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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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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久做傷殘鑑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遭遇工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負責的。需要申請工傷認定確定傷殘等級,傷殘等級和賠償數額有關,看看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久做傷殘鑑定1

一、工傷認定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傷殘等級鑑定就是勞動能力鑑定,必須先進行工傷認定並治癒出院後纔可申請鑑定,出院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30日內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按規定進行鑑定,工傷認定單位申請必須1個月內申請,個人必須在1年內申請。

一般情況下進行工傷傷殘鑑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在受理申請後的60日內作出傷殘等級鑑定結果,如遇特殊情況的話,那麼可以延長30日。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二、傷殘鑑定需要準備的材料是什麼

申請工傷的傷殘鑑定時,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及複印件;

2、申請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張;

3、身份證及複印件等身份證明資料;

4、兩份《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5、醫院的首次診斷記錄和出院小結,如醫院首次診斷的病歷等相關資料。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久做傷殘鑑定2

一、一般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做傷殘鑑定的時間是不固定的,一般應該在病情穩定後做傷殘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第2張

二、工傷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工傷鑑定一般需要60天。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鑑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在工傷事故中,住院職工病情穩定的時間無法用法律制度統一約束,所以,做傷殘鑑定的時間應該由職工自行把握。遞交了工傷傷殘鑑定申請書之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一般情況下60天之內就能出具鑑定結論。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久做傷殘鑑定3

1、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是必須治癒出院並且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纔可以申請,時限也是有規定的:如果是治癒出院前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治癒出院後1個月內申請;

2、如果是治癒出院後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做出工傷認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第3張

工傷事故發生後應該怎麼處理

一、用人單位

(一)發生事故後,用人單位應儘快將傷者送往就近的醫療機構救治並墊付工傷醫療費;工傷認定後,符合規定的工傷醫療費可向社保機構申報覈銷或在定點醫療機構記賬。

(二)除搶救外,必須到就近的工傷保險約定醫療機構治療。屬搶救的,傷情穩定後應及時轉到工傷約定醫院機構進行治療。

(三)發生事故後,用人單位必須在30日內向社保機構申請工傷認定;如逾期,申請前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勞動者

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於及時調查取證,有利於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相關知識:工傷傷殘鑑定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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