上添花。正如《周易》中所闡述的:“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救護車可飛馳過任意一盞信號燈,這便是規則內的人情。由此觀之,當法律的目的與其行爲衝突時,打破規則的思維慣性,便是以客觀理性的精神對法律的負責。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懼,只要我們像康德一般心懷道德律令,社會便不會有太多的怨念之聲,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羅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氳你我。

法律作文 篇6

我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裏聯繫。有一天,我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爲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電話裏父親還說了很多,但辨不清誰是誰非,可我感覺父親的意思是讓我想點辦法。

自留山的管理權,在包產到戶之前屬父親和二叔共同管理和使用,現在因分配不均二人產生分歧。原來我們家六口人,二叔家三口人,整個按九人劃分。現在,二叔認爲我們家只有三人在家務農,與他們家三口人是平等的,應該以戶劃分,不應你多我少。

我知道父親的脾氣素來急躁,就說:“爸,現在是法治社會,不能靠拳腳來解決問題。”他一聽就有些不耐煩,叫我別再說了。看來,這方法對他沒用。

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我一聽心裏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我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我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我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爲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範疇,但裏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裏很難說清楚,於是,我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後,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係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後,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後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裏發生什麼事,他總會打電話向我諮詢。

現在,我再也不爲父親的急躁脾氣擔心了,因爲他已經學會了用法律手段處理糾紛。

故事一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牀,就聽見我們院裏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於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隻狗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後;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法律規定是晚7點以後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後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裏聯繫。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爲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王先生一聽心裏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爲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範疇,但裏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裏很難說清楚,於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後,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係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後,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後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裏發生什麼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諮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故事三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後,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 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 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 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裏忘記帶了! 於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 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並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並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麼他的行爲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爲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於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 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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