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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制勝法則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4.0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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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制勝法則

律師制勝法則,我們都知道律師的職責就是幫助受害人打贏官司,給受害人討回公道。而律師想要輕鬆幫助受害人打贏官司,就需要了解一些制勝法則。下面分享律師制勝法則!

律師制勝法則1

1、保護當事人利益是律師的第一要務。

2、贏得案子的方法,就是在開庭前發奮地工作

3、不要忽略在準備案件時的那些機械性工作。在辦案過程中,有條理地組織文件的重要性,遠遠地超出人們對它的一般認識。

4、只要準備充分,一個能力雖屬二流但卻勤奮的人,卻一次又一次地戰勝一個才華橫溢卻較少勤奮的對手。

5、對所有的案件都不能因爲它太簡單或太小,就不進行認真的準備工作。

6、如果一個律師認爲,他只需對一個大案子進行準備,而對一些小案子則無需準備就能辯,那他根本別想獲得多少辯大案子的機會。

7、所有無關的東西都應當被刪去。這樣,關鍵性的問題就能得到強調。

8、 簡潔是智慧的靈魂。

9、(應保證)訴訟文件的有序性與易尋性。

10、在通往勝訴的道路上,有效的演講這一素質比其它單一因素更能發揮作用。

律師制勝法則

11、一個律師必須研究全國性的刊物,諸如《全印度法院判決公報》,在這種工作中投入的勞動會得到十倍的補償。

12、律師應在工作中充滿信心,而只有在法律研究中投入了艱苦的勞動之後,纔會產生這種信心。

13、在這個領域,只有以無限度的勤奮才能名列前茅。法律不僅是項全日制的工作,而且是一項需要以超常的工作量進行不懈努力的工作。

14、對工作懷有藝術家般的狂熱,這種狂熱會使他對工作比其它任何事情更爲着迷。

15、除非一個人具有從事艱苦工作的能力。否則,他絕不可能成爲偉大的辯護律師。

16、在人生的每個階段,都儘自己最大的力量去幹自己所從事的工作,這是人生的職責。

17、 必須先耕好你的田地,甘露隨時可能降下。

18、若是律師身上真有所謂有最重要的品質,那就是誠實。誠實是在這一職業中獲得成功的首要因素。

19、只有誠實而認真地履行責任和義務,律師們才能贏得令人尊敬的聲譽。

20、沒有一個真正偉大的律師,會在一生中僅僅滿足於爲私人顧客服務。在需要來臨時,會產生爲公衆服務的強烈慾望,這是偉大律師之品質的重要組部分。(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

律師制勝法則2

旅美作家王鼎鈞先生在“作文四書”中說:“我是赤着腳走路的那種人,路上沒有紅毯,只有荊棘。中年以後整理自己的生活經驗,產生了一個疑問,當年走在路上,前面明明是荊棘,爲什麼走在前面的人不告訴我呢?

前面有陷阱,爲什麼沒有人做標記呢?前面有甘泉,爲什麼去喝水的人不邀我同行呢?經過一番研究,我知道一般人在這方面是很吝嗇的。

於是我又衍生出一個想法:我一邊赤腳行走,一邊把什麼地方有荊棘、什麼地方有甘泉寫下來,放在路邊讓後面走過來的人拾去看看。”

律師制勝法則 第2張

辦案的思維

每個職業都會有帶着自身特點的思維方法,思維方式與職業的關係很大。美國有部電影,名爲《力爭上游》。

電影中金斯菲爾德教授在給法學院的新生上課前,先來個下馬威:“你們帶着滿腦子的糨糊來到這裏,而我們的任務,就是讓你們像個律師(lawyer)一樣地思考!”

像律師一樣思考,是一種很時髦的說辭,但律師思維的特點有哪些呢?這又成爲必須思考的問題。在我看來,律師思維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專業性。

專業性,就是指律師是受過法律專業的訓練,花了4年、7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進行系統的法律學習,然後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再經過1年的實習,拿到執業證書,隨後才能爲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一羣人。

律師是一羣專業的法律人,思考時應採用法律思維,也即利用法律的規定、理論,法律的邏輯,來處理實務問題。

專業性的一方面,在於律師執業採用的法言法語,可以反映律師思維的特點。比如,我們會用原告、被告、訴訟請求、標的物、權利義務等專有名詞來進行語言文字表達。

《物權法》出臺前,業界曾有過爭議,要不要將這部法律名稱改爲《財產法》,因爲對普通大衆而言,物權是個很生僻的概念。

我曾經在一篇戲文中,以一個村婦的口吻質問:“啥個物權法?咋不是人權法呢?”由此可見,專業性思維體現在法言法語當中,造成法律人相對獨特的思維方式。

專業性的另一方面,由於執業方向的不同選擇,律師的思維又會體現出各自的專業特色。

比如,從事民商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律師,思維定然會有所不同,從事訴訟與非訴訟業務的律師,思維與方法也不盡相同。民商事訴訟與非訴訟中,律師思維主要指依據商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爭取爲客戶謀求利益的最大化。

總之,專業性要求律師應當是一份有學問的職業。這當中的“有學問”不只是自誇,而應當有自我鞭策之義。

如果律師失去專業性,也就不成爲真正的律師。此外,法律服務的專業性特徵,現在怎麼強調都不爲過,靠專業吃飯,不論是在當下,還是未來,律師都可以立於不敗之地。

律師制勝法則 第3張

其次,邏輯性。

邏輯對律師而言,特別重要,因爲律師要論證、要說理。關於邏輯力量,有個有力的例證,就是有關上帝萬能命題的真僞,即要論證“上帝能否製造出一塊他舉不起來的石頭”?

這個問題的邏輯推理是:如果上帝萬能,就一定能製造出,他能夠舉起來的石頭;

如果上帝萬能,就一定能製造出,他不能夠舉起來的石頭。上帝既能製造出他能舉起來的石頭,又能製造出他不能舉起來的石頭,豈有此理?故上帝不可能是萬能的。這當中的推理,採用的就是演繹推理,很具說服力。

律師的技能,很大部分體現在論證能力上。能不能說服法官,乃至於陪審團以及當事人,論證能力是關健,而論證的利器,即在於採用邏輯的方法

。對於此論,讀者都應當不會陌生,法學院的課程中就包括形式邏輯。有一本《邏輯的力量》,可以找來一讀。

最後,創造性。

創造性是律師思維中最有價值的部分,也是體現律師職業價值的核心。商品房買賣中“按揭”(俗稱賣樓花)制度,就是律師創造出來的。客觀上許多法律法規的制定,都離不開律師的創造,都有律師的影子。

普通法中所言法官造法,事實上也是律師推動的。沒有律師的訴訟,法官不會形成新的判例,也不可能成就法官造法。

小而言之,律師爲商業活動設置的交易結構、起草的法律文件,乃至辦案時從一頁材料,收集整理一堆案卷材料,甚至對材料的裝幀等,都屬於律師的創造性活動,都體現出律師的創造性思維。

民商事法律服務,律師爲客戶創造價值,進而服務於社會,爲社會增添福祉,也體現出律師職業創造性的特質。

圍繞上述三個方面內容,我將在後面的文稿中,分篇逐一予以展開,以便更深入地闡述律師職業思維的特點。

確立工作的標準

吉姆·柯林斯的`《從優秀到卓越》一書,是管理學的經典之作。作者在序中鳴謝其工作團隊,爲該寫作付出大約15000小時的工作量,並盛讚他們在“工作中給自己確立的標準”,對其形成極大的鞭策,云云。

我讀此書,對作者此言一直不能忘懷。

爲什麼要在工作中給自己確立標準?這是個有趣的話題。凡我之輩,知道要確立工作的標準,似乎並不多見。平常之人,主觀上多不會想到,工作還得要有標準;

律師制勝法則 第4張

客觀上又很少會被別人要求,應該確立工作的標準。職場之中,多的是“差不多”先生,如此而已。

可確立工作的標準,重要性卻不言而喻。從方法論角度來討論,工作標準的重要性至少有三:

首先,保證工作質量。

比如,法律服務中,確定文書寫作的標準,拿出去的文書,必須嚴格校對文字,行文須符合基本要求,形式上須做到美觀等,這是基本的工作標準。

確立這些標準化的要素,基本可以保證工作質量。

其次,確立工作的標準,可以幫助提高工作能力。

有了標準的約束,凡事都必須做到有板有眼,不會因某項任務簡單,而偷工減料,工作也就無法偷懶。循此方法,經年累月,工作能力定然會提高。

最後,順理成章的結論就是,高標準創造價值。不論是生產,還是服務,要義即在於此。

明確工作標準的重要性,就要討論確立什麼樣的標準。顯而易見,如果以馬馬虎虎、“差不多”先生的標準,來作爲工作的尺度,不但沒有價值,還會使人庸常化。古人云,取法乎上,僅得乎中;

取法乎中,僅得乎下。故標準還是要立得高,以高標準、嚴要求,來確保工作做到精益求精。

現在市面上多有宣揚“工匠精神”的書籍,主張將工作做到完美極致。將一件事做到極致,於凡我者而言,好像是不可能的,但世間總有天賦異秉之人,完美才是他們的標準。

對於常人而言,工作中能做到取法乎上,標準已經很高,至於完美卓越,算是一種美妙的說辭罷。

但我等律師,應當確立更高的工作標準,要有將工作做到極致的信心與決心。因爲就法律工作而言,年輕人奮發圖強,假以時日,應該會有遠大的前程。

既然確立工作的標準如此重要,標準又還得“高大上”,就不得不議,如何能夠做到的問題。要確立自己的工作標準,必須給自己立下規矩。先從小事做起,從細節入手,培養好的工作習慣。

就法律服務而言,律師先要保證專業的水平;對於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文書必須修改三五遍才能定稿;向客戶提交的文件,形式上做到美觀大方,材料必須裝幀後才能拿出去;服務須做到標準化、有形化;等等。

總之,有了這些規矩,時間越久,就會變成工作習慣。好習慣就像一匹快馬,騎着它的主人,一定會一馬當先。

最後,談確立工作標準的問題,還必須上升到形而上的範疇來議。假如一個法律人,沒有確定的價值觀,沒有一點職業上的追求,來談這個問題,顯然就很無趣了。

逆向思維的方法

逆向思維,對法律人而言,重要性不言而喻。

《窮查理寶典》主人公查理·芒格曾是一名律師,後來他成爲沃侖·巴菲特的合夥人。芒格先生反覆強調逆向思維的價值,稱凡事都要“反過來想,總是反過來想”。

比如,論及如何過上幸福的生活,不如思考如何保證過上痛苦的人生,然後小心翼翼地避免。

其實,律師代理案件,也應當有如此的思維。與其口水紛飛,來討論案子怎樣才能贏,還不如多談些,怎麼樣做案子纔可能會輸;多從對手的角度考慮問題,都實爲上策。此種逆向思維的方法,值得在此細述一番。

一般而言,對於民商事案件(刑事、行政案件在此不談),律師作爲原告方的代理人,避免出現滑鐵盧之役,必須先保證要做到專業、勤勉。

當然,運氣也很重要。如果不巧遇上某種不可抗力,業務再強,可能也是白搭。

反言之,作爲原告代理人,要想幹淨利落輸掉一起案件,大致上莫過於有以下原因。

法律人很多,但堪稱法律人才的,卻真的爲數不多。我在法律行業已逾20年,仍始終有如履薄冰之感。法律本是一門博大精深之學問,可是在我們這裏,好像連傻子都可以讀好。

法學院之繁榮,與法學之凋敝,專業人才之缺乏,都是不爭的事實。以律師業爲例,專業平平者,比比皆是,業界的二八定律,可以很好地說明這一問題。

實話實說,本人也不過是半桶水的水平,只不過始終還在保持一點自我要求而已。

專業能力不行,想不輸官司都難。在民商事訴訟中,我跌打滾爬多年,其間遇到過許多奇葩敗訴案件,律師專業能力的欠缺,是主要原因之一。

這些年,作原告方的代理人,我基本上還算靠譜,被法院直接駁回的案件,應該屈指可數。我最深的體會就是,要確保案件不會輸,專業上還得精進。

實在不懂的業務,最好不要去碰;不要什麼業務都做,什麼錢都想掙。如果想在法律服務業界,留個好口碑,應當謹慎地選擇代理的案件。

你不可能做到樣樣都精通,必須選擇專精於某類業務;爲了保證勝訴率,可以選擇代理風險較小的個案,對風險極大的案件,暫且敬而遠之。

此外,成爲工作馬馬虎虎的傢伙,想不輸案子也很難。律師業本是苦命的行當,可現在卻被傳媒渲染成動動嘴皮子就能掙大錢的主。孰不知,要做好這個職業,除了勤奮沒有更好的方法。

有報道稱,某名律師有着“令人髮指的勤奮”,此公能有今日之氣象,從其爲某案製作的八九萬字的辯護詞中,可以看出端倪。

業精於勤、荒於嬉。對於律師業而言,實乃金玉之言。一個能力雖屬二流,但卻勤奮的律師,就能一次又一次戰勝才華橫溢、卻較少勤奮的對手,這可是千真萬確的事。

贏得案件之方法,沒有比開庭前發奮地工作,更重要的了。有人建言,要做成功的律師,必須先做成功的苦行僧。這些說辭,雖都是從別人處販賣過來的,卻值得銘記於心。

故此,要乾淨利落輸掉一起案件,律師可以馬馬虎虎對待手上的工作,做一個對工作沒有熱情、對客戶缺少責任心之人。

當然,這樣從事律師職業,能否在業內生存下去,早晚都會成爲問題。如果具備以上兩點原因,案子爲什麼會輸,大體上就有了答案。

另外,某些案外因素,可能也會導致案件必輸,但這不屬於討論範疇。把敗訴原因,推卸給別人,這不是誠實律師的作爲。

如何優雅地吃掉一頭“大象”

法律人每天遇到的,多是一些棘手問題。若是將這些難題,比作一頭“大象”,如何優雅地吃掉它?這個問題十分有趣,姑且在此一議。

一是化整爲零的方法。

所謂化整爲零,就是要分解問題,將“大象”進行分割。分解問題是解決問題的重要步驟,對於相對複雜的大問題,在着手處理前,必須要將大問題,化解成若干個小問題,再將小問題,逐一予以解決。

形象地說,就是要將“大象”,分解成大的部件,如頭部、軀幹與內臟;軀幹部分再分成軀體、四肢;內臟再分解爲心、肺、胃等部分。

分解的好處在於,將很難的問題,變成若干個相對容易的問題;或者說是將某個很難的大問題,變成一個很難的小問題,以及若干個較爲容易的小問題。既然一口吃不成胖子,那就一口一口來吃。

這種方法的價值,在於能夠找準問題的關鍵點,對症下藥。另外,這也是提高解決問題效率的好方法。容易問題好解決,可先予以處理,然後集中優勢兵力,對付難啃的骨頭。

二是取其“精華”。

不是所有的肉都是好肉。人類不是食腐動物,吃東西應當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吃“大象”去皮剔骨,不言自明。同樣道理,在處理複雜的大問題時,也應當有所取捨。用管理學中的帕累託規則(二八法則),可以很好地解釋其中的原因。

20%的人,掌握世界80%的財富;一本書的精華,只佔全書內容的20%;對於一頭大象,也只需吃掉其中的20%(有點奢侈了);等等。

這個方法同樣告訴我們,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必須始終圍繞最核心的問題,不能偏離問題的重心。

我等法律工作者,解決問題最怕不得要領,東拉西扯,詞不達意,此乃職場大忌。比如文書寫作,應先拋出觀點,再行展開,理由即在於此。

律師制勝法則 第5張

三是團隊協作,大家一起吃。

對付大問題,個人力量太渺小,必須找到幫手,這就是團隊的重要性。將一頭巨象擺在面前,卻總想着吃獨食,定然不能又快又好地吃掉,最好的辦法,就是找一羣人來共同分享。

這當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在於要找什麼樣的人來共享?我的體會是,其一是要找食量大的人(牛人永遠受歡迎),其二是要找志同道合的人,這樣才能保證吃得愉快。如果再配上一點酒水飲料,與有趣的人一起大快朵頤,那就太美妙啦。

回到主題上來,團隊協作是處理困難問題的重要方法。三個臭皮匠,勝個諸葛亮。一個人可以走得快,一羣人會走得更遠。

團隊協作是法律人永遠的話題,我尚沒有找到太好的辦法,此問題還有另議的必要。

總而言之,擺在法律人面前的巨象,就是每天必須直面的難題。如何吃掉它,吃相還能優雅些,這是難題中的難題。

律師,是一個不僅僅需要執業技巧與人生智慧的職業,還是一個更需要深度思考與嫺熟表達的職業,需要具有淵博的知識、很高的精神能力和廣博的文化修養。

對於那些有着敏銳才智、具有從事艱苦工作能力和抱負的年輕人來說,律師這個職業無疑有着無限寬廣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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