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社會,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出資協議書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資人協議書(有限責任公司)
立協議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各立協議人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自願出資申請設立投資管理諮詢服務(中介)有限責任公司,於年 月 日特在四川省綿陽市 區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擬設立有限公司名稱、住所
名稱:
1、四川聯邦光銀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2、四川光銀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3、四川易金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暫定名,以公司登記機關最後覈准名稱爲準);
住所:辦公住所地擬設置於四川省綿陽市人民公園附近,條件成就時也可設立公司營業部、分公司。
第二條經營範圍
投資管理服務;投資信息服務;投資諮詢服務;投資居間服務(該經營範圍要設法通過工商審覈批准,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經營範圍爲準)。
第三條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立協議各方以其出資額爲限對有限公司承擔責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管理形式
1、立協議各方作爲出資者按投入有限公司的出資份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
2、立協議各方依據公司章程對公司行使經營決策權,不得非法干涉公司正常的日常經營活動;
3、立協議各方應當在公司章程許可的範圍內確定一名代言人蔘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4、公司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5、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科學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6、經各立協議人商定:設立的公司決定 作執行董事、總經理; 、 作董事,副總經理, 作監事。
第五條註冊資本及出資份額
1公司註冊資本500萬元。爲了節約經費,註冊可實行分期交付註冊資本金,首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20%即100萬元;其餘的在兩年內交清;
2、各出資人在設立的公司中所佔的股份份額均等,即均爲25%。
第六條公司籌備及業務正常期前工作經費交付
按照出資份額支付。
第七條籌建組
1、立協議各方同意成立籌建組,負責公司籌建工作。籌建組由立協議各方組成,由廖光負責。籌建組的職權如下:
(1)起草和報送籌建公司所需各種申請報告和文件資料;
(2)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財務管理;
(3)催繳出資款;
(4)籌備、召開公司成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會並就公司組建情況向大會報告;
(5)遇有重大問題建議立協議各方召開會議進行討論;
(6)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助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評估、驗資、法律文件草擬等工作。
2、籌建組對公司籌建工作負有誠信和勤勉義務。籌建組爲籌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立協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擔。
3、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籌建組工作即自行終止。
第八條責任承擔
1、公司不能設立時,立協議各方對公司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2、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任何一方的過錯,致使公司或其他立協議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如立協議人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或者不承擔請求專業機構驗資應承擔的義務,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或者已承擔義務的立協議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
1、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立協議人原本意願時,經全體立協議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立協議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2、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時,提請人民法院裁決;
3、如本協議約定內容與公司生效的章程規定不符,以公司章程規定爲準。但公司章程不能違背本協議原則。
第十條附則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由立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 份,每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協議人(簽章):
20xx年 日 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範公司運作,甲乙雙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資問題,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實際購買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購買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圓整),此股權記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東權利和義務。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的書面股權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實際運作上,甲方僅以其實際購買股權數,履行其股東權利和義務。
四、公司在年度分紅時,甲、乙雙方乙公司覈定的紅利按其實際股權由公司統一造冊分發。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備案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甲方(實際出資人):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名義出資人):
身份證號:
地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以乙方名義投資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一、目標公司及名義股東
1、目標公司系出資人向________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地址:________,註冊資金爲人民幣________元,即大寫________元整,公司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爲:________。
2、目標公司以乙方名義出資________元,即大寫________元整,佔目標公司_____%的股權,但實際出資人爲甲方。
3、目標公司由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以名義出資人即名義股東之身份,登記於目標公司的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中。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甲方享有依據《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有權行使《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的股東權利。
(2)甲方在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隨時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有權要求乙方將所持目標公司股份無條件的轉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義務
(1)甲方有義務完成對目標公司的出資,確保資本金到位。
(2)甲方作爲目標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以其對目標公司的出資額爲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並履行作爲股東的全部義務。
(3)甲方要求乙方配合行使股東權利時,應當予以提前通知。
(4)因甲方行使股東權利,造成乙方發生的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權利
(1)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配合行使股東權利所產生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甲方承擔。
(2)乙方不承擔對目標公司的出資義務。
2、義務
(1)乙方完全認可甲方爲實際出資人的身份,完全認可甲方實際行使股東權利。乙方對公司、其他股東明確甲方的實際股東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有《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的股東權利,且乙方不得主動行使《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的股東權利,但甲方授權乙方行使的除外。
(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主動配合甲方行使作爲目標公司股東的股東權利。若目標公司須該公司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應與獲知該信息的當日通知甲方。
(4)乙方應當對甲方爲目標公司實際出資人的情況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披露甲方爲實際出資人。
(5)乙方不得利用目標公司名義股東身份對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該名義股東身份從事對目標公司存在任何競爭性或者損害性的行爲。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名義所持股權及收益擅自進行轉讓、質押或者對該股權施加其他財產負擔。
(7)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者其他行爲,導致乙方在目標公司持有的名義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凍結、拍賣、變賣或者轉讓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全部損失。
三、協議終止以及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因下述原因終止:
1、目標公司解散、破產、清算、註銷、吊銷的終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
3、協議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或者解除協議的。
4、發生其他協議終止情形的。
(二)協議終止後,乙方以名義股東持有的股份,應當重新由甲方持有或者甲方指定第三人持有。如發生協議終止第(2)種情形的,由相關繼承人繼續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原則,將股權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繼承人享有。
(三)因乙方怠於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其他
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條款,以補充協議爲準;未衝突條款,仍按本協議執行。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成立及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份,在甲乙雙方簽字之後成立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於20xx年10月14日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xxxxxx技術出資入股,並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擁有xxxxxx 技術,評估機構xxxxxx,評估價xx 萬元,擬作價xx 萬 元出資入股。
2、 甲方承諾該技術未投入到xxx公司以外的任何地方。
3、 乙方確認,甲方擁有的xxxxxx技術,其技術成果真實有效,同意該技術 作價xx 萬元。
4、 公司的註冊資本爲xx 萬元,甲方以技術成果作價xx 萬元,佔註冊資本 的 %,技術出資和貨幣方式出資享有同等權益和承擔同等的責任。
5、 作價出資的xxxxxx技術,屬公司所有,技術出資人甲方不得再以該技術 投入到xxx公司之外的任何地方。
6、 公司正常運營後,在原技術成果的基礎上發展、創新的新技術成果(含 專利)屬公司所有。若發現技術成果價額明顯低於本協議的價額,由該技術成果投入方補足差額,全體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7、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 門協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 本協議一式 x 份,均爲原件,複印無效,出資各方及xxx 公司各執x 份。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若出資各方中有一方是國有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的,擬出資入股技術成果,經評作價結果報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覈備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 , 自願出資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 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市 區 路 號 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 個, 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分別爲: ( ),現住 ,身份證號碼 。
( )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爲()。 (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
( )團體法人編號爲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爲: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
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
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覈准登記後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六、 轉讓出資和變更註冊資本的規定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爲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註冊資本。
七、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後,不設董事會,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後,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九、 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十、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爲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並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爲:支付違約金 元。
十一、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十二、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後予以報銷,列爲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三、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 不可抗力
任何一股東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股東,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五、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各股東簽字後生效,協議期限爲 。
本協議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投資入股協議書 本協議的投資方分別爲: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一致認同,乙方作爲新的投資人與甲方共同經營濰坊東旭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爲該公司股東。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各方按如下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一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金額爲人民幣60萬元(陸拾萬元),佔公司股份總數的30%。 乙方根據公司建設廠房、採購設備的進度以及正常的流動資金需求情況適時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資。 乙方在成爲公司股東之後,依上述兩項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第二條 入股及股份的轉讓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後,方視爲乙方業已入股,成爲公司股東。乙方轉讓股份,須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 第三條 股東(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 、依據30%的出資比例享有公司利潤,承擔公司虧損;
3 、對成爲公司股東之前的公司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成爲公司股東之後,若由於公司清償乙方成爲股東之前的債務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 、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和業務工作。
5 、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及時支付相應款項。 第四條 承諾 甲方承諾,濰坊東旭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系合法註冊,現依法經營的合法公司,否則,向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還有其他損失,應據實賠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若遲延支付款項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給予相應的賠償;若甲方因重大過錯,致使公司遭受資金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共同協商,並且須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書共兩份,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丙 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爲便於管理登記於丙方名下,現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各方權利與義務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房產
坐落於 房產(門牌地址: )。
購房總金額爲人民幣 元,包括房款、裝修款、中介費及其他各種稅費。
甲乙雙方以丙方名義已實際購買標的房產(包括以丙方名義簽訂購房合同、支付購房款及相應費用等),標的房產將登記於丙方名下。
二、各方出資比例
甲方實際出資金額爲631576.67元,佔出資比例的1/3;
乙方實際出資金額爲1263153.33元,佔出資比例的2/3;
丙方未實際出資;
三、房產產權
標的房產產權登記於丙方名下;
甲乙雙方爲房產實際產權人,按照雙方出資比例擁有房產產權,其中甲方佔1/3,乙方佔2/3;
丙方爲名義產權人,不實際擁有標的房產產權。
四、各方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實際擁有房產產權,享有包括房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一切權益。
2、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標的房產系用於投資,雙方可選擇出租或轉賣的方式獲取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按照甲乙雙方出資比例分配。
標的房產在出賣前僅限用於出租獲取租金收益,甲乙雙方均不得自住或指定他人(包括丙方)居住。
3、標的房產因購買傢俱、裝修、維修或其他客觀事由需要追加投資或在買賣、出租過程中產生的相應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4、甲乙雙方在使用、管理或轉賣標的房產時,丙方應承擔相應的協助義務,包括親自或授權甲乙雙方出具或簽署相應文書、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等。
5、標的房產轉賣時,甲乙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6、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將標的房產轉賣或抵押,丙方需按照甲乙雙方指示配合辦理相應變更、抵押手續。
7、甲乙雙方同意,雙方均不得私自轉讓各自名下標的房產的投資權益即實際產權;甲乙雙方中任一方對外轉讓投資權益均需告知對方,另一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8、丙方僅爲標的房屋的名義產權人,除配合甲乙雙方辦理相關手續外,不享有標的房屋的任何權利,也對因標的房屋產生的任何債務不承擔責任。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不得單方轉賣標的房屋,違約方除應按照出資比例向守約方分配投資收益即售房款外,還應按照售房款總額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與丙方共同保證:丙方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得單方轉賣或抵押標的房屋,否則視爲乙方與丙方共同違約,違約方應按照上一條款向甲方分配投資收益並承擔違約損失。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兩份,見證人持一份。
七、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充分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備同樣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名: 簽名:
丙方:
簽名: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爲了繁榮市場,搞活經濟,增加收入,甲乙雙方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合作投資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投資經營_____,共擔風險,共享收益。乙方全權委託甲方負責該項目的經營管理,乙方對經營情況有知曉以及監督的權利。
第二條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爲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2、乙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第四條 盈餘分配
雙方同意,投資盈餘按年結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1、投資第一年,無論盈虧,甲方承諾支付乙方投資收益人民幣20000元。
2、項目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包括第一年項目利潤)。
第五條 出資的轉讓
任意一方轉讓自己出資的,應提前7日告知對方,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六條 合作關係的解除
1、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屆滿,雙方合作關係自動解除,甲乙雙方按各自投資比例進行清算。如需繼續合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任意一方無正當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如需解除合作關係,應提前3個月通知另一方,並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如項目持續兩年虧損,乙方有權單方撤回全部投資(人民幣五萬元),雙方合作關係自動解除。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作項目進行日常經營管理;③按月將項目的經營情況以及財務狀況及時告知乙方;④按時向乙方支付投資收益。
2、乙方的權利義務:①參予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②檢查帳冊及經營情況;③共同決定合作項目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糾紛的解決
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作項目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進行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父母)甲方:
(兒子)乙方:
爲明確雙方財產所有權、債權債務的承擔及其他財產權益,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爲乙方婚前購置的房產( )且以乙方的名義辦理的房產證應視爲甲方所有,甲方付完 ( )元人民幣首付款並支付所有房貸及其他購房所需款項。
二、如出售此房產,須經甲方同意,因賣房所帶來的收益均歸甲方所有。
三、如此房產進行拆遷安置,在拆遷後的還款還房,甲方將繼續享有全部權益。所得安置房和款項均由甲方進行處置。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房產證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遷安置後的房產);如以後房產證加他人姓名,需甲方書面簽字同意,未經甲方簽字同意不被視作房屋的共有人,甲方對此房產繼續擁有全部權益。
五、甲方享有上述房產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完整所有權,乙方不享有收益、處置等權利,並不得干涉甲方行使上述權利。
六、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甲乙丙三方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甲乙系親戚關係,甲與丙爲夫妻,乙未婚。甲乙雙方出於投資與改善住房的打算,協議共同出資購買房屋一套,經雙方充分協商,爲避免日後出現糾紛,影響雙方感情,就房產出資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房經過與房產基本情況
1、購房經過。
2、房產簡單信息。
3、其他相關信息以附件《某省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複印件及辦出的產證爲準。
二、出資情況
1、該房產合同價多少,計價方式,實際支出價款是多少(開發商可能合同作低價格)。
2、甲乙雙方各自出資份額,已經完成的實際出資,以及貸款情況。對此甲乙丙三方均無任何異議。
3、具體支付情況:何時何地通過何種方式支付,有何憑證,每一筆數額多少。
三、其他費用的承擔
1、除房款共計約 萬元人民幣之外,爲購置該房屋,甲乙還需支出契稅、物業費、維修基金等各項支出,甲乙約定,各自承擔支出50%。
2、後續裝修費、水電費等各項費用,甲乙約定,各自承擔支出50%。
四、產權歸屬與使用權約定
1、由於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項政策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同意,購房合同以甲名義簽署,房產證上只寫甲的名字,只有甲有出售的權利。
2、甲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該房產爲甲、丙雙方的夫妻婚後財產,如果丙對該房產進行任何處置均視爲甲知情,乙可根據本協議選擇向甲或丙主張權利。
3、甲乙丙三方約定,三方均有對該房產實際居住、出租的權利,具體見本協議第五條。
4、房產證原件由乙方持有,甲方、丙方處分該房產(包括但不限於裝修、出租、出售、抵押等行爲)需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知情權。
5、房屋買賣合同原件由甲方持有,付款憑證、發票等由乙方持有原件。
五、收益約定
1、乙方有權入住該房屋,如居住、使用房屋的部分,無需向甲支付任何費用;如果乙方需要居住、使用該房屋的全部房間,則需要按照市場價向甲方支付整套房屋租金的50%。
2、甲方、丙方有權入住該房屋,如居住、使用房屋的部分,無需向乙支付任何費用;如果甲方或丙方需要居住、使用該房屋的全部房間,則需要按照市場價向乙支付整套房屋租金的50%。
3、如果該房屋的部分房間出租或整套出租,收取的租金甲乙雙方各佔50%,收取租金一方應及時(收到款項三日內)將收取的租金的50%支付給另一方。
乙方有權尋找租戶該房產出租收取租金,甲方應當積極配合簽署出租合同等文件,配合備案租賃合同。
4、如果甲方將該房產出售,乙方在同等情況下具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將房屋出售之後(包括出售給乙方及他方),需要及時於收到款項三日內將取得的淨收益的50%支付給乙方。
5、如果乙方有資金需要,不得轉讓應得收益,應當與甲方協商,由甲方按照該房產市場價格向乙方支付房價的50%,乙方出具收據與持有的本協議原件,本協議作廢。甲方必須配合,不配合視爲違約,需按本協議相關違約條款支付違約金。
6、如果甲方將該房產抵押(房貸抵押除外),需經過乙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爲違約。
7、本協議所稱“該房產市場價格”,以甲乙雙方協商優先,參照同小區房產價位,如果出現協商不成的情況,由國家規定有資質的相關機構進行審價,支出費用甲乙各自支付50%。
8、本協議基本原則爲,甲乙各自出資一半,收益甲乙等額均分。
六、違約條款
1、違約條款原則上只適用於甲、乙兩方,但是如果丙擅自將該房屋出租、出售、辦理抵押,則各方均同意視爲甲方違約,乙可根據本協議選擇向甲或丙主張權利。
2、甲乙雙方沒有遵守本協議第五條第3、4、5、6款的約定,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適用本違約條款。
3、一旦出現違約情況,另一方可要求按照本協議取得應得收益,並且違約方需要另行支付給另一方該房產市場價格的10%作爲違約金。
4、違約方需要承擔另一方爲此付出的律師費、交通費、鑑定費、訴訟費、公證費等各項費用。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變更、解除本協議,如果有變更、解除本協議的情況出現,需要及時通知證人,將證人所持原件銷燬。如果證人遺失原件,則需要出具書面說明。
八、其他條款
1、本協議爲共同出資購房協議,乙方出資購房款的一半,有收取該房產一半收益的權利。
甲方不得主張乙方出資爲民間借款形式,否則視爲違約,並將違約金提高至房產市場價格的15%。
2、丙方對本協議所涉相關事宜明確清楚的瞭解,丙方對該房產的任何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裝修、出租、出售、抵押)均視爲甲方知情,由甲方與丙方共同或單獨承擔責任。
3、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丙方共持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另由證人 保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丙三方均明確證人 爲中立方,未收取任何費用。如果涉訴,證人只具有作證義務,不承擔任何責任。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需抄送證人一份。
6、本協議簽訂日期爲20xx年 月 日,自各方在每一頁簽字之日起生效。
7、附件包括:《某省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複印件、所有付款憑證複印件、各方身份證複印件等。(下無正文)
甲乙丙簽字、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