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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證明人有風險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0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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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證明人有風險嗎,當我們在工作進行的時候造成對自己的身體傷害是可以判定爲工傷的,工傷是需要公司負責的,工傷賠償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那麼工傷證明人有風險嗎?

工傷證明人有風險嗎1

有一定風險。

有一定的風險,會容易在工傷、勞動爭議方面產生糾紛。

要保證所寫內容屬實,不能編造。職工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屬於工傷,同事受傷讓別人幫忙寫工傷證明是爲了收集證人證言,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證明人有風險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如就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工傷職工申請材料提交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需要及時補交,符合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會依法受理。

工傷證明人有風險嗎2

一、工傷認定證人責任是怎樣的

以僞造、欺騙套取工傷保險基金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認定流程

一、委託代理合同簽訂前

(一)、詳細聽取受傷職工事發經過陳述,並作相應談話記錄,並要求委託人簽字,主要記錄以下內容:

1、受傷職工身份情況;

2、用工單位的大致情況(一般能說出單位名稱);

3、何時建立勞動關係,有無簽訂勞動合同,有無辦理工傷保險;

4.工作崗位及相關職責;

5、工資報酬及培訓情況;

6、勞動保護及相關防護措施;

7、發生工傷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受傷部位;

8、治療過程,住院時間、醫療費支付情況,受傷後用人單位態度及意見;

9、受傷職工家庭成員及大致情況;

10、受傷職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工傷證明人有風險嗎 第2張

(二)、覈對相關病歷、醫院證明是否醫療終結,是否存在過醫療情形。

(三)、到事故現場作調查與覈對,並查明以下內容(路程較遠的,應在辦理委託手續後進行):

1、用工單位的名稱、單位或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繫電話;

2、單位開辦時間事工程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應與受傷職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傷時間相吻合);

3、工程發包單位訴訟,便於以後財產保全時暫扣工程款;

4、與目擊證人(工友)取得聯繫,並留下聯繫方式,以便作調查筆錄;

5、發生以下情形做相應的證據保全工作:

(1)用工單λ或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明確表態不承認受傷職工是其職工或不在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地點受傷的;

(2)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負責人有毆打、恐嚇、驅逐受傷職工情形的。

(四)仔細覈對,確定是否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其它部門進行控訴或要求其主持調解。

(五)其它,如覈對受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是否超過一年,如超出一年,則工傷認定超時效,勞動部門不會受理工傷認定。

二、辦理委託代理合同時:

(一)詳細向其告知調查、仲裁訴訟程序中律師能夠做出具體事項;

(二)應明確委託人在辦理委託代理合同後應配合律師做的具體事項;

(三)應告知委託人在仲裁或訴訟中有哪些風險及相關防範措施;

(四)應送達相關委託文書、質量監督卡等;

(五)對文化程度不高的委託人,還應詳述委託合同的內容及律師收費辦法等相關情況以免代理後發生爭議;

(六)對於風險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費的情形,應在委託合同着重予以書面確認,避免發生分歧或爭執;

(七)對於特別授權或辦理委託手續後,委託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應在委託代理合同中明確律師的代理權限及特別授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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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傷認定程序(之前也可與對方調解):

(一)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於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

(二)製作《工傷認定申請書》,並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並提供以下材料:

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及用人單λ工商登記材料;

2.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

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

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四)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繫,看是否需補充材料。

(五)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如對工傷認定申請、勞動部門的不支持的情形,應考慮如下:

1.是否屬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或向勞動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3.是否需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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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勞動能力鑑定程序:

(一)對照《職工工傷與職工病致殘程度鑑定》看是否構成傷殘及等級程度及護理依賴等級;

(二)製作《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並填寫《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表》;

(三)製作《生活自理障礙鑑定申請書》;

(四)向勞動部門速交相關申請書及醫療材料(包括病歷、CT報告單等);

(五)領取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報告;

(六)徵求委託人意見,是否申請再次鑑定。

五、勞動仲裁程序:

(一)製作《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清單》;

(二)與用人單位聯繫,可否調解;

(三)向勞動爭議仲裁遞交《申訴書》及證據材料;

(四)準備庭前材料併到勞動仲委閱卷瞭解用人單位的答辯意見等;

(五)參加庭審;

(六)庭後和解或調解。

對於工傷認定的申請,其中的流程是包括證人的作證的,但如果證人作假,那麼他是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所以,勞動者在受傷後,如果需要進行工傷認定的,可以根據以上所述的流程進行,同時相關資料和證據需要保存好,以便於能夠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傷證明人有風險嗎3

一、工傷認定證明人需要注意的事項

工傷認定證明人並不影響工傷的判定,是否判定爲工傷,是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之後,對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爲工傷的條件,給予認定後者不予認定的結果。

工傷證明是做工傷認定用的,一般是以工傷事故報告單形式,敘述工傷發生全過程,勞動部門按照工傷事故報告單以及單位和職工提供的其他資料來認定工傷,只有工傷認定後,職工才能參加工傷鑑定,鑑定等級是單位給職工工傷待遇的依據.

寫明工傷的時間、地點、發生經過,發生工傷原因,發生在什麼單位。證明人要寫清楚:什麼人,在什麼地點,發生工傷事故,事故經過。在場人員名單。

1、屬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統計範圍的傷亡事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具體的結論批覆;

2、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應提交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

3、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衆利益的活動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4、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5、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6、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7、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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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傷認定證據

1、工傷認定中,申請人提交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或鑑定書等都是工傷認定中重要的書證。提供和使用書證應遵循“原件優先”原則,要求當事人提供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件覈對無誤的複製件,包括複印件、翻拍件等等。

2、工傷認定中,能夠證明該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機器、工具、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受到傷害時的衣物等都可以作爲進行認定的物證。

3、工傷認定中應當考慮證人證言的特點,篩選與案件有關的證人證言。根據法律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作爲證人。但一般情況下證人是自然人。

在證言中,首先要介紹證人的姓名、年齡等基本情況,其次要對工傷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和具體經過等情況進行詳細說明,最後要有自願承擔法律責任的表述,除了證人證言外,醫療診斷書、事故相關的機器設備和其他物品也可以作爲證據。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發生工傷後,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後,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受理,向用人單位送達舉證通知書,進行調查,並在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

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可以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依據《職業病防治法》作出職業病診斷或鑑定的,可以不經過調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

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後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複議,或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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