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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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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小學生安全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1

保證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責任,也是學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爲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學校和家長共同負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責任

2.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而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

3.家長應配合學校應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教育學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應做好用電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不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杆;不得讓學生在雷雨時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4.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加強衛生、飲食習慣的教育,不許讓學生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不要隨便購買零食,嚴防食物中毒。同時,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有傷害性的玩具。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5.住校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6.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學校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家長。如學校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7.學生在校要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在走廊、教室追趕打鬧;不爬欄杆、不站在教室窗戶往外探頭。寫作業時不拿筆尖或其他尖利器物在同學面前比劃以免誤傷對方。

8.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本安全協議由班主任和學生家長各執一份。請家長及時配合學校工作,和學校共同把有關學生的各項工作做好,讓孩子們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陽江學校蓋章

班主任:

學生監護人:

年 月 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2

學生家長(甲方):

立協議人

木魚鎮小學(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 年級學生,因患有 疾病,不適宜在校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經雙方協商,特立以下協議:

1.甲方應密切關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時就醫,在校身體不適時,應及時請假。平時經常教育子女不做大運動量活動,並將病情報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異體質)可隨時向體育等教師報告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3.乙方班主任發現班級中有特異體質學生應及時報告教務處備案,經常關心,經常與家長聯繫,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家長和學校。通知體育教師,並經常教育特異體質學生,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復發,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無不當行爲的不承擔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3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後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與駕駛員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和培訓合格的駕駛員

二、學生上學時,乙方應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侯車,不得隨意遲到小學生接送協議書合同範本。放學時提前在指定點接學生。要時常教育自己的孩子,注意乘車紀律和行車安全。

三、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應負責被接送學生在接送途中的人身安全,如在接送途中學生髮生安全事故,各項損失應由車輛運營方承擔賠償,甲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甲方應履行以下職責。

1、甲方應樹立“一切爲學生服務”的思想,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好學生乘車紀律。

3、甲方應協助乙方抓好學生接送車輛的服務工作,對服務態度不好的司乘人員,甲方有權干涉其服務行爲。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5

爲切實加強家校安全育人工作,共同管理自己的孩子,使每個孩子都能安全健康成長和學校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的各項措施的落實到位;營造安全、文明、和諧、健康的育人氛圍;確保家校聯繫渠道的暢通,現由學校和個位家長簽訂本協議並遵照以下條款嚴格執行。

一、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家長要時時提醒自己的孩子在上學、放學途中騎車、步行注意事項。

二、按照我國交通法規規定,嚴禁不滿12週歲的兒童在道路上騎車;嚴禁沒有車閘、沒有安全保障的自行車上路。

三、家長有責任教育孩子騎車應注意以下幾點:

1、儘量早起,吃早飯,要留給孩子充足的騎車、步行的上學時間。

2、無論騎車還是步行都要遵守交通法規。特別要注意要靠右行。

3、騎車轉彎時不要突然猛拐;越前時,不要與其靠得太近。騎車的速度不要太快;不要手中持物騎車;不要雙手離開車把騎車;不要兩人騎一輛車;不要曲折行駛;不要相互競賽騎車;不要兩車以上並排行駛。不要相互勾肩搭臂、擠抹追逐;不要騎一輛車,再牽引一輛車。

4、不要緊隨機動車後追趕或騎車行駛;不要手扒機動車奔跑或騎車。

5、不再河邊或有危險的地方逗留、玩耍。

6、不在野外玩火玩危險的遊戲;注意安全用電等教育。

四、加強孩子的行爲規範教育使孩子養成良好的生活、學習習慣,在學校做個好學生,在家做個好孩子。

五、發現孩子不良現象應及時給於教育、糾正;不縱容不溺愛。

爲加強安全教育與防患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和思想認識,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居安思危,把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深、抓實、抓出成效。以上幾點必須共同遵守。如有違者,發生意外事故一切後果由孩子的監護人承擔。

梅口小學

學生 家長

主管人 班主任

年 月 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6

爲落實學生暑假安全管理,切實做好涉及學生人身安全的各項工作,保證學校、社會、家長齊抓共管,針對暑假時間長、事故多的特點,徹底杜絕暑假期間學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暑期安全責任協議書如下:

一、甲方學校是學生在校學生活動的主要場所,暑假前學校必須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召開全體學生會議,對學生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識教育,要求學生作好安全知識教育記錄。

教育學生要自覺遵守安全公約。甲方班主任要代表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簽定好暑假安全責任協議書。

二、乙方學生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要求對學生暑假離校期間安全進行全面監護。

並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要把學生暑假期間防溺水、防觸電、注意飲食衛生、交通安全、作爲防範重點,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否則,學生在暑假期間發生的一切事故與甲方學校無關。

三、暑假期間,學生要自覺遵守《陳灣光彩小學學生安全公約》:

1、認真學習安全教育常識,遵守安全公約,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

2、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3、掌握安全用電常識,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

4、掌握正確使用液化氣常識;不玩火、遠離火源,預防煤氣中毒。

5、不準私自到水庫和池塘河流等游泳、戲水、釣魚等,嚴防溺水事故。

6、不在危險的地方玩耍,不做任何帶有危險性的遊戲,及時遠離危險因素。

7、注意飲食衛生,保持良好的飲食習慣。

8、不打架鬥毆,不搞惡作劇,不做有損自己和他人的事。

9、不聽、不信、不傳、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堅決抵制一切危害社會的邪教活動,樹立正確的人生觀。

10、學生外出必須徵得家長同意,方可外出。

11、要做到不準進入網吧、營業性歌舞廳和卡拉0K廳。

12、假期中學生要積極參與愛國衛生運動、全民健身運動和科普宣傳教育活動。

13、學生要熟悉報警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以上協議要求甲乙雙方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學校、家長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小學(蓋章)

乙方(家長簽字):××××

××××年×月×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7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和學校應同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如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有特殊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的學生,家長及委託監護人應當坦誠告知班主任,由於家長及學生隱瞞而造成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由於初中學生已經有較強的明辨能力,因不小心或防範意識差而造成摔傷、碰傷、燒傷等情況,學校不承擔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犯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班主任應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監護人要做好學生交通安全監護工作,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在上學的路上騎自行車、摩托車或乘坐無牌照車輛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造成他人傷害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意外的,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由在場教師承擔教育管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工負責。

13、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依據校方責任保險及學生平安保險有關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家長應積極配合,不得無禮取鬧。

14、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學生承諾:我承諾將此安全責任書交由家長閱讀,家校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承諾人簽名:

家長承諾:我承諾已閱讀此安全責任書,做好學生在校外的安全教育工作。 承諾人簽名:

學校蓋章:

班主任簽名:

包級領導簽名:

二零XX年二月二十八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8

尊敬的各位家長:

暑假到了,爲了進一步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指示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使學生不發生遊戲、交通、用電、游泳、飲食等安全事故,特與你們訂立如下協議:

1、 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小學生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不在公路上跑鬧、玩耍;橫穿公路要走斑馬線,不得隨意橫穿。

2、 不得到人工湖、水庫、方塘、水井等危險的地方釣魚、玩耍、洗澡。

3、 到游泳館游泳必須要有家長陪同,不得單獨游泳。

4、 要在家長的指導下逐步學會使用普通的家用電器。 不要亂動電線、燈頭、插座等。

5、 不要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

6、 不準玩火,不得攜帶火種,以免發生火災。發現火災及時撥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撲火。

7、 購買有包裝的食品時,要看清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三無”食品、過期食品一定不要購買食用。

8、 大雨天氣,任何學生不得外出,不得在大樹及高大建築物下避雨。如遇洪峯要順樓梯到高樓層或地勢較高的地方防汛。

9、 高溫天氣,要採取降溫措施,防止中暑。

10、雷雨天,不要使用任何電器設備,避免雷擊。

11、 不與陌生人講話,一個人在家,不要隨便給人開門,如有事情等大人回來再說。

12、 外出旅遊或走親訪友,萬一迷路不要驚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時撥打110,請求警察叔叔的幫助。

13、 睡覺前要檢查煤氣閥門是否關好,防止煤氣中毒。

14、 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蝕性的化學藥品。

15、 不偷不搶,不拉幫結火,不打架鬥毆

16、不到網吧,遊戲廳等娛樂場所去玩,不參與賭博。

以上各條請家長協助學生共同遵守,讓您的孩子平安健康的渡過暑假。

暑假時間安排:從20xx年7月17日起至8月30日止,共45天。學生8月31日返校報到,9月1日正式上課。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老師簽字: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9

爲了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蒼南縣第二實驗小學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經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的共同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小學生系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爲了確保乙方子女上下學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對子女上下學進行按時接送,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三、乙方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滿十二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推拉人力車,更不準騎自行車上學;甲方嚴禁乙方子女上下學乘坐無證的、超載的、駕駛者技術不熟練的車輛和船隻,嚴禁乘坐殘疾車和超載的三輪車。

四、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上學放學途中做到不亂穿馬路,不翻越交通隔離設施,不爭上下車,不在公路和河邊追逐玩耍。

五、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規定,如違反,後果自負。

六、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蒼南縣第二實驗小學(蓋章)乙方(學生家長):__(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學生姓名:__(簽名)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10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到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有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有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密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器、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嚴禁學生購買零食、冷飲及不衛生的食品,學生違反規定購買食用後造成意外事故的,有食物提供者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禁學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庫等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理賠。

15、學生在已經投保的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或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

  甲方: 乙方(學生監護人)

  簽字:

  代表簽字:

  二00 年月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11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泡、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1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提高學生、學生監護人的安全保護意識,強化學生、學生監護人紀律意識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外出活動過程中學校和領隊老師、學生的安全責任,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領隊老師代表甲方對乙方進行途中和活動過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聽從指揮、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安全自救、遵紀守法增強防範意識等。

2、甲方將嚴格按照安全預案安排所有活動。

3、甲方負責爲乙方購買外出活動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乙方責任

1、本次活動均屬學校、學生監護人和學生本人自願參加。

1、教育參加活動學生積極接受安全教育,在外出參加活動期間必須嚴格遵守融智學院各種規章制度,一切活動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不盲目行動。

2、全體學生及其監護人都要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遵守活動地點安全管理的要求,個人不私自行動,不在無足夠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登危險的山或下江(或湖等)遊玩,不做其他危險的行爲等。

3、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動,務必通知帶隊老師,經確認並聯系其監護人認可後方可離開,自參與者聲明退出時起,其一切法律和安全等責任自負。

4、偶遇侵害報警或尋求領隊老師幫助。

6、乙方自行負責與學生監護人簽訂相關安全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活動期間相對應。

甲方(蓋章): 領隊教師(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13

爲進一步加強接送學生用車安全管理,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證我校學生人身安全、特製安全乘車協議書。

甲 方:三河市段甲嶺小學

乙 方: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要依據《三河市教育局關於加強學生乘車安全教育的通知》(三教字【20xx】77號文件),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活動方案。

2、甲方要建立健全接送學生用車管理機構和工作制度,校長必須親自安排部署,選定責任心強,有一定應急能力的校級領導主管,明確責任分工,層層落實安全責任。

3、甲方要全面瞭解掌握本校接送學生用車的安全狀況,建立檔案,掌握準確詳實的第一手資料,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4、甲方要廣泛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聘請當地交管部門來校進行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學生觀看警示教育宣傳片和圖片展。

5、甲方不得向乙方推薦或強制使用任何車輛。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與甲方配合,經常對自己孩子進行乘車安全教育。

2、乙方經常對接送學生的車輛的車況、運營手續、乘車人數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向三河市交管部門舉報。

3、乙方自行租用的車輛應不是無手續的“拼裝車”、“報廢車”等違法車輛,切實保障自己孩子的乘車安全。

4、乙方應該告知車主按指定時間、地點接送學生,家中至接送停車地點、到校的沿途交通安全由乙方負責,如延誤接送時間或特殊情況(學生被冒領)應及時通知車主與學校。

5、乙方與甲方簽訂《安全乘車協議書》的同時,還應與車主簽訂《安全行車協議書》,進一步劃清責任主體,提高駕駛員的責任意識。

6、乙方如經濟條件許可,應爲子女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7、乙方租用車輛接送子女上下學,屬自主行爲,與甲方無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以後發生任何經濟糾紛,均有乙方和車主自行解決。

三、雙方簽字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家長各一份,若沒有任何疑義,簽字生效。

學校蓋章 學生家長簽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14

甲方:寧安小學

乙方:

爲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瞭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2、教學期間,必要時,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特殊體質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3、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繫,並告知家長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並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儘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治療、複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特異體質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或請假、休學期間,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如特殊體質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2、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特殊體質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15

學生安全不僅關係到學生個人的生命安危及前途命運,而且關係到千千萬萬家庭的幸福和整個社會的穩定。儘管各級政府和學校都十分重視安全工作,但每學期各地發生在中小學生身上的不安全事件卻時有發生。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對學生的安全工作高度重視,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因此學校把不安全事件的發生降到了最低程度,最大限度的保證了學生各方面的安全。春節已到,寒假在即,爲認真貫徹執行學校關於加強假期安全工作的規定和要求,確保學生的假期安全,經研究決定,學校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一、學校工作及責任:

1、教育學生掌握安全常識,利用校會、班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交通、衛生、防水、防汛、防震、用電、用藥、煤氣、飲食等安全常識。

2、教育學生不涉足河、湖、水庫、機井、工地、車間、錄像廳、電子遊戲廳等不安全、不適宜場所,不與不良人員交往,防止受騙上當,學會自我保護,避免不安全事件的發生。

3、教育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守法。同學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容忍互諒,協調解決同學間的磨擦,嚴禁打架、鬥毆和伺機報復等不良現象發生。

二、家長工作及責任:

依據(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學生放假期間,家長屬第一監護人,學生在假期內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望家長認真監護自己的孩子,除完成作業外,要教育孩子做到如下幾點:

1、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控制自己的外出時間,保證不出交通意外。

2、禁止到水庫、池塘、機井、河流等危險地方遊玩,如滑冰、玩水等。

3、注意用電安全,不私自拆家用電器設備,不在變壓器、高壓線下玩耍。

4、遵守安全規則,沒有家長陪伴,不得私自結夥乘車、乘船外出。

5、注意防水、防火、防觸電,不隨便玩火,正確使用燃氣竈。

6、遵紀守法。不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不參與任何違規違法活動,不參加賭博及封建迷信活動等。

7、注意飲食衛生,不吃不清潔、變質的食物,不亂買零食,防止食物中毒。

8、假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事故和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損失等。

9、學生外出必須經家長同意或由家長陪伴。

10、在家長的監督指導下,參加一些有教育意義的活動。

11、不看內容不健康的報刊、雜誌、讀物、影視等,以確保學生的心理衛生、健康。

12、不得以任何理由語罰、心罰、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誤導學生,不得以不良的言行和環境影響和污染學生聖潔、純真的心靈,避免對學生心理傷害。

以上內容條款清晰,責任明確,學校、家長和學生必須遵守協議的有關內容,高度重視並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確保孩子在假期內不發生任何不安全事情,並按時安全返校上課。

班主任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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