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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怎麼判定是不是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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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怎麼判定是不是彩禮,當婚姻進行到離婚這一進度的時候,說明雙方的感情已經走到了盡頭,這時候雙方都應該好聚好散,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分享關於離婚時怎麼判定是不是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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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時怎麼認定彩禮

《婚姻法解釋(二)》雖然明確規定了彩禮返還的情形,但對於彩禮範圍未明確規定,因此造成相同案件不同處理。我們認爲,除金錢外,實物也可納入彩禮的範圍。金錢與實物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性質相同,均可以成爲彩禮。關於彩禮返還標準,具體可以從以下四方面進行考慮:

一是對彩禮的性質進行區分,對於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婚等與按農村習俗給付彩禮要區別對待。對借訂立婚約索要財物、買賣婚姻或以訂婚爲主,在騙取錢財後立即提出解除婚約的,該部分彩禮應當全部返還給當事人。

二是對財物屬性進行鑑別,對財物進行易耗和耐損鑑別,如金銀首飾、交通工具、家電等耐損的消費品,一般在考慮合理損耗後可以列爲返還的財產範圍;而對於衣服、化妝品、煙、酒、食物等易耗的消費品,其已經消耗的可以不列爲返還的財產範圍。

離婚時怎麼判定是不是彩禮

三是對財物的數額進行判斷。對於在婚約中約定的大筆財物,若有證據證明已經完成交付的,應當考慮予以返還。而對於男、女雙方帶有贈與性質的見面禮、平時交往互贈的禮物數額較小的,可以不考慮在返還的財產範圍內。

四是對給付後彩禮的用途進行查明。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於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爲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法院審理時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掌握。

二、關於彩禮返還標準是什麼

審判實踐中,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基本可劃分爲四種類型:

(1)未登記結婚也未同居生活;

(2)已同居生活但未登記結婚:

(3)已登記結婚但未同居生活;

(4)已登記結婚且已同居生活。

而《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規定了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依法律條文前、後款以及周延理解,可以認爲法律僅規定了未登記結婚也未同居生活和已登記結婚但未同居生活兩種情形,而對其他兩種情形卻沒有囊括在內。同時司法解釋也沒有具體規定應當返還的比例以及返還比例所需考慮的因素,這給法院在審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過程中帶來諸多不確定性的認定,也容易引起當事人矛盾的激化。我們認爲應從以下幾個因素來考慮婚約財產彩禮的返還比例問題:

離婚時怎麼判定是不是彩禮 第2張

第一要區分當事人是否同居生活;

第二要判斷雙方當事人過錯;

第三要衡量婚約財產數額大小;

第四要衡量雙方家庭經濟狀況。

結婚彩禮錢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如果選擇不訂婚直接結的話,那隻要在結婚前,方便的時候給了就好了。至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離婚時怎麼判定是不是彩禮2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關於彩禮的問題,非常謹慎,判決此類糾紛時所堅持的基本原則,彩禮是否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或締結婚姻關係後未共同生活的,原則上收彩禮一方應當返還。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爲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爲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離婚時怎麼判定是不是彩禮 第3張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爲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爲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返還方式的確定:

(一)接受人接受後,未用於置辦結婚物品的,返還彩禮時應當返還現金。

(二)接受人接受彩禮後,確用於置辦結婚物品的,女方以現金方式返還確有困難的,可以考慮分割共同使用的物品;

對於未登記、和登記後沒有共同生活即解除婚姻關係彩禮的返還,同樣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起算,應當分以下情形:第一,雙方未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方應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起算。第二,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方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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