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復婚需要什麼證件嗎?很多人在經歷了風風雨雨的生活後,纔開始後悔當初離婚的決定,兜兜轉轉,還是那個對的人。小編精心爲大家整理了復婚需要什麼證件相關的知識和信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復婚需要什麼證件1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所以由此可知,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復婚需要什麼證件2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