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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聊天記錄威脅人他人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4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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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聊天記錄威脅人他人,生活中我們需要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識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以下分享以聊天記錄威脅人他人。

以聊天記錄威脅人他人1

法律分析:如果是拿來恐嚇、威脅他人,或者是侮辱、誹謗他人,造成一定後果,構成犯罪的,就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爲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發送威脅消息也屬於發送恐嚇信息的一種,涉嫌違法犯罪行爲。可以作爲報警的依據,也可以明確的告訴他已經報警,如果繼續有威脅恐嚇的行爲,將要求追究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以聊天記錄威脅人他人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以聊天記錄威脅人他人2

恐嚇威脅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實際上,恐嚇威脅罪不能算是一個罪名,雖然刑法修正案(八)在尋釁滋事裏面增加了恐嚇的內容,刑法中卻沒有對威脅恐嚇進行一個罪名的.表述和對相關量刑的說明

但實際上已經有了刑事處罰威脅恐嚇的條款,規定在尋釁滋事罪中,相關的立案標準也可參照尋釁滋事罪的標準,如果是情節輕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理。

尋釁滋事案的立案追訴標準: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以聊天記錄威脅人他人 第2張

恐嚇罪怎麼判

1、我國刑法目前並無“恐嚇罪”的刑法條文。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純的恐嚇行爲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有些行爲也構成犯罪,如: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3、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聊天記錄威脅人他人3

一、實質損害威脅確定標準是什麼?

任何-國家的反傾銷主管當局在決定對某項進口產品徵收反傾銷稅時,都必須同時考慮三個前提條件:證實傾銷的存在、確定傾銷損害的存在、證實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着某種因果關係,三者缺一不可。

各國反傾銷法也都規定了確定損害存在的三個標準:即實質性損害、實質性損害威脅和實質性阻礙一國產業的建立。

按wto《反傾銷協議》第三條對“損害的確定”的解釋,損害一詞的廣義概念是指對某一國內產業的實質性損害、對一國內產業的實質損害威脅或對一國內產業建立的實質性阻礙。在各國反傾銷實踐中,大多采用的是第一條標準,即以實質性損害來確定損害的存在。

但隨着國際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貿易保護主義勢力日益增強,各國反傾銷有關當局援用後兩個標準的機會不斷增多。

二、《協議》對實質性損害威脅的規定

實質性損害威脅是指一國在反傾銷調查時,進口國的某一產業雖然沒有達到如第一條標準所規定的實質性損害的境地,但假如反傾銷當局能用事實證實將會導致這種境地,就可以成爲主管當局認定傾銷產品對該國產業造成損害的第二個標準

假如審查結果是肯定的,就可能成爲徵收反傾銷稅的依據。縱觀各國反傾銷法對實質性損害威脅的規定,表達的意思基本一致。

wto《反傾銷協議》第三條7款規定:“對實質性損害威脅的確定應依據事實,而不是依據指控、推測或極小的可能性。傾銷將造成損害發生的情形變化必須是能夠明顯預見且迫近的。

實質性損害威脅的存在必須是真實的、迫近的、有根據的、可預見的;而不能是一種假設、推測、懷疑或遙遠的事實。

以聊天記錄威脅人他人 第3張

三、與實質性損害威脅相關的反傾銷實踐

迄今爲止,在各國以實質性損害威脅爲標準來確定損害存在,從而採取反傾銷措施的案例並不多見。美是受到實質性損害威脅最多的國家,對這一標準的研究與防範也比較深入

烏拉圭間合後美在對反傾銷法所作的最新修改中,進一步明確和簡化了確定實質性損害威脅的判定標準,更加註重對產品存量這一因素的考慮,只要進口產品的存量達到一定程度,就可以確定爲實質性損害威脅,足見美反傾銷法賦予進口產品存量因素的決定性意義。

綜上所述,實質性損害威脅的存在必須是真實的、迫近的、有根據的、並且是可預見的,實質性損害威脅的存在不能是一種假設、推測、懷疑或遙遠的事實,相同產業受到傾銷產品的損害威脅,已經造成實際的、實質性損害,是實質性損害威脅的重要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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