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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現場證人證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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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現場證人證明,工傷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大家應該都有了解過不少,但是對於工傷的申請方面瞭解卻並不多,工傷也是需要一定的證明的,以下工傷認定現場證人證明.

工傷認定現場證人證明1

一、工傷認定中的證人證言如何認定?

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和基礎,不論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參加了工傷保險並願意爲職工申請工傷認定,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爲職業病後,都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權利。

在近年的工傷認定工作實踐中,出現了一些邊界條件模糊不清或相關證據採信爭議的情況,如作爲親屬的同事的證言是否可以採信,同事的證人證言是否可以代替工資卡、工作證等材料證明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等。

二、證人證言屬於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

證人證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證據,如果證人證言能夠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就屬於直接證據,否則就不是。

1、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概念。按照與案件主要事實之間的關聯方式不同,可以把證據分爲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所謂直接證據,就是以直接方式與案件主要事實相關聯的證據,即能夠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所謂間接證據是指與待證的案件事實之間具有間接聯繫,不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事實,因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也稱“旁證”。

在司法實踐中,直接證據通常表現爲各種言詞證據與書證、視聽資料。間接證據的表現形式紛繁蕪雜,物證、勘驗筆錄、鑑定結論通常屬於間接證據。證人證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證據,如果證人證言能夠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就屬於直接證據。例如,親眼目睹一起搶劫案件發生過程的證人的證言,就是直接證據。

這裏所謂的直接證明,主要是指該證據的形式意義上的“證明”功能、“證明”作用,而不能簡單地、絕對化地理解爲實質意義上的“證明出來”、“證明清楚”。

工傷認定現場證人證明

2、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劃分的標準。

劃分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標準是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之間的關聯方式,或者說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之間的證明性質。凡證據都具有關聯性,但是關聯的方式有所不同。直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關聯是直接的,是沒有中間環節的。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關聯則是間接的,是通過其他證據連接的。

凡證據都具有證明功能,但是證明的性質有所不同。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具有直接性,即可以不依賴於其他證據,“一步到位”地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間接證據的證明則具有間接性,即必須與其他證據連接起來,而且往往要以某種推論爲中介才能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間接證據的連接是環環相扣的鏈條,還是多股細繩擰成的繩索?)

間接證據不能單獨、直接地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但是可以單獨、直接地證明案件事實中的某個情節或片斷。換言之,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具有間接性,但是對於案件事實中某個情節或片段的證明則可能具有直接性。由此可見,區分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關鍵問題是要明確什麼是案件的主要事實。

所謂案件的主要事實,就是對確定案件爭議或解決訴訟糾紛具有關鍵意義的事實。在不同種類的訴訟中,案件主要事實亦有所不同。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實是民事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行政訴訟案件的主要事實是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爲是否存在及是否合法的事實;在刑事訴訟中,案件主要事實則是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實施了被指控的那個犯罪行爲的相關事實。

發生工傷事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願意看到的事情,但是很多時候意外的發生沒有辦法避免,這就要求我們瞭解更多的相關法律知識才能在關鍵時刻保障自己的應得利益,知道了工傷認定中的證人證言如何認定能夠讓我們更加全面的瞭解這一法律問題。

工傷認定現場證人證明2

一、工地工傷認定證人證言怎麼寫

工傷認定申請證人證言格式模板,陳述清楚,並寫出關鍵要點即可。

具體模板如下:

本人證明:

×年×月×日×時許,我在×××(地點)做×××時,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體傷害)。

以上所述屬實,否則願負法律責任。

簽字(按手印):年月日

工傷認定現場證人證明 第2張

二、申報工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受到暴力傷害的證明材料。

屬於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

2、因公外出的證明材料。

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單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證明材料。

3、事故責任認定材料。

屬於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材料。

4、因爲公衆利益受傷的證明材料。

屬於從事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衆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舊傷復發診斷證明材料。

屬於因公、因戰負傷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材料。

6、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委託他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交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7、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三、工傷認定時限

1、用人單位應當自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其實,《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工傷認定中的證人證言需要具備以下要素:證人某某某與你是什麼關係,在什麼時間因爲什麼原因和你在一起,見證你受傷的過程。把這些內容寫清楚就可以了。

工傷認定現場證人證明3

申請工傷賠償的流程

很多勞動者發生工傷之後,不知道如何維權,往往錯過了維權的最佳時間,拿不到應得的賠償金。接下來,我結合辦案經驗,向大家分享一下申請工傷的流程:

工傷認定現場證人證明 第3張

1、工傷發生30日內,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局申報工傷。

根據法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不申報工傷,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局申報工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向事故發生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申請。

4、需要向勞動局提供的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從業人員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5、對用人單位的懲罰:

工傷認定現場證人證明 第4張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注意事項:

1、問題:沒有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答案:可以。勞動合同不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唯一依據,勞動者可以提供工資流水、工作服、工牌、證人證言等材料,證明勞動者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問題:已經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答案:可以。對於解除勞動關係之前所發生的工傷,仍然可以申報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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