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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溫津貼發放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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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溫津貼發放對象,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江西省高溫津貼發放對象。

江西省高溫津貼發放對象1

在發放高溫費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

根據規定,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此外,單位還應該向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應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什麼情況下可以拿高溫津貼?

江西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江西省高溫津貼發放對象

坐辦公室能領高溫津貼嗎?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如果你的辦公室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還是可以享受高溫津貼的。

哪些企業應該發放高溫補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覈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江西省高溫津貼發放對象2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單位如果不發放高溫補貼的話 ,是違法的。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江西省高溫津貼發放對象 第2張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高溫補貼時間: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爲6月到9月。

江西省高溫津貼發放對象3

高溫補貼是爲了保證夏季高溫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高溫工作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的一項福利。其實就是對高溫時仍然處於工作的工作人員的一項津貼補助。

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爲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隨同工資一起實行按月發放。

高溫補貼領取的條件

1、溫度

分爲室內、室外溫度,室外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不能採取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室內作業溫度達到33℃以上。

2、人羣

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快遞員、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搬運工、鍊鋼工人等。

江西省高溫津貼發放對象 第3張

高溫補貼是由國家發放嗎?

高溫補貼不是國家發放,而是用人單位發放。2012年6月國家公佈《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時,應當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且用人單位要爲高溫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必需藥品,注意不能以發放錢物代替防暑降溫飲料,且防暑降溫飲料不可以充抵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可以按月進行發放,也可以一次性發放。

如果遇到用人單位不發放高溫補貼,可先向單位工會進行反映,若是沒有工會,可以撥打12345,或者是人力社保舉報熱線12333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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