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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騷擾和恐嚇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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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騷擾和恐嚇最好的辦法,恐嚇威脅是一種違法行爲,但是在我們的生活中關於這方面的話題卻也是居高不下,我們要知道法律上對於這方面也是有嚴格的規定,以下了解對付騷擾和恐嚇最好的辦法。

對付騷擾和恐嚇最好的辦法1

對付恐嚇威脅的好辦法,具體如下:

1、保持冷靜的頭腦,被人恐嚇威脅的時候,千萬要記住保持自己冷靜的頭腦;

2、查看自己言行舉動有無不妥之處;

3、密切關注自己周邊環境;

4、暫時的脫離現有的環境;

5、人身安全是第一;

6、注意蒐集證據;

7、及時的進行報警,尋求警方的幫助。

恐嚇威脅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對付騷擾和恐嚇最好的辦法

存在恐嚇威脅行爲,會受到治安處罰或者觸犯《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或者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恐嚇威脅的定義

恐嚇威脅是指行爲人威脅恐嚇人或危險行爲威脅被恐嚇人或近親屬的行爲。威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構成刑事犯罪,簡單的恐嚇行爲一般不構成犯罪。

但有些行爲也構成犯罪: 1、恐嚇時索要財物,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公私財產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投放虛假爆炸性、毒性、放射性、傳染病原體等物質,或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付騷擾和恐嚇最好的辦法2

受到騷擾和威脅怎麼辦

可以報警。如果影響到人身安全的話屬於違法行爲,應當受到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對付騷擾和恐嚇最好的辦法 第2張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對付騷擾和恐嚇最好的辦法3

威脅恐嚇罪判幾年

我國刑法並未規定威脅恐嚇罪,威脅恐嚇他人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刑法第293條規定,有尋釁滋事行爲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尋釁滋事罪證據標準

一、主體證據

犯罪主體爲自然人,系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觀方面證據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證實:(1)實施尋釁滋事的動機、目的、時間、地點、參與人、方法、經過;(2)共同犯罪的,行爲人之間有無預謀、犯意提起和組織分工等。

2、被害人陳述。證實行爲人尋釁滋事的時間、地點、參與人及特徵、經過結果等,及給自己造成的傷害程度及財產損失情況等。

3、證人證言。證實內容同上。

4、物證、書證、現場勘查筆錄、鑑定結論、視聽資料等。證實內容同上。

通過上述證據,證明行爲人爲了炫耀武力、爭霸、尋求刺激或追求某種卑鄙慾念的滿足,而公然藐視國家的法律和社會公德,採用尋釁滋事的方式,顯示自己一夥人的“威風”、“煞氣”,壓倒對方的主觀心態。

還證明行爲人出於以強凌弱、佔便宜、耍威風,或是爲了發泄不滿情緒,報復社會,或是爲了開心取樂,尋求精神刺激,滿足空虛無聊的心理需求等動機,明知自己尋釁滋事的行爲會擾亂社會秩序,而故意實施的主觀心態。即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對付騷擾和恐嚇最好的辦法 第3張

三、客觀方面證據

實踐中,行爲人尋釁滋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系情節惡劣或後果嚴重: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指出玩弄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目的,無故、無理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或隨意毆打多人;在隨意毆打他人過程中致人輕傷或造成其他不良後果;引起公憤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具有其他情節惡劣行爲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到不健康的目的,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往往表現爲追逐、攔截、辱罵婦女。“情節惡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多次、結夥或持械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結夥橫衝直撞,掃蕩街巷,阻攔行人、車輛;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對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後果;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具有其他情節惡劣行爲的。

3、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指以蠻不講理的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隨心所欲損壞、毀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多次強拿硬要或多次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在任意損壞、佔用公私財物過程中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具有其他情節嚴重行爲。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目的,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秩序的。“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主要指公共場所的正常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羣衆驚慌等混亂局面等。

四、客體證據

侵犯的直接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同時也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公私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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