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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法律作文錦集五篇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9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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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復一日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經常看到作文的身影吧,作文是從內部言語向外部言語的過渡,即從經過壓縮的簡要的、自己能明白的語言,向開展的、具有規範語法結構的、能爲他人所理解的外部語言形式的轉化。你所見過的作文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律作文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華】法律作文錦集五篇

法律作文 篇1

法律與道德,是一對相輔相成的概念,法律與道德法律與道德。法律承擔着維護社會善良風俗的責任,爲道德提供堅實的後盾。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淵源,在一定程度上,對法律起約束作用。但是,並不表示道德就高於法律,在同一問題上,道德和法律有着不同見解的時候,總是以法律規定爲準。所謂“情、理、法”三者,以法爲先。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最爲優先的原則,只有在法律無法調整的領域,才考慮以社會善良風俗爲原則。

既然,法律與道德有如此密切的關係,我們下面以法律的角度來分析一下比較常見的道德概念——“見義勇爲”和“拾金不昧”。

首先,討論一下“見義勇爲”。所謂“見義勇爲”一般是指當他人或國家、集體、社會的權益受到損失和侵害的時候,不顧個人利益,維護非己權益的行爲。它有一個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權益是非己權益,即不是個人自身的權益。從廣義上看,這種行爲包括很多方面,被侵害的權益可以是人身權,財產權等等法律上所有的權利。“見義勇爲”者所採取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力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見義勇爲”是屬於社會善良風俗的範疇,應該受到法律的支持。到目前爲止,它還未上升爲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牽扯到兩個法律概念。一個是正當防衛的問題。這是“見義勇爲”者採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時,常遇到的問題。正當防衛是指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權益受到直接侵犯時,採取一定的防衛措施,從而造成侵害方的人身損失,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學論文《法律與道德法律與道德》。這裏就存在着一個度的問題。即,在怎樣的程度上才能算是正當防衛呢?首先,必須是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直接的侵害,如果不採取防衛的措施就會造成重大的損失。這是防衛的必要性。其次,根據侵害的程度,來決定防禦的程度,這是防衛的度的問題。正當防衛一般採取最小有效原則,即再保證所採取的防衛措施有效的前提下,儘量減少侵害方的損失。所以,正當防衛遵循兩個原則,防衛必要原則和最小有效原則。只有遵循這兩個原則纔算是正當防衛的行爲。

另一個常見問題是緊急避險。所謂緊急避險是指在保護自身和他人的權益的情況下,採取了一定的避險措施,造成了第三人的利益損失,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這個問題上又存在着兩個要素。第一,是否存在避險的必要。即必要性原則。第二,無選擇或不可預見原則,即造成第三人的損失有兩個條件或兩種情況,一是走投無路,別無選擇的情況下,爲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如國家、集體、社會的利益,犧牲第三人的個人利益。二是在避險過程中,無法預見的,意外的侵犯了其他人的損失。第一種情況是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第二種情況包括了保護自身利益。只有符合必要性原則和無選擇或不可預見原則,才屬於緊急避險的範疇。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主要應用在刑法方面,它們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見義勇爲”者的權益,對推動社會善良風俗起了重要的作用。這正體現了法律對社會善良風俗和道德的支持。

我們再來討論一下“拾金不昧”的問題。所謂“拾金不昧”一般是指拾得他人財物主動交公或主動交還失主的行爲。這個問題往往是作爲道德問題來討論的,是作爲一個人是否具有良好品德的標準。但,它也是一個法律問題。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對於拾得之物,拾得者有歸還失主或交公處理的義務。此項義務是一種作爲義務,即義務承擔者必須做出指定的行爲,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拾金不昧”不再作爲良好道德的標準,而成爲法律義務每個拾得者必須遵守,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拾得者不交還失主或交公處理,而由自己佔有,即構成不當得利。金額較大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新聞報道的某女拾獲手機SIM卡,自己使用而被拘留,就是很好的明證。“拾金不昧”的問題就反映出,社會良俗是法律的重要淵源。

生活中常見的兩個道德問題,深刻的反映出法律與道德的相輔相成的關係,道德是法律的重要淵源,法律爲道德提供堅實的後盾和基礎。

法律作文 篇2

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法律概念一起,構成法律的三種基本要素,論法律規則。如果說原則是法律規範中的基礎性規定,概念是法律規範中對所涉及的有關主體、客體以及相關的權利義務所作的法律內的解釋的話,那麼,規則就是法律規範中關於人們行爲的直接指南部分。在法學史上,人們對法律要素持有並不相同的看法,例如分析法學的“命令模式”論(奧斯丁)或者“規則模式”(哈特)論;龐德的“律令—技術—理想模式”論;德沃金的“規則—原則—政策模式”論等等。在我國,自從張文顯提出“原則—概念—規則”說以來,學界在相關教材中基本上都秉承了這一主張。這一觀點,至少是符合大陸法系國家以法典爲基礎的法律體系之特徵的。那麼,如何理解法律規則?法律規則具有那些明顯特點?

一、法律規則的概念

法律規則,又稱法律規範,儘管在法學界的一切探討和學理建樹,大體上都圍繞着法律規則而展開,但究竟什麼是法律規則,人們的看法並不盡同。這就再次證成了一個原理:越是基礎性的概念,存在分歧的可能性越大,一切理論建樹,皆自對基礎概念的不同主張和嚴謹邏輯論證開始。那麼,什麼是法律規則?張文顯的解釋是:“……是指具體規定權利義務以及具體法律後果的準則,或者說是對一個事實狀態賦予一種確定的具體後果的各種指示和規定。”李桂林則寫道:“法律規範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具有嚴密邏輯結構的行爲規則。”鄭成良則以爲:“簡要地說,法律規則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確賦予一種事實狀態以法律意義的一般性規定。”我們認爲,對法律規則可以由其主體、對象、方式、內容和功能諸方面進入分析。

所謂法律規則,是指立法者將具有共同規定性的社會或者自然事實,通過文字符號賦予其法律意義,並以之具體引導主體權利義務行爲的一般性規定。在這裏,我們首先遇到的是法律規則的生產主體-法律規則的國家性。我們知道,規則在物質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在人類社會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即使那些無規則可循的物質運動,科學家們仍然在尋求其規定性,如反物質的規定性。同樣,即使那些怪異的社會行爲,社會學者們也在尋求和研究其規定性的內容。但是,自發地存在的自然規則也罷、社會規則也罷,都不是純粹法學意義上的法律規則(也許,在社會法學那裏,自發產生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則也不失爲法律規則-所謂民間自發產生的習慣法規則),法學論文《論法律規則》。因此,法律規則首先是自覺地存在的。

但是,自覺存在的社會規則甚多,舉凡紀律規則、鄉規民約、公司章程、合作協議等都是自覺地存在的社會規則,但是,它們並不是法律規則,相反,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裏,它們必須受制於法律規則的規範。自然規則不存在自覺存在的問題,即使在“人化自然”的情形下,人們仍然是藉助於自發存在的自然規則本身來改造自然的結果。但自然規則可以轉化爲人們的行爲操守,從而成爲人們“按照自然的規定性行動”的社會規則。例如,傳染病是自然現象,但我們可以通過掌握其發病的規律,並將其制定在“傳染病防治法”中,以作爲人們在防止該病症方面的社會行爲準則。但即使這樣的規則,要成爲法律規則,也必須經過有權主體(立法者)的加工,因爲人們不能隨意地成爲他人的立法者,也不能相互成爲立法者,否則,就不可能在人們的交往行爲中形成整齊、劃一的秩序。

可見,法律規則在國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那麼,立法者是誰?在學理上,人們儘管可以把其設計爲理性者、智慧者、哲學家等等,但在人類國家法的實踐中,卻只經歷了三種立法主體,其一是以皇權爲代表的皇帝個人立法,從而“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其二是以議會爲代表的代議制立法主體,其特點是立法間接地表達民意要求。其三是新近得到重視的全民公決之立法主體,在此,所有具有政治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的公民都可以行使立法者的職能。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俄羅斯“葉利欽憲法”、白俄羅斯“盧卡申科憲法”、“愛爾蘭墮胎法案”以及歐洲“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等等,都是相關國家或地區

法律作文 篇3

在電視上看到這樣一則報道:一位少年由於迷戀網絡遊戲,天天在家上網,把自己“關”在房間裏,不去學校,不學知識,不與外界交流,不和父母說話。父母想見他一面都很難,每天只有給他送飯和上廁所時,才能見到他。整整兩年時間,他都在電腦前泡着,變得面黃肌瘦。

在我的身邊,這樣的例子也曾有過。這些人迷戀網遊,沉醉於打打殺殺的虛幻之中,有的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斷送了自己美好的'青春和前程……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家庭的希望。全社會都要關心和愛護未成年人,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如果堅決不讓未成年人進網吧玩網絡遊戲,他們也不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就是因爲一些黑心網吧,爲了賺那幾個小錢而斷送了那些孩子的前程。

不光是未成年人進網吧玩遊戲犯法,生活中還有許多事情是違法的。闖紅綠燈、偷東西、打架鬥毆、損害他人利益和財產,12歲以下騎車上學……生活中處處有法律。要想真正做一個守法的公民,就必須要多學習法律知識,自覺依法辦事,不做違法的事情,用法律武裝自己的頭腦。

法律,讓我們共同來擁護你,遵守你,讓你伴我成長!

法律作文 篇4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強制遵守的法律、法令、條例等行爲規則的總稱”。這是《新華字典》上對法的解釋,但是這樣的解釋對於年少的我總感覺有些抽象、有些模糊。 在我們生活中,許多青少年因爲不知法,不守法以至於把自己的美好前途給毀了。據有關部門統計,去年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已佔全部刑事案件的10%,這是一串多麼令人痛心的數字! 其實法就在我們身邊,有許多案例讓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前不久,江西一箇中學,一個學生在上樓梯時,推倒同學後造成6人死29人重傷的悲慘結局;今年五一節前,陝西一所高級中學的一個高三級學生,因一件小事與班長髮生矛盾,竟然對班長連砍數刀致死,離高考僅僅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了,學校被迫停課,這嚴重影響了大批學生的學習生活;在廣東今日一線節目中報到過一個花季少女父母去世後,與叔叔和嬸嬸生活在一起,遭遇家庭暴力被打成重傷。羣衆報警後,她的叔叔被捕了。這個少女認爲自己“害”了叔叔,認爲沒臉活下去而跳河自盡了 ……

這一個個真實的悲劇就發生在校園,就發生在我們身邊,真的讓人感到心痛,感到惋惜。 同學們,讓我們一起積極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在生活中以法律爲準繩,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做一個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作文 篇5

法律是我們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話說:“不以規矩,不成方圓。”,就是說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縛它的規則,否則就會方寸大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爲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讓未成年人嚴於律己。

我的身邊就有一些關於未成年人犯罪活生生的例子。幾個初中生沉迷於網絡遊戲中,整天泡在網吧裏。身上的錢花光了,就將罪惡的雙手伸向身邊的人,向未成年人勒索錢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這些不良少年逃不過法律的制裁,被送去少管所進行勞教。這真是惡有惡報啊!他們輕視法律,在不良的環境影響下,走上了道德敗壞,違法犯罪的道路。我們作爲21世紀的青少年,絕不能像故事中的少年那樣以身試法,觸犯了法規,到時候後悔莫及。

還有一個實例。一箇中學生,新買的電動車被盜了,心裏感到很不平衡,報復的心理促使它產生了邪惡的念頭,於是進行還擊。他多次偷盜電動車和摩托車,成了臭名遠揚的“江洋大盜”。紙是包不住火的,一次在這名未成年人準備作案的時候被民警抓個正着,當場擒獲。事實證明,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定倒在法律之下。這位中學生戴上了偷竊的罪名,從此他的人生便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筆,就像一張雪白的紙張滴上了烏黑的墨水印,很難再擦掉了。我們同樣作爲中學生,不應該有不健康的思想,因此我們現在如果多學一些法律知識,懂得什麼是違法的,什麼是合法的,要做到對於違法的事應該及時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只有這樣才能讓我們的身心健康地成長。

我認爲,現在的未成年人應該學法守法,從小抓起,對不良行爲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治。多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爲:曠課、夜不歸宿;攜帶管制刀具;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偷竊、故意毀壞財物;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等行爲。

只有做到這些自我保護措施,從生活的經驗教訓中悟出實實在在的道理和人生價值,遵守法律,讓法律與我同行!讓法律伴我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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