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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屬於家暴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2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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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屬於家暴,衆所周知打人是一種侵犯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爲,而生活中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現在丈夫對妻子的暴力行爲。因此我們需要拿起法律保護自己。以下分享怎麼屬於家暴。

怎麼屬於家暴1

一、什麼情況才屬於家暴範圍內?

家庭暴力的範圍爲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這裏的“其他手段”主要是針對家庭暴力行爲的複雜多樣性而言的。

家庭暴力的構成要件:行爲人實施的家庭暴力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達到一定程度的,纔可認定爲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怎麼屬於家暴

二、家庭暴力如何判刑?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民法典》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爲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 求處理的;

5、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7、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根據《民法典》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怎麼屬於家暴2

1、偶爾爭吵、打鬧算不算家庭暴力嗎?

欲圖結婚的男女雙方鮮有生活中所說的.“受虐狂”。沒有任何一個人結婚是爲了給自己製造生活的枷鎖。結婚是以男女雙方終身共同生活爲目的的,換句話結婚預示着男女雙方對走到一起的美好生活的嚮往。因此“家庭暴力”應該是每一個追求結婚的男女都反對的。

然而由於男女雙方自小的生活環境、人生觀念、受教育程度、性格等方面的不同,導致男女雙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必然經歷各方面因素的磨合。因此夫妻在日常生活中的偶爾爭吵、打鬧屬於夫妻生活的正常的組成部分,不能等同於法律上規定的“家庭暴力”。

法律上規定的“家庭暴力”主要變現爲: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因爲行爲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

2、家庭暴力認定的誤區

誤區一:家庭暴力僅限於夫妻之間

家庭暴力,不僅僅指夫妻之間的暴力,還包括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需要注意的是,這裏的家庭成員是以“戶籍登記的家庭成員”爲準。

誤區二:家暴僅指對身體的暴力

家暴不僅指對身體的暴力,還包括對精神的暴力,但不包括財產性權利。

誤區三:施暴行爲僅限於毆打等行爲

毆打、捆綁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爲都是施暴行爲,比如一方將另一方鎖到居室,不準外出等。

誤區四:只要實施了暴力行爲,就是家暴

家暴需要行爲人主觀上是出於故意,如果僅是過失行爲造成家庭成員受損,比如丈夫駕車不慎將妻子撞傷,就不應認定爲家庭暴力的行爲。

誤區五:打一耳光就是家暴

法律上認定的家庭暴力在結果上要達到一定的程度,並不是生活中因爭吵打了一耳光就是家暴了。

誤區六:家暴就是犯罪

刑法上規定有“虐待罪”,但是虐待並不等同於家暴,如果家暴在時間上需要具有持續性和經常性,那麼該行爲性質才能升級爲及虐待。

怎麼屬於家暴 第2張

3、家庭暴力應對策略

(1)通過正當途徑解決,防止以暴制暴。受害者一方在遭受到家庭成員的侵害後,可通過報警、訴諸婦聯等手段解決,不採用以暴制暴的手段,否則會觸犯刑法。

(2)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及時留存相關證據。有明顯傷害的,可通過傷害鑑定、醫院診斷證明、報警記錄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如有上述證據,可爲離婚作好證據準備。

(3)如果持續遭受到家庭暴力,建議暫時分開,避免再次受到傷害。

(4)如果持續遭受到家庭暴力,不建議採用忍讓的態度。不要因爲怕丟人、家醜不可外揚,而不積極維權。這樣只能讓施暴者一方更加肆無忌憚。

(5)離婚。對於持續性的家庭暴力,夫妻關係中的受害者一方可選擇離婚,以徹底解脫。

怎麼屬於家暴3

一、在什麼情況下才屬於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

1、針對身體的暴力(毆打);

2、針對精神的暴力(精神暴力);

3、針對性的暴力(性暴力)力。

身體的暴力表現爲毆打、虐待等等。而精神暴力則是用言語恐嚇當事人。而性暴力則是對當事人強行施加性行爲。

家庭暴力屬於社會嚴厲譴責的行爲,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應當及時尋求社會各界的幫助。

二、面對家暴怎麼辦?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濟困難的,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2、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在離婚訴訟中可以請求加害方賠償。該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怎麼屬於家暴 第3張

4、申請人身保護令。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爲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時,實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加害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些地方會作爲不良信息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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