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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鼓勵市民參與反家暴: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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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鼓勵市民參與反家暴: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爲,常州今年3月探索將舉報納入見義勇爲獎勵範圍,經見義勇爲基金會覈實獎勵9條,江蘇鼓勵市民參與反家暴: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爲。

江蘇鼓勵市民參與反家暴: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爲1

12月2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家暴主要包括毆打、捆綁、凍餓、殘害等人身傷害行爲;拘禁、限制對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爲;跟蹤、騷擾,經常性謾罵、恐嚇,以人身安全相威脅,侮辱、誹謗、散佈隱私,以及漠視、孤立等精神侵害行爲;強迫發生性行爲等xing侵害行爲;實施非正常經濟控制、剝奪財物等侵害行爲。

條例指出,這些家暴行爲往往十分隱蔽。考慮到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在家庭關係中處於天然弱勢,遭受家暴時更需外界幫助,制度設計明確了特殊保護的原則,設定了強制報告制度,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因年老、殘疾、重病或者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報案的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保護和幫助。

江蘇鼓勵市民參與反家暴: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爲

省條例還鼓勵公民“出手”。一方面,用人單位發現本單位職工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根據其本人意願,提供必要的幫助,做好調解、化解工作;另一方面,條例鼓勵社會各界向公安機關等報告家庭暴力行爲,經公安機關查實,符合見義勇爲人員確認條件的,依法予以確認。省人大社會建設委辦公室主任嚴藝祥告訴記者,我省常州今年3月探索將舉報納入見義勇爲獎勵範圍,已收到涉及舉報家暴的見義勇爲獎勵行爲110條,經見義勇爲基金會覈實獎勵9條,發放資金3600元。

江蘇鼓勵市民參與反家暴: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爲2

如果家暴就在眼前發生,你會做些什麼?是勇敢站出來,還是選擇漠然視之?常州在江蘇率先將“舉報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違法行爲”納入見義勇爲獎勵範疇,鼓勵全社會舉報家暴行爲和侵害未成年人權益違法行爲。江蘇省見義勇爲基金會充分肯定常州的做法,稱此舉讓見義勇爲行爲更加有法可依,也可以鼓勵更多市民參與到反家暴的行動中來。

對家暴說“不”,將舉報家暴納入見義勇爲獎勵範疇

爲進一步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常州市婦聯、市見義勇爲基金會日前聯合出臺《關於給舉報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違法行爲的人員實施見義勇爲獎勵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省率先將“舉報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違法行爲”納入見義勇爲獎勵範疇。

《通知》規定,發現並報告婦女及未成年人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經公安機關查實,進行及時干預,避免違法犯罪行爲發生的;發現並報告社交網站、網絡遊戲、網絡發佈視頻及文字、報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物等存在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被依法查處的';發現並報告婦女及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協助公安機關查破mai淫piao娼、賭博、吸販毒品、拐mai婦女兒童等案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條件,就可給予獎勵。

申報獎勵的程序也不復雜,《通知》指出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違法行爲舉報獎勵,由鎮、街道婦聯負責申報,屬地派出所(工作站)受理覈實後,報轄市區見義勇爲基金會審批。還有一種方式就是,舉報人通過110或直接到公安機關報警,經屬地派出所調查覈實後,由派出所(工作站)爲舉報人申報獎勵,並將獎勵情況反饋給鄉鎮、街道婦聯。不過在申報獎勵時,須提供家暴、侵害未成年人違法案事件的報警記錄、調查材料以及對違法人員處理結論等複印件。

針對此事,現代快報記者聯繫到常州市婦聯權益部。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有些人還將家暴事件當成家務事,由於種種顧慮不敢發聲。“我們希望通過鼓勵舉報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告訴市民家暴不是家務事,也不要袖手旁觀,反家暴是全社會的責任。”除了將舉報家暴納入見義勇爲獎勵,常州市婦聯還通過發放家暴告誡書的形式,來預防和制止家暴行爲。

記者從江蘇省見義勇爲基金會獲悉,此次常州市通過出臺《通知》的方式,將獎勵條件和獎勵程序用明文規定下來,讓見義勇爲行爲更加有法可依,也可以鼓勵更多市民參與到反家暴的行動中。其實,在實際工作中,江蘇省也是一直將“舉報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違法行爲”納入見義勇爲範疇,只要符合相關申報條件的,各地見義勇爲基金會都會替其申報。

江蘇鼓勵市民參與反家暴: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爲 第2張

家暴不是“家事”,多部門聯動預防制止家暴617萬餘起

家庭暴力在現實中隱蔽性強,當事人取證意識不高,家暴受害人往往很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19年11月,知名美妝博主@宇芽yuyamika自述遭遇前男友瘋狂家暴,引發網友廣泛關注。2020年,網紅拉姆被前夫用汽油燒傷,掙扎半月後不治身亡。拉姆走後,她的姐姐對媒體透露,拉姆生前遭受前夫長期家暴。爲了防止家暴事件的發生,國家和地方一直在緊密聯動,爲了預防制止家暴“竭盡全力”。

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工作報告介紹,2020年人民法院審結婚姻家庭案件164.9萬件,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2169份,在實施者和受害人之間築起了一道“隔離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還表示,探索將家暴防治延伸到結婚前、離婚後及精神暴力等情形。

3月15日上午,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圍繞家暴問題,發佈會迴應依法治國無死角,家暴絕不是“家事”。長期以來,各地公安機關積極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反家暴工作,共同織就抵禦家暴的安全網,堅決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特別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後,各地公安機關共參與調處化解家庭矛盾糾紛825萬餘起,有效預防制止家庭暴力行爲617萬餘起。

同時,各地公安機關不斷健全完善110家暴類警情接處警工作機制,嚴格依法處置家暴類警情,對涉及家庭暴力、侵犯婦女兒童權益的報警求助,做到快速接警、快速處警,該立案的依法立案、認真查處,對情節較輕的,依法告誡。

3月1日,全國婦聯發佈信訪統計數據,2018年婦聯繫統收到家暴投訴39371件,比上一年少了4700多件,降低11%,2019年家暴投訴爲36002件,比上一年減少了3300件,降低8.4%。數字的背後,是全社會共同貫徹反家庭暴力法,積極落實反家暴責任的成果。

江蘇鼓勵市民參與反家暴: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爲 第3張

專家:鼓勵舉報家暴,對於預防和減少家暴很有效

除了公檢法等司法部門外,全國人大在立法中,也把防家暴放在一個重要的位置。《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從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今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家暴”也是關鍵詞之一。其中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不僅如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導致離婚的行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在我看來,常州市將‘舉報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違法行爲’納入見義勇爲獎勵範疇非常有意義。”在接受採訪時,南京郵電大學人口學院社會學副教授崔效輝表示,家庭暴力究其實質來說,是施害者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合法權利,任何類似的侵權行爲都應被舉報。“通過鼓勵舉報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有助於家暴發現率的提升,發現家暴,才能干預家暴,才能讓婦聯、公檢法、社會等組織介入,這對於預防和干預家暴都有效,一定程度上會減少家暴事件的發生。”

崔效輝指出,家庭成員之間,發生包括心理、生理、語言、經濟上的傷害與控制,都屬於侵權行爲。在家暴事件中,也有很多受害者不敢求助、不知道如何求助,導致很多家暴事件並未暴露出來。並且,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內部,在生活中有時候會被家人、鄰居被當成家務事,或家庭糾紛。家暴不是家庭糾紛,家暴是嚴重的侵權行爲,把家暴當做家庭糾紛的做法會從容施暴者。“這樣的行爲反而會導致家暴事件未被發現,對於遏制家暴沒有好處。”崔效輝建議,受害者在第一次家暴時,就要敢於用法律的武器去保護自己。

江蘇鼓勵市民參與反家暴: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爲3

鼓勵向公安機關等報告家庭暴力行爲;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爲,經公安機關查實符合見義勇爲人員確認條件的,依法予以確認——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12月2日表決通過《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將於2022年3月起施行。

《條例》明確了家庭暴力的四種類型: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經濟控制,主要包括:毆打、捆綁、凍餓、殘害等人身傷害行爲;拘禁、限制對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爲;跟蹤、騷擾,經常性謾罵、恐嚇,以人身安全相威脅,侮辱、誹謗、散佈隱私,以及漠視、孤立等精神侵害行爲;強迫發生性行爲等xing侵害行爲;實施非正常經濟控制、剝奪財物等侵害行爲。

江蘇鼓勵市民參與反家暴: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爲 第4張

取證是反家暴工作的難點。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受害者往往不會及時對外訴說,或去醫院開具診斷證明,錯過了最佳取證時機。《條例》爲解決取證難作出多方面規定,將家暴糾紛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和網格化服務管理內容,規定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責任,增強基層網格員的意識和能力;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如在診療過程中發現患者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應詳細做好診療記錄並妥善保存資料,並根據受害人或公安機關的要求出具醫學診斷證明。

同時,進一步細化代爲申請人身保護令的規定,對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或受強制、威脅等無法自行申請的,可由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村委會、救助管理機構等代爲申請,幫助主張權利。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嚴冬介紹,由於年齡、智力、身體以及生理等原因,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在家庭關係中處於弱勢地位,遭受家暴時更需外界幫助,《條例》加強了對特殊羣體的保護。如設定強制報告制度,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因年老、殘疾、重病或受強制、威嚇等無法報案的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保護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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