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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工傷卻不予認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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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工傷卻不予認定怎麼辦,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以下明明是工傷卻不予認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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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不認定爲工傷,不肯爲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可以在工傷發生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認定屬於工傷後,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2、申請工傷認定要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明明是工傷卻不予認定怎麼辦

二、哪些情形應當認定爲工傷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2、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不認定爲工傷,不肯爲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可以在工傷發生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屬於工傷後,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明明是工傷卻不予認定怎麼辦2

工傷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呢?

大概的流程是這樣的:申請——審覈——覈實——中止——決定——送達

申請登記

(一)申請人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有權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登記,並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有關須知和材料。

市、縣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二)申請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四)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2、申請人爲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

明明是工傷卻不予認定怎麼辦 第2張

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7、申請事項欄,應寫明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簽字。

8、用人單位意見欄,應簽署是否同意申請工傷,所填情況是否屬實,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9、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欄,應填寫補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見。

10、此表一式二份,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各留存一份。

審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進行審覈,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1、工傷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提交補正材料通知書》;

2、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調查覈實

1、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予以受理,並開具《受理通知書》;

2、經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範圍的,則書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覈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覈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覈實。

4、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開出《舉證通知書》,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明明是工傷卻不予認定怎麼辦 第3張

工傷認定中止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結論送達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明明是工傷卻不予認定怎麼辦3

什麼是工傷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制度是指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或在某些規定情況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傷殘、職業並死亡等傷害,爲勞動者提供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保證勞動者及其家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

工傷保險制度的作用

1、工傷保險作爲社會保險制度的一種組成部分,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工傷保險的實施是人類文明和社會發達的標誌。

2、實行了工傷保險,保障了工傷職工醫療以及基本生活。傷殘撫卹和遺屬撫卹,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職工和家屬的後顧之憂。工傷保險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職工的尊重,有利於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3、建立工傷保險有利於促進安全生產,保護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工傷保險與生產單位的改善勞動條件、防病防傷、安全教育、醫療康復、社會服務等工作緊密相聯,對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安全生產,防止或減少工傷、職業病,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至關重要。

4、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

工傷保險制度的原則

工傷保險制度是世界各國立法較爲普遍、發展最爲完善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工傷保險制度遵循的普遍原則有:

1、責任補償原則又稱爲無過失補償原則。

它包含兩層意義:一是無論職業傷害責任主要屬於僱主或者第三者或自已個人,受傷害者應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

二是,僱主不承擔直接補償責任,由工傷社會保險機構統一組織工傷補償,而一般不需要通過法律程序和法院裁決。這樣做,既可以及時、公正地保障工傷待遇,又簡化了法律程序,提高效率。使僱主解脫了工傷賠償事務,有利於集中精力搞經營。按照這一原則建立工傷保險基本消除了僱主責任制的弊端。

2、風險分擔、互助互濟原則這是社會保險制度中的基本原則,首先是通過法律,強制徵收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金,採取互助互濟的辦法,分擔風險。其次是在待遇分配上,國家責成社會保險機構對費用實行再分配。這種基金的分配使用,包括人員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調劑。它可以更有效地解決社會問題。

明明是工傷卻不予認定怎麼辦 第4張

3、個人不繳費的原則工傷保險由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任何費用,這是工傷保險與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的區別之處。

由於職業傷害是工作過程中造成的,勞動力的是生產的重要要素,勞動者爲單位創造財富而付出了代價,所以僱主負擔全部保險費,如同花錢修理和添置設備一樣,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這一點在世界上已形成了共識。

4、區別因工與非因工的原則職業傷害與工作或職業有直接關係,工傷保險待遇具有補償性質,醫療康復、傷殘待遇和死亡撫卹待遇等比其他保險待遇優厚,享受條件只要符合工傷保險範圍,不受年齡和繳費合格期的限制。

因病與非因工傷亡基本上與工作無直接關係,保險待遇屬補助性質,待遇水平低於工傷待遇,享受條件受到年齡和個人繳費年限的限制。因此,區別因工與非因工是建立工傷保險的出發點和前提。

5、工資損失的原則職業傷害,損傷了肢體或器官,甚至喪失了生命,這種損失既不能換回,也不能象財物一樣作價賠償。工傷補償主要是對工資損失進行適當的補償。這是從勞動力生產和再生產的角度出發的。

工傷保險待遇與受傷害者既往的工資收入保持一個適當的比例關係,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津貼一般不發100%工資,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待遇和死亡待撫卹待遇也換算成若干年工資來表示,補償是有一定限度的。這也是體現僱主與僱員分擔風險的原則,因爲在一般情況下僱員在事故中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6、補償與預防、康復相結合原則這是工傷社會保險方式和僱主責任工傷保險方式的根本區別之一。工傷保險首要的直接的任務是工傷補償,但這不是它唯一的任務。社會保險的根本任務是保障職工生活,保護職工的健康,促進社會安定和生產力發展。從這個根本任務出發,工傷保險就就應當與事故預防、醫療康復和職業康復相結合。

加強安全生產、減少事故發生和萬一發生事故時及時地進行搶救治療,採取有力的措施恢復職工健康並幫助他們重新走上工作崗位,這對於社會利益和職工根本利益來說,它比工傷補償工作具有更積極更深遠的意義。把工傷補償與事故預防、職業康復有機結合起來,這是目前國家實行的工傷社會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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