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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律服務合同範文集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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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法律服務合同範文集錦八篇

法律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爲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於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諮詢,提供律師諮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託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範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並促使公司的規範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爲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爲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爲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爲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並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後,一方爲甲方出具關於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並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乙方:日期:

法律服務合同 篇2

立約雙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爲完成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改制重組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特聘請乙方作爲專項法律顧問爲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爲共同遵守。

一、本項目的基本內容

1.1 根據甲方與XX 公司的約定,甲方將爲XX公司的改制重組提供改制重組方案的製作、改制重組工作的組織協調、全程諮詢等服務內容。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

2.1 本項目中,甲方委託乙方的法律服務事項有以下內容:

2.1.1參與關於本項目的有關會議。

2.1.2根據本項目的進程適時向甲方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意見(不包括向甲方外的單位或行政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

2.1.3爲甲方參與本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1.4 甲方委託的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甲、乙雙方合作形式

3.1 經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XX律師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2 乙方如需更換委派的律師,應當事前徵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換乙方律師的要求,乙方應儘量予以滿足。

3.3 乙方律師的工作地點主要在XX市。

四、工作進度安排

4.1 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應當以確保甲方完成本項目總體時間安排爲前提。

4.2 工作時間確定後,乙方應本着勤勉盡責精神確保本合同項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工作延誤,乙方工作時間得以順延。

4.3 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項目的所有事項之日止。

五、律師法律服務費及支付方式與相關費用

5.1 根據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第二條法律服務的工作量和所需時間,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酬金爲XX元(¥XX)。如XX公司支付給甲方的報酬少於XX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則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報酬爲XX公司實際支付給甲方的報酬與XX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 上述法律服務費包含了乙方律師爲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所需的XX市內交通、通訊、文件製作、資料查詢等費用,但如需乙方律師在XX市外工作,則甲方應據實支付乙方律師的交通、食宿費用。

5.3 本合同生效之日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XX元(¥XX);本項目結束、甲方收到XX公司或XX公司指定的任何單位支付的報酬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按第5.2條的約定將剩餘律師酬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

6.1 乙方對參與本項目中所涉及的企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對有關信息進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如因乙方律師的行爲、語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損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煩和尷尬,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七、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7.1 未經對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7.2 如乙方有前述7.1項之情形,則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則仍應當支付本合同項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務費。

八、違約責任

8.1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本項目無法實現,則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8.2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本項目無法實現,則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律師酬金。

8.3 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師的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需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九、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10.1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即爲生效。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2 本合同簽訂時間:二〇一四年三月日。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法律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原則,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乙方的任務是依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範圍

1、解答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關生產、生活、勞動、後勤服務以及其它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幫助。

2、應甲方的要求,審查或修改法律事務文書或其它法律事宜文件。

3、參與甲方涉外的或重大的合同談判。

4、甲方對外發生糾紛或訴訟時作爲其代理人蔘加訴訟、調解或仲裁等活動。

第四條: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單位辦公。

第五條:乙方就甲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等事項或有損國家利益的行爲,不予支持。

第六條:甲方遇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項應及時與乙方聯繫,並派其工作人員協助乙方工作。

第七條: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爲20x年1月1日 1至20x年12月31日止。

第八條: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年費用爲人民幣壹萬元,每月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個人所得稅自繳)。

第九條:協議一式兩份,簽約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範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爲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髮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製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5)協助擬上市公司製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

(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

(7)爲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製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爲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製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諮詢;

(10)製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1)爲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髮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擬、審閱招股說

明書的相關章節並查驗招股說明書;

(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6)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7)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後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後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證據認爲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爲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爲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爲完成委託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爲;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1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範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託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

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資設立、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公司設立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投資形式、投資可行性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策劃公司、集團公司股權構架方案;

(3)起草、審查、修改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各項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5)分析說明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6)對於投資設立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商業祕密及其他高新技術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法律處理意見;

(7)進行投資設立公司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8)協助辦理公司登記設立登記手續;

(9)協助辦理投資設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公司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爲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爲公司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爲公司與他方之間的合同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爲公司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合同範本;

(5)爲公司審閱、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爲公司審覈、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

(8)參與公司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當公司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爲公司提供並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公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公司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公司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公司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代理公司進行各類訴訟、仲裁、行政複議案件;

(17)爲公司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託事項。

3.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分析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進行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5)起草、審查、修改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程序;

(7)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其他法律事務。

4.公司改制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與公司改制相關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2)協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3)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種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公司改制的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5)協助處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5.公司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爲公司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推薦;

(2)參與各類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轉製程序諮詢、法律文件起草、相關手續代辦;

(3)參與公司兼併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4)參與公司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爲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5)公司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6)爲公司增資、減資、分立、合併提供法律服務。

6.爲公司提供對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審慎及資信調查服務

(1)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股權結構、主要負責人、住所地等;

(2)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經營一般現狀及歷史狀況;

(3)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若干年度的財務報表;

(4)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帳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線索;

(5)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是否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存續;

(6)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其他資料,包括相關資質證書。

7.重大項目參與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根據項目需要,進行有關商務調查;

(6)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8.公司解散與清算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結算與清算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公司結算與清算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分析結算與清算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協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註銷進行清算的具體實施方案;

(5)爲投資者進行結算與清算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6)爲投資者起草、審查、修改解散、註銷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7)協助辦理公司解散、註銷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8)協助處理公司解散、註銷中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後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委託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委託事項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後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六、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七、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10.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1.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2.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6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務達成本合同。

一、 乙方人員

1、 乙方派出人員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 若甲方對乙方派出的人員不滿意,乙方另行指派人員代替。

二、 乙方的工作原則

1、 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

2、 以指導爲主,不將自己的意見強加於甲方。

3、 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4、 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

三、 乙方的服務內容

1、 對甲方生產、經營和管理上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策劃和設計及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2、 參與甲方的商業談判和其他談判,提供法律意見。

3、 爲甲方草擬、審查、修改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4、 協助甲方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規範甲方的內部組織和管理行爲。

5、 協助甲方管理經濟合同和其他合同,監督合同的履行。

6、 對甲方的職員進行法律培訓,增強法律意識,防範法律風險。

7、 解答甲方的各種法律諮詢。

8、 爲甲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信息。

9、 爲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簽發律師函。

10、 爲甲方提供資信調查。

11、 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四、乙方代辦法律業務

1、 在涉及的刑事案件中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2、 擔任甲方涉及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案的代理人。

五、乙方的服務方式

1、 乙方工作人員組成服務小組,甲方派人組成法律實施小組,雙方建立有效的溝通模式,以便乙方提供高效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2、 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3、 與甲方電話聯繫,瞭解甲方存在的法律問題並予以解決。

4、 乙方不定期派人到甲方,瞭解甲方的整體業務發展方向及規劃,爲甲方的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和方案。

5、 若甲方遇到緊急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甲方可隨時與乙方聯繫,乙方將及時給予答覆或提供解決方案。

6、 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六、費用及支付

1、 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 元(大寫 人民幣 )。

2、 上述費用於本合同簽訂時付清。

3、 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時,不再另外收取費用。

4、 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時,應按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優惠收費。

七、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若甲方願意在本合同期滿後繼續由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於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重新簽訂合同。

八、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7

委託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託受託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務律師: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爲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爲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第 號

甲方因其 涉嫌 事宜,特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田雲靖律師爲甲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具體包括(選擇劃√):

1.偵查階段: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3.一審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辯護。

4.二審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訴,出庭辯護。

其他階段: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範,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

2.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 對代理過程中獲知的甲方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 爲甲方業務單獨建檔,並保存工作記錄,對相關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5. 甲方對乙方律師的服務不滿意並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乙方受理投訴電話爲:(010) 8391 3636轉8066。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全面、客觀、及時向乙方律師介紹項目情況,提供各種相關的證據、文件等資料。

2. 對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並對乙方律師的建議和工作獨立作出判斷,對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錯誤運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 指定 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師傳達甲方的指示和建議,提供、簽署、簽收有關證據、文件等資料,並對乙方律師的服務工作進行評價。

4.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工作費用。

第四條 費用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律師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鑑於本案性質爲(選擇劃√):

案情不清晰,法律關係複雜,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明顯高;

案情清晰,法律關係簡單,不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一般。

故此,雙方就法律服務費達成如下一致:

1. 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額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乙方賬戶如下:

戶 名: 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開 戶 行: 銀行北京分行

賬 號:

異地匯款行號: , 本地匯款行號:

2. 前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詢費、公證費、鑑定費、翻譯費等費用)。乙方律師代爲墊付的上述費用,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票據資料實報實銷;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3. 本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差旅費,就京外差旅費,雙方同意按如下辦法處理(選擇劃√):

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無需墊付,差旅費甲方全部承擔,; □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人民幣的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乙方先行墊付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

4. 根據《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律師個人不能私自接受委託或和收取費用。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收費金額等條款如有變化,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予以變更。甲方自行委託乙方律師個人辦理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以外的事項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的,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甲方委託的事項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隱瞞重要事實、僞造證據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務外,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

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爲限。

2.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爲限。

第六條 其他

1. 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爲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請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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