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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律服務合同範文彙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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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法律服務合同範文彙編5篇

法律服務合同 篇1

(以下簡稱甲方)因 一事,委託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助理律師)爲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權限: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 元。律師在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複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特聘請乙方律師胡文林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現經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與互助原則充分協商,自願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二條: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爲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爲接收法律文書,代爲出具律師函,代爲和解,參加調解,代爲提出、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爲上訴等。

條三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託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 甲方應當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託事項;

2.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託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繫,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7. 乙方律師應當爲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

第五條、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應只限於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沒有合同義務爲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

第六條、雙方商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 萬元人民幣,如果在服務過程中發生了乙方指派律師爲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所必需的差旅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甲方應根據自己的財務制度規定予以實報實銷。

第七條 合同變更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八條 合同解除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 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託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 甲方逾期十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法律服務合同 篇2

(一)創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資金募集階段

該階段的律師業務主要涉及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資金方面 的法律事務。

1、提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法律環境評價。

通過對國家關於私募 投權投資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研究和說明,藉以幫助發起人明確國家 在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戰略、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

2、參與基金設立模式策劃設計。

設立新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途 徑可以選擇公司制、信託制和有限合夥制,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比較提 出建議。如果採用有限合夥制模式,律師審查是否符合當地的法規、規 章設置的投資門檻,以及對投資管理人的資格限制。

3、基金設立的法律框架的設計、論證。

設計私募股權投資法律框架是 通過規範資本供給者(投資者)、資本動作者(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 和私募股權資本接受者(目標企業)三方的權利義務,保護他們的合法 權益,將市場交易中的不確定性降到最低,增加各方對交易後果的可預 測性,保障交易各方的

交易安全。

4、參與基金路演和投資談判。

律師可以協助私募基金髮起人進行基金 路演,製作、修改路演材料以及基金初步組建方式和投資意向書等,參與 投資人與基金髮起人的協商談判,同時可以幫助基金篩選和推薦專門的代銷機構進行基金推廣,草擬並修改代銷協議。

5、起草基金的核心法律文本。根據基金確定的不同設立組織形式,律師 幫助基金起草並確定私募股權基金最終的法律文本,比如基金章程、內 部治理規章制度、有限合夥協議等。律師從設立、運行、表決機制、責 任分配、利益分享、經營期限、投資退出、終止等進行完善的法律設計。

6、參與辦理私募股權基金的審批和註冊登記等,規避基金設立的法律 風險。

7、參與主體的資格審查。審查投資主體的法律資格、授權範圍,董事、 高管及合夥人的資格審查。

8、協助基金份額的變更、轉讓。律師對基金引入新的投資人或將原有 投資人的份額轉讓,協助簽署相關協議及辦理變更手續。

9、受聘爲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外聘法律專家委員,參加投資決策委 員會會議,就重大投資決策項目提出專業意見。

10、資金安全性的審查。協助建立基金管理人風險控制本系,律師協助 審查基管理人的權限職責,評估基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規性、全面 性、審慎性和適時性,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和方案。

11、監管的設計。協助基金建立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建立嚴格的投資 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性。

12、及時評估法規政策、市場環境等重大變化對基金運營產生的影響, 及時提出應對方案。

13、協助基金制定突發性重大風險事件和違規事件的解決方案。

(二)投資項目篩選審查階段

本階段律師的主要任務是幫助投資人尋找合適的投資項目,並從法 律上進行論證。其內容主要包括:

1、協助投資者提供有價值的項目和投資機會。

2、協助進行項目初審。律師對企業提交的商業計劃書或融資計劃書及 相關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參與目標企業初步實地考察評估,對項目可 行性進行法律論證。

3、參與談判協商,確定和保障投資商的投資權益。

4、協助簽署《投資意向書》及《備忘錄》,及時鞏固談判成果。

5、協助制定《保密協議》,對洽談過程中各方的商業祕密如財務數據、 企業戰略與規劃、重要合同、客戶名單等採用相關措施加以保護。

6、對擬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盡職調查範圍包括被投資方主體合法 性,財務與稅務,公司治理結構及團隊,勞動用工,資產資金,知識產 權及專有技術,合同與協議,對外投資,關聯交易,訴訟與潛在訴訟, 行業法律環境等方面進行調查,並根據行業不同、企業

發展期不同等因 素確定不同的調查側重點,避免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率。

7、設計投資模式,起草與洽談《投資協議》。協議包含投資金額、充 分稀釋後的股權價格與股權形式、股份的`優先權、投資的前提條件、反 稀釋條款、回購條款、保護性條款等,並設計公司的財務結構與治理結 構,投資人的股權比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的各自權責與 制衡機制,管理層的股權與期權安排,對賭條款等。

8、根據投資模式,起草並簽訂《增資擴股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

9、協助《投資協議》的簽署及執行。律師協助完成投資協議的簽署後, 協助向各審批機構進行審批並協助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同時完善協助辦 理包括被投資企業與投資人的交接手續、人員派駐、材料交接、資產清 點等相關手續。

(三)管理投資項目階段 在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企業後,律師根據被投資企業的實際情況協助私募股權基金對目標企業進行投資管理。此階段律師的工作主要有:

1、提供投資調查分析,爲企業產品市場前景進行市場調查和分析的服 務,幫助目標企業確定市場定位。

2、幫助目標企業選擇戰略合作伙伴,並且作爲代理人協助客戶與潛在 的合作者進行接觸,參與談判,促成雙方的合作。

3、協助投資方進一步完善被投資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 包括調整董事 會的組成及投票權,高管人員的推薦,財務人員的派駐,以及未能

達到預 定業績時治理結構的變更。此外,律師可以協助設計一定的激勵和約束 機制, 增加管理層持股計劃,來實現投資人對被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的有效控制。

4、幫助投資方審覈目標企業新修訂的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 議事規則等重要的規範運作的文件,以督促目標企業建立合理的管理制 度和法律框架。

5、提供商標註冊及保護、專利申請及保護服務,協助目標企業進行商 標註冊和專利申請,協助企業主張相關權利。

6、代表投資方行使投資權益,參加董事會,對資產進行監督並協調投 資各方的利益關係,制定投資收益分配方案。

7、針對擬上市的目標企業,協助目標企業上市,設計上市方案。

8、受聘爲目標企業的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參與目標企業的整合及規 範工作。

(四)退出階段

風險資本的退出主要包括公開上市、收購兼併、回購、清算等幾種方式。在投資項目運作成功後,律師將爲資本的退出提供法律服務,參 與項目上市、收購兼併等整個過程,協助投資者最大程度地收回投資。 這裏相關的工作包括:

1、談判協商,起草審閱各種交易文件。

2、論證各種退出模式的利弊、協助選擇具體退出模式。

3、擬定整個退出程序方案,製作所涉及的法律文書,對退出程序。

法律服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爲在中國境內增資發行內資股,特委託乙方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乙方將對甲方本次增資發行內資股的有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及覈查驗證有關法律文件,以確認甲方上述行爲的合法性。爲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以昭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就增資發行內資股(以下簡稱增發)工作所涉法律事項,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委託乙方辦理。乙方受甲方的委託,組成工作小組,並指派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和經驗的註冊律師完成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律師的工作範圍

1.協助甲方完成本次增發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務;

2.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公司本次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4.覈查驗證與發行及上市相關的法律文件;

5.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並查驗招股說明書;

6.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7.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8.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9.協助甲方處理與股票發行、上市相關的法律問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2.根據增發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增發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爲完成委託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2.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力維護甲方的權益;

5.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爲;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增發資金進入甲方賬戶之日起10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3.如果增發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後適當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義務,致使委託事項無法完成,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還依約收取的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收取的費用全部予以退還,並賠償由此而遭受的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4

委託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託受託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 。

二、服務律師: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爲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 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 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爲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章)受託人:(簽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第 號

甲方因其 涉嫌 事宜,特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田雲靖律師爲甲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具體包括(選擇劃√):

1.偵查階段: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3.一審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辯護。

4.二審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訴,出庭辯護。

其他階段: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範,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

2.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 對代理過程中獲知的甲方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 爲甲方業務單獨建檔,並保存工作記錄,對相關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5. 甲方對乙方律師的服務不滿意並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乙方受理投訴電話爲:(010) 8391 3636轉8066。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全面、客觀、及時向乙方律師介紹項目情況,提供各種相關的證據、文件等資料。

2. 對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並對乙方律師的建議和工作獨立作出判斷,對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錯誤運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 指定 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師傳達甲方的指示和建議,提供、簽署、簽收有關證據、文件等資料,並對乙方律師的服務工作進行評價。

4.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工作費用。

第四條 費用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律師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鑑於本案性質爲(選擇劃√):

案情不清晰,法律關係複雜,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明顯高;

案情清晰,法律關係簡單,不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一般。

故此,雙方就法律服務費達成如下一致:

1. 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額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乙方賬戶如下:

戶 名: 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開 戶 行: 銀行北京分行

賬 號:

異地匯款行號: , 本地匯款行號:

2. 前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詢費、公證費、鑑定費、翻譯費等費用)。乙方律師代爲墊付的上述費用,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票據資料實報實銷;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3. 本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差旅費,就京外差旅費,雙方同意按如下辦法處理(選擇劃√):

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無需墊付,差旅費甲方全部承擔,; □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人民幣的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乙方先行墊付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

4. 根據《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律師個人不能私自接受委託或和收取費用。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收費金額等條款如有變化,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予以變更。甲方自行委託乙方律師個人辦理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以外的事項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的,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甲方委託的事項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隱瞞重要事實、僞造證據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務外,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

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爲限。

2.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爲限。

第六條 其他

1. 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爲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請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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