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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合作協議書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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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協議能夠成爲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作協議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推薦】合作協議書模板10篇

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本協議雙方就共同參與研究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事項,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項目下達部門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內容

1、研究目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術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作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作期限: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二、雙方權力、義務與責任

甲乙雙方享有協議所約定的成果權益;按協議約定獲得研究經費;按協議約定或有關裁決獲得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或賠償金。應當按照協議約定製定並實施研究計劃,接受對方的監督、檢查;合法有效地使用研究經費,接受財務審計;按照協議約定向對方提供研究成果和技術資料,共同完成項目驗收。

三、經費分配

項目獲得資助後,甲方將總經費中的_________%支付給乙方作爲合作研究經費,其中課題開始時支付_________%作爲乙方的啓動經費,其餘部分將採取_________的方式進行支付,並於課題開始後的_________時間內支付完畢。

四、成果分配

1、產權歸屬:

本研究所產生的成果及產權中的_________(全部、甲方完成部分)歸甲方擁有,_________(全部、乙方完成部分)歸乙方擁有。具體分配如下:

(1)科研成果署名:甲方_________(是,否)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_________(可以、不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_________(全部、甲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乙方_________(是,否)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_________(可以、不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全部、乙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聯合申報時,_________(是,否)需經甲乙雙方協商,完成單位排序按照甲方爲第_________(一、二)完成單位,乙方爲第_________(一、二)完成單位排列,完成人名單排序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進行。

(2)論文發表:甲方_________(是,否)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_________(可以、不可以)單獨將_________(全部、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_________(單獨、聯合)發表;乙方_________(是,否)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_________(可以、不可以)將_________(全部、乙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_________(單獨、聯合)發表;聯合發表論文時,_________(是,否)需經甲乙雙方協商,論文作者排名將按照甲方爲_________(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貢獻大小排名),乙方爲_________(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貢獻大小排名)原則進行。

(3)專利申請:甲方_________(是,否)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_________(可以、不可以)單獨將_________(全部、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請專利,乙方在_________(是,否)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_________(可以、不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_________(單獨、聯合)申請專利。聯合申請專利時,_________(是,否)需經甲乙雙方協商,發明人排序將按照以下_________原則進行。

(4)後續項目申請:甲方_________(是,否)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_________(可以、不可以)將本研究成果中的_________(全部、甲方完成部分)作爲其它科研項目申報的基礎;乙方_________(是,否)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_________(可以、不可以)將本研究成果中的_________(全部、乙方完成部分)作爲其它科研項目申報的基礎。

2、成果轉讓:

本研究項目所產生成果的轉讓權歸_________(甲方、甲乙雙方共同)擁有,具體轉讓程序爲: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分配方案在成果轉讓_________(前、後),由_________(甲方、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五、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協議生效期間爲項目獲得之日至項目結題申請通過之日。

2、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執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地震等導致協議不能順利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儘快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5、本協議與國家法律相牴觸時,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本協議。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

7、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其它

1、本項目如獲得批准後,本協議有效期的自動延伸至項目結題通過時;本項目如未獲得批准,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都不得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第三者。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鑑於甲方擁有;

鑑於乙方對甲方技術的瞭解,願意實施甲方的技術及專有技術,並且具備實施該這些技術的物質條件、法人資格和必要的資金,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所提供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

二、甲方所提供技術乙方可使用的範圍以及將來產品的銷售範圍:

三、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護期限:

四、技術指導的內容:

五、技術指導的人員由甲方派出,差旅費、諮詢服務費有乙方承擔,具體費用標準,甲乙雙方另行訂立協議進一步明確。

六、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八、技術使用費及支付方法:

(1)按利潤分成,甲:乙:的比例分;

(2)銷售額提成%。

九、合作方式: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術以及相關的技術諮詢服務,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的技術所生產的產品的成本、銷售、利潤設立單獨的帳目,由雙方派人共同監管。在條件成熟時,由乙方或甲、乙雙方設立該技術生產項目的項目公司。

十、合作期限:。

十一、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甲、乙方商定在生產過程中對現有技術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術而得到的其他技術,所有權仍然歸甲方所有,但乙方在合作期限內有權免費繼續使用。

十二、其他約定:甲方在與乙方就該技術進行合作時,並不限制甲方和其他有條件實施該技術的企業或個人進行合作。

十三、違約責任:

十四、爭議的解決辦法: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該進行友好協商,協商解決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技術提供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進一步協商後訂立補充協議或變更本協議內容,補充協議或變更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合作協議書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繁榮市場,搞活經濟,增加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志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 全體合夥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三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爲: xxxx文化傳播發展有限公司

第三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及方式: 自創品牌連鎖零售、批發。

第四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項目和範圍:鞋包皮具類相關產品研發、維修保養、銷售。

第三章 合夥人的姓名、住所及家裏主要成員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合夥人 共三人如下。

1、合夥人x某 、性別:男 、住所:xxxxxxx ,

2、合夥人x某 、性別:男、住所:xxxxx ,

3、合夥人x某 、性別:男 、住所:xxxxxx 。

第四章 合夥人數額、出資方式、比例、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六條 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期限如下:

合夥人姓名 出資xx萬元人民幣,用xx方式出資,出資比例x%,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第七條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公有資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八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五章 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九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條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 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十二條 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三條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他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資金管理、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五條在簽訂協議書時合夥人必須於xxxx年xx月xx日之前將每人的投資資金存入xxxx銀行開設的賬號爲xxxxxxxx共同帳戶上。銀行賬戶必須開通實時電話短信通知服務,銀行卡密碼短信通知服務分別由合夥人xxx三人分別持有。(例:銀行卡有x某持有,密碼由x某持有,短信通知服務有x某持有,賬號姓名x某。)

第十六條經營中每天的營業款將由xxx或(指定人員)在每天下午xx點之前存入在xxxx銀行開設的帳號爲xxxxxxxx共同賬戶上。銀行賬戶必須開通實時電話短信通知服務,銀行卡密碼短信通知服務分別由合夥人xxx三人分別持有。(例:銀行卡有x某持有,密碼有x某持有,短信通知服務有x某持有,賬號姓名x某。)(指定人員存取款例如收銀員或者店長)

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XXXXX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1.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某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股份公司 )爲項目投資主體。

1.2各方出資分別爲:甲方佔出資總額的40%;乙方佔出資總額的60%。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2.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2.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2.4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3.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3.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3.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3.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3.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4.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4.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5.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5.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5.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5.4因不可抗力,致使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的承擔由雙方協商予以解決。

第六條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7.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7.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___ _____ _ 簽訂地點:______ ___

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爲了培養學生素質、適應社會需求,根據教育部關於中職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辦法,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共同培養具有創新意識和較強實踐能力的應用型人才,本着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相互協作、互惠互利等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制訂本協議。

一、合作原則

甲乙雙方爲校企合作單位,乙方同意作爲甲方的校外教學實習實訓基地,接受甲方學生到乙方進行實習實訓教學,甲方參照乙方建議修訂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教學大綱。甲方根據教學計劃的要求,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前提下,派遣專業學生到乙方開展工學結合實訓及頂崗實習。乙方根據學生實習實訓的內容和項目、課題給予適當安排及指導,以保證學生能順利完成實習實訓內容,爲畢業後服務於企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合作時間

(一)協議有效期爲兩年。

(二)學生實習實訓的具體時間段、人數和批次根據甲乙雙方的實際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乙雙方共同組成實習實訓領導小組(組長由乙方擔任),對學生進行教學指導和常規管理。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制定工學結合和頂崗實習教學計劃,提供實習實訓學生名單,指定一名當期實習實訓工作負責人與乙方對接。

2.負責對實習實訓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學生在實習實訓期間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安全生產製度和其它相關規章制度。

3.爲乙方提供有關專業信息服務、進行技術諮詢,創造條件與甲方進行技術協作。

4.爲乙方在職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供幫助和便利。

5.在乙方掛“深圳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校企合作單位”牌匾。

6.聘請乙方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參與教學研究活動,雙方共同研究、開發、建設專業、課程和教材。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經雙方協商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接納甲方相關專業學生及教師到乙方參觀,協助甲方完成實習實訓教學任務。

2.根據甲方的實習實訓計劃和學生自身條件,具體做出工作安排,將甲方學生安排到乙方設定的崗位上實習實訓。

3.付給甲方實習實訓學生相應的勞動報酬。

4.安排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實習實訓指導及教學研究工作及擔任兼職教師,學生實習實訓結束後,爲學生做出書面鑑定。

5.提供實習實訓學生必需的技術資料和產品樣品,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爲學生的生活提供便利。

6.保障實習實訓學生的健康安全,不安排學生從事超常工作強度或與專業無關(除公益活動外)的事情;如出現工傷事故,乙方按國家《勞動保護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其它

1.若需對違紀學生做出終止實習的決定,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並將學生交由甲方對接人員帶回學校處理。

2.每位學生制服及飯卡應於期滿辦理完有關離職手續時退還,如有故意損壞,按乙方有關規定賠償,甲方亦有責任協助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3.學生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乙方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乙方管理人員的管理,維護乙方形象。

4.學生在實習實訓期間請假,按乙方《員工請假管理制度》相關條例執行。

五、附則

1.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另行補充。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甲 方 代 表:

乙方(蓋章):

乙 方 代 表:

籤 約 時 間: 年 月 日

合作協議書 篇6

甲方(主持單位):

通訊地址: 項目負責人: 聯繫方式: 乙方(合作單位): 通訊地址:項目負責人: 聯繫方式:

本協議雙方就共同參與研究 科研項目事項,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並參考本項目經費來源部門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一、 合作內容

1、本合作項目用於申報 課題項目(請務必註明課題項目的來源單位以及具體名稱);

2、雙方分工情況:

甲方:

乙方:

二、 經費分配

1、項目獲得資助後,甲方享有總經費的 %,乙方享有總經費的 %。具體經費將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課題經費到賬後甲方應在 日內一次性支付於乙方;

(2)課題經費分階段撥付,則甲方應在每階段經費到帳後 日內支付於乙方。

2、乙方應制作經費預算安排表作爲合同的附件,並嚴格按附件經費預算安排表的要求開支經費。(本條僅適用於國家科技部相關項目且涉及經費外撥的情形)

三、 成果分配

1、產權歸屬:

本研究所產生的科研成果和知識產權歸 (合作雙方、獨立完成方)所有。具體分配如下:

(1)成果報獎署名:完成單位排序爲: ,完成人名單排序按照實際貢獻大小排序方式進行;

(2)論文發表:甲、乙方 (需、無需)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將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單獨發表;聯合發表論文時,完成單位排序爲 ,論文作者排名將按照實際貢獻大小排序方式進行;

(3)專利申請:甲、乙方 (需、無需)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將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請專利;聯合申請專利時,申請單位排序爲 ,發明人排序將按照實際貢獻大小排序方式進行;

(4)合作各方根據在合作期間所獲取的成果,包括論文、專著、專利以及鑑定、成果報道等均須註明計劃資助及項目編號。

2、成果轉讓:

本研究項目所產生成果的轉讓權歸 (甲方、甲乙雙方共同)擁有,由此產生的經濟收益分配方案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1)甲方享有經濟收益的 %,乙方享有經濟收益的 %;

(2)在成果轉讓前,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雙方確定,執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術風險等因素導致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時,雙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3、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五、其它

1、本項目如獲得批准後,本協議有效期自動延伸至項目結題通過時;本項目如未獲得批准,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2、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及其各自人員均不得將本協議內容以及相關技術信息、材料等透露給第三方,保密期限爲 ;

4、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若協商、調解不成,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協商約定;

6、與本協議相關的附件、備忘錄等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日期: 日期:

XXX XXX經費預算安排表

總課題負責人:

單位:萬元

合作協議書 篇7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

2、住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大寫:人民幣 元(小寫:¥ 元)

5、經營範圍:。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雙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 元,詳細情況如下:

1、各方出資額及所佔比例:

(1),甲方出資額由其現已擁有的設備、場地、原材料、庫存成品、技術、管理及現金等綜合估算組成(詳細估算清單見附頁)。

(2);

(3)在公司賬戶開立前、所有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賬號:)。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7)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九條第2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將來的增資及注資解決辦法:

在當前及以以後的經營管理中,各投資人所佔股份比例保持不變。未來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的增資及注資需求,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出現不能按出資比例出資的情況,應首先通過各投資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投資來解決,不得用股權投資的方式解決。債權人的收益按同期央行利率記付利息作爲回報。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四、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四方共同協商同意後聘任,其餘人員由甲方全權負責招聘,乙丙丁各方不得干涉);若違反須按本協議第九條第2款處理;

(3)公司公司運營過程中若出現員工不能勝任其本職工作情況,經甲乙四方共同考查半數以上同意辭退的,應辭退。若違反須按本協議第九條第2款處理;

(4)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四條第5款處理;

(5)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或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五、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若對資金使用有異議的、資金使用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各相關方有權要求資金使用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雙方協商同意聘請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六、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上年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年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年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年度淨利潤的100%或由雙方共同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七、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股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股權轉讓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退股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半數以上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加股東:

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八、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四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九、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十、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的內部權利義務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作協議書 篇8

甲方(供貨方):

乙方(銷售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有關合作事宜達成如下書面協議:

一. 合作模式:

甲方爲乙方的供貨方,乙方爲銷售方,貨到後驗貨付款。

二. 雙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

1、向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合格的商品及包裝,並及時發貨,產品價格由甲乙雙方商定;

2、爲乙方提供合理正常的銷售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

3、及時爲乙方配送所需商品;

4、如商品在銷售過程中發現非人爲損壞或因保存不善等因素影響乙方向第三方銷售的,甲方應及時給予退貨或者換貨處理;

5、根據市場行情或因原材料價格等發生變化可能導致對供貨價格改變的應第一時間通知乙方。

乙方:

1、採購商品數量、品種、規格以及對外銷售價乙方可自行決定;

2、享有所銷售商品改進意見反饋和新產品開發進度的知情權;

3、有權在按照國家規定生產標準和行業標準以及生產廠家的生產能力範圍內,向甲方提出所需商品的規格、製作工藝、所使用原料的檔次和品種。

三. 交貨方式及地點:

甲方根據乙方的電話通知要求發貨,在乙方所在地交貨,併爲乙方提供配送服務。在乙方收到貨物時,經乙方確認貨物數量、規格、價格以及外包裝等是否符合採購要求後,在甲方出庫單(商品清單)上簽字確認。

四.付款方式:

在乙方收到貨後,以現金(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貨款支付完畢時,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貨款支付比例甲乙雙方可自行協商決定。

五. 銷售過程中: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有關信息、合理的配套服務以及相關的指導工作。乙方如在銷售中出現缺貨、商品品種不全或因換季等因素需要更換(添加)商品的情況下,甲方應及時配合乙方以保證乙方的正常銷售(當乙方需要換貨時,在不影響商品二次銷售的情況下,甲方應以多退少補的原則給予更換)。

六.承諾以及退換貨條件:

甲方承諾供給乙方每批商品的質保期爲 個月,自起始日起至月(起始日以《商品採購清單》中交貨日爲準)。在質保期內:乙方需按照商品的保存要求妥善保存未銷售出的商品,商品因乙方保存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有權在不損壞商品品質、不影響商品二次銷售的前提下或質保期屆滿日前15日內,按《商品採購清單》中對應商品採購價向甲方提出全額退款要求。甲方應接受退貨或更換同規格、價格的商品以延長質保期。退換貨工作應在提出要求後的7日內處理完畢。

七. 雙方責任:

如商品因甲方未按行業標準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生產的;及商品水洗標所標成份內容與實際商品存在不符致使乙方被第三方投訴舉報的,因此導致給乙方帶來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因自身經營不善造成虧損的,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需共同遵守,如有異議應共同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造成對方損失的,提交 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備註: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說明:本協議由兩部分組成:

1.《合作協議》部分,

2. 《商品採購清單》部分。共三頁,前兩頁爲《合作協議》第三頁爲《商品採購清單》,裝訂時需加蓋騎縫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協議書 篇9

各合夥人名單:

爲規範合夥經營項目的正角實施以及確保多方合夥人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夥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人各方本着互惠互利、風險公擔、利益共享的合夥原則,共同在8673工程的土地整改及相關工程項目工作中擔當居間職能,具各司其職、各盡其能,盡力做好個面協議工作。

第二條 工程的真實情況,如果工程不真實,所有各項開支費用均由郭小春一人承擔,如工程真實,所有費用開支均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

第三條 合夥期限

本合夥協議限暫爲兩年(自20xx.1.26—20xx.2.26),期滿若有自願退出的經其他各方同意方予退出。

第四條 盈餘分配

以居間合同比例爲依據,按付出多少、回報多少爲原則分配,詳情如下:

1、各款項工程款到位之後,扣出的所有股東投資款後,所剩餘的金額按股份配配,同時各股東有責任承擔外面所借的投資款項,按股份分配,利潤與風險同進退,各投資股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外資搞好的各款項,如有此發生視爲退出,不得參與利潤分配。

第五條 委託執行人

根據職責劃分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由郭小春同志全權代表合夥人各方與中標方簽訂居間合同,全權參與居間工作監督與管理。

第六條 執行人的職責

居間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具項目體管理制度或者者規章制度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項目的出資金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七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項目事務的情況;

2、爲了解合夥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合夥項目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八條 合夥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理辦公用品等不動產;

2、申請營業執照;

3、以合夥項目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4、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5、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6、合夥人與其他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7、合夥人增加對合夥項目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8、依照合夥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九條 禁止行爲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以合夥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對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不給合夥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一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的;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2、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不正當行爲;

3、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三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盈餘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虧損或債務按佔有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合夥的解散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時,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夥項目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務權人;

3、清理項目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項目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佔有比例返回;

6、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確認。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佔有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人合夥人,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爲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七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面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均爲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項目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八條 保密

合夥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項目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兩年。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快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合夥人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律起訴。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各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天向各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依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中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或各方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六份,六名合夥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字):

年 月 日

合作協議書 篇10

甲方: A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B (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互相合作、共同發展、積極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則,進一步促進甲乙雙方共同發展的目的,在平等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優質生源基地”匾牌的掛牌工作;

2.甲方優先安排的招生宣傳老師、學生志願者適時上門宣講有關政策,指導學生填報志願。甲方應爲此類活動提供方便。

3.甲方收到郵寄的招生簡章、畫冊等招生資料後,及時張貼或向畢業年級學生散發。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誠懇歡迎甲方符合資格的考生報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甲方考生,優先滿足第一志願專業,甲方學生優先享受自主招生錄取計劃。

2.適時以電子郵件、紙質媒體形式向甲方方通報國家、省、市發出的相關高考信息。

3.根據需要可以組織人員到甲方開展招生宣傳和諮詢服務。

4.大力支持甲方做好優質生源的培養工作。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則,不定期組織專家學者對甲方實驗教學班、實訓工作給予指導和輔導。

5.對甲方錄取學生進行重點跟蹤,同等情況下,甲方學生在就業過程中享有優先推薦權。

6.定期或不定期派相關人員到甲方作學術報告和演講,引導中學生擔承歷史責任,激發中學生的學習熱情,幫助中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成才觀。

7.乙方協助甲方開展專業教師的培訓提升工作,每學期根據甲方專業建設需求無償提供3-5名專業教師的培訓。爲學生技能大賽提供指導和幫助。

8、指導、協助甲方開發機加工、鉗工、車工等技能考評軟件系統,爲甲方開發教材提供指導意見。

三、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實習、實訓設施的共享;

2.乙方可以爲甲方學生提供成人教育獨立專科段(自考、套讀)的學習機會,具體細節另行商定;

3.根據需要,甲乙雙方可以探討其他模式的合作事宜;

4.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電 話(手機): 電 話(手機): 校 址:

日 期: 年 月 校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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