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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景區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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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景區安全管理制度。在旅遊景點裏面最重要的就是安全的管理,要是安全得不到保障沒人會去這樣的經典,而安全管理制度是必須要存在的。接下來就由小編帶大家瞭解旅遊景區安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

旅遊景區安全管理制度

旅遊景區安全管理制度1

1、範圍

隨着玉龍雪山旅遊景區的發展,事故風險也在不斷增加,麗江高原紅旅遊服務公司作爲景區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實施部門,負有安全生產職責,有必要不斷加強對本公司旅遊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因此,對高原紅公司旅遊景區的安全管理做出指導性的規範。

適用於旅遊景區管理機構、各生產經營單位、公共場所。

2、規範性引用文件

爲使麗江高原紅旅遊服務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風景名勝區條例》、《雲南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範。

3、方針

旅遊景區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4、細則

4.1旅遊景區必須正確處理保證安全與經營效益的關係,在安全與效益發生矛盾時,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保證安全管理的資金投入,各項設備、設施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消除,不能爲了趕任務、追效益而置安全於不顧。

4.2旅遊景區安全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專項監管三結合的監管模式。

4.3旅遊景區應當根據本單位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備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完善安全設施、設備,確保旅遊安全。

4.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旅遊景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統籌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4.4.1貫徹國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相關規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4.4.2組織制定本景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4.3保證安全管理資金的投入,配備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設施;

4.4.4定期研究本景區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4.5組織制定並實施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4.6負責調查、處理本景區內發生的安全事故;

4.4.7按規定及時、如實地向有關部門報告各類旅遊突發事件;

4.4.8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職責。

5、旅遊景區安全管理機構

安全管理機構是旅遊景區依法設置的專職安全管理的內設機構,其工作人員都是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旅遊景區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法律賦予的職責和其應盡的義務。是法律法規對企業安全要求的執行人,其職責是根據法律、法規對企業的要求而綜合制定的。主要職責是:

5.1接受旅遊、公安、消防、衛生、安全生產、質量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對景區安全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2建立並完善本景區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3建立並落實本景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4建立本景區的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定期研究本景區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通報有關工作信息;

5.5建立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及時發現並消除本景區各類安全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5.6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演練,新聘員工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

5.7從事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當經過專業主管部門的培訓和考覈,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

5.8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職責。

6、建立安全管理例會制度

安全管理例會是指以安全爲主要內容定期召開的會議。旅遊景區要形成定期研究各種安全問題的機制,以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的形式,聽取安全工作彙報,對發現的各種安全問題,認真組織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同時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要及時檢查驗收,將旅遊景區的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建立旅遊景區內部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7、建立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7.1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以往的經驗教訓,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分析,找出可能引發事故的部位,利用現有條件和科學手段加以控制和預防。

7.2旅遊景區是區域安全的責任主體,根據各類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分析和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找出容易發生事故的領域和環節,採取有效的監控措施,達到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的目的。旅遊景區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或者事故隱患指定專人負責消除;難以及時消除的,應當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研究,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以免對人身財產造成損害。

8、建立遊覽安全管理制度

8.1按照《旅遊管理條例》的規定和景區規劃容量的測算,將遊客數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內;

8.2完善景區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人員規範操作規程;

8.3在景區內重點部位和危險地域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8.4在節假日、黃金週等重點時期設立景區遊客安全疏導緩衝區;

8.5禁止遊客在未開發或無安全保障的地域開展旅遊活動;

8.6景區安保人員要加強景區內巡視,禁止遊商尾隨遊客兜售商品,保證景區內良好的遊覽秩序。

9、建立安全信息發佈制度

9.1通過有線廣播、安全須知、宣傳手冊等形式,及時發佈地質災害、天氣變化、洪澇汛情、交通路況、治安形勢、流行疫情預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遊覽安全提示信息;

9.2根據消防、用電以及道路交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景區內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並採取安全措施;

9.3完善景區的解說系統,在有條件的區域建設無障礙遊覽通道;

9.4景區內的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易於識別的安全提示標誌;

9.5非游泳區、非滑冰區、防火區、禁菸區等區域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標誌。

10、旅遊景區應當建立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嚴禁違章用電。

10.1景區用電裝置和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配電裝置的清掃和檢修應當按照《用電單位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10.2景區安裝或者移動電器設備,須由專業技術人員操作,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0.3景區內重點用電設備應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對該類裝置的拆卸和移動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11、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1遊覽線路的規劃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道路交通條件;運營中的遊覽工具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遊覽工具的駕駛員應當經過專業技能培訓;景區內夜間遊覽區域應當配備數量充足、功能有效的照明設備。

1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1保持消防通道暢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定期組織檢查;

12.2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定期組織所屬員工的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

12.3加強景區內建築物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古建築保護範圍內堆存易燃、易爆物品;動火、用電應當按照《建築消防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12.4有森林資源覆蓋的景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專項消防管理;

12.5景區餐飲場所內滅火器材配置點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廚房操作間、燃氣調壓室等重點部位應當設置可燃氣體報警探測器;

12.6景區停車場應當配備專用滅火器材。

13、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和遊覽活動的有序進行。

13.1景區內的特種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具備相應的資質;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每日設備運行前,應當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定期維護保養工作;

13.2景區內各類遊樂項目的運營場所應當公示安全須知;對遊客進行安全知識講解和安全事項說明,並配備相關人員具體指導、幫助遊客正確使用遊樂設施,嚴禁超員運營;

13.3旅遊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勸阻遊客的各種不安全行爲;

13.4在景區內開展的.攀巖、衝浪、漂流、騎馬、拓展、蹦極、速降等特種旅遊項目,應當制定內容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提示手冊;

13.5景區內的制高點和高層建築設施應當安裝避雷、防雷設備,並在每年雷雨季節之前進行檢測和全面維護;

13.6景區應當向參與特種旅遊項目的遊客推薦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3.7景區裝置的電視監控系統應當符合公安機關的相關規定。

14、建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景區內生產和銷售食品,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餐具、飲具、酒具等器皿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餐飲場所工作人員應當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

15建立安全環境監控制度景區內環境噪聲應當嚴格執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的規定,景區講解員及導遊人員不得使用擴音設備進行講解;空氣質量應當嚴格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XX)的規定。在突發疫情期間,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好防疫警示等安全防範措施,爲遊客創造安全的公共環境。

16、建立大型活動風險管理制度旅遊景區舉辦大型活動前嚴格履行申報審批手續,主動接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堅持“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進行事前風險評估,制定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17、建立應急預案制度

17.1根據各類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突發意外事件後,救援人員能夠按照景區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啓動救援機制,有效開展救援行動。

17.2根據本景區內易發事故的特點建立消防、用電、交通、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預案內容應當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危險目標、啓動程序、處理與救援程序、緊急處理措施等部分。

17.3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並做好記錄。

18、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安全事故發生後,景區應當按照國務院發佈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部門報告。19、建立安全管理檔案制度

旅遊景區將經營場所或大型娛樂項目出租或承包的,應當與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旅遊景區對各承租單位的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20、健全完善醫療救援機制

旅遊景區內設置醫療急救中心,各經營單位設立醫務室,配備專業救護人員及急救車、急救箱、擔架、醫用氧等設施設備,對外公示救援聯繫方式。

21、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旅遊景區安全管理制度2

旅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度

爲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形成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領導班子集體管的局面,實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包保”責任制。具體爲:局長陳曉華對全縣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要按照安全生產工作“包保”責任制的要求,確保所轄範圍內的旅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並與所屬單位簽訂相應的“包保”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形成旅遊安全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制度

自治縣文旅局每年在年初與旅遊景區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並在責任書中明確必須完成的各項安全責任目標。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要求安全責任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個人,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責任書內容必須明確、具體、不走過場,年底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嚴格兌現獎懲。

三、安全例會制度

(一)自治縣文旅局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時間定爲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參加人員爲縣文旅局班子、辦公室、業務室負責人。會議主要傳達學習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總結本季度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季度安全工作,對存在的重大問題,研究解決的措施和辦法。

(二)對於公路交通安全,每年在法定節假日之前召開專題會議,如有緊急情況及時召開會議。所有會議均要作好記錄,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制度

爲了迅速、準確、全面地掌握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處置重特大事故,及時處理好事故善後工作,力爭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印江自治縣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報告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規定如下:

(一)公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景區火災事故

(三)景區意外傷亡事故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旅遊局在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向自治縣安委辦報告:

(1)人員死亡、失蹤事故;

(2)死亡人員超過3人(含3人)的重大事故;

(3)估計直接經濟損失達5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4)遇險人員超過10人(含10人)的重特大事故;

所有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五、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制度

自治縣旅遊局對全縣旅遊行業單位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爲增強檢查的實際效果,一般採用不事先通知的形式進行暗訪檢查,對存在隱患較多的單位要加大督查、檢查力度,及時糾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對現場不能立即消除的隱患,要作好檢查記錄,寫清檢查結果,提出整改意見,並要求當事人在檢查表和檢查記錄上簽字,並承諾整改時間和效果。檢查人員負責在事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並實行跟蹤責任制,將整改情況與安全工作考覈掛鉤。

(一)景區安全檢查制度

1、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2、建立安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3、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將安全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和職工。

4、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清除不安全隱患,是否存在安全管理漏洞。

5、定期組織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增強安全意識,每年不少於4次。

6、景區設立旅遊安全宣傳欄,要求每月有一期以上的宣傳內容。

7、危險性較大的遊樂項目,必須設立遊客須知和安全警示標誌,並通過相關部門的安全檢驗。

8、景區示意圖必須設在景區的入口處,要求醒目、圖文對照。

9、景區內餐飲服務人員必須配有健康證,要求每年體檢一次以上。

10、景區內住宿房間衛生、清潔。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旅遊企業在消防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消防制度。

3、配備接受過專業培訓的專職消防人員。

4、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配備消防設施,有消防設施使用記錄,消防設施可使用率爲100%。

5、應配備消防安全標誌、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通道標誌和應急燈,消防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6、景區內凡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必須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範,建設單位按規定將有關消防設計圖送公安消防機構審覈,經消防技術審覈合格後,方能按審覈的設計圖組織施工,工程竣工後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三)公路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交通部門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2、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公路安全制度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旅遊車輛只必須備有四證,救生消防設備必須齊全;按交通部門覈定的乘額載客。

4、每臺車輛必須配有巡查員。

5、遇風、雨或其它惡劣天氣,嚴禁出車。

6、及時消除遊客運載工具的安全隱患,維護和保養是否到位。

7、有盡告知遊客安全的義務,設立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

六、安全生產工作信息制度

(一)按照省、市、縣有關要求,景區對開展的安全檢查、安全專項整治等工作,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向自治縣文旅局反饋信息。

(二)景區按時報半年、全年工作總結,報送時間爲6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景區每月向縣文旅局報送安全工作小結,報送時間爲次月5日前。自治縣文旅局按規定向市旅遊局和縣安委辦報送有關資料。

七、重大事故隱患普查建檔制度

爲使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各單位要在每年開展的春節、五一、國慶、安全月等安全大檢查工作中以及平時不定期的安全檢查中,對重大事故的隱患進行重點排查和整治,能當場消除的隱患,要當場消除;不能當場消除的,要限期消除,建立隱患檔案,以備跟蹤和核查整改情況,並向檢查單位彙報結果。對事故隱患視而不見,充耳不聞,讓隱患存在和漫延的,一經查實要從嚴追究責任。

八、安全生產考覈獎懲制度

(一)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制;

(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有關條款及考覈辦法;

(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死亡控制指標超額100%以上的,相應管理職責的個人不評先進,年終考覈不評優秀;

(四)安全生產考覈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五)在年終的工作會上對安全生產先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沒有完成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沒有實現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給予通報批評,並視情況給予管理責任的個人行政處分。

九、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一)堅持“安全第一,防搶結合”的方針,克服麻痹思想,在佈置安全工作時,落實搶險人員、搶險物資和交通工具;

(二)發生安全事故後,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必須立即採取搶救措施,關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的部門就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救護或搶險;

(三)發生重特大事故後,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或排險,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努力減少事故損失;

(四)涉及完全生產的各景區負責人在離開辦公室和住宅時,應打開手機,保證隨時聯繫的通暢。

十、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一)各企業、景區對本企業、景區的安全生產負責,凡違反下列條款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1、對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行業、工程的安全規定置若罔聞、不研究、不貫徹、不執行、安全生產處於無人負責狀態以致事故頻繁、傷亡嚴重事故的。

2、有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勞動安全法規、指揮或縱容、強迫職工冒險作業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不完善、組織不健全、管理混亂、安全規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實,職工無章可循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對職工,尤其對特殊工種(崗位)職工未認真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術培訓,允許無證人員上崗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5、發生事故後,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

6、對工作不認真負責,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未及時督促整改,或雖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的企業和景區負責人;

7、本單位無能力整改的隱患既不採取措施,又不向上級報告,致使釀成重大事故的部門責任人;

8、對所安全工作不重視,責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實,執行規定不堅決的企業和景區責任人;

9、對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欺騙上級部門責任人。

(二)追究的程序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有關規定對追究對象的責任進行調查,視其應負的責任做出相應處理,報經旅遊局研究做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

被追究的責任人經局黨組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警告、停業整頓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安全生產隱患管理制度

(一)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根據事故發生的規律性進行全面分析,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作好記錄;

(二)根據職責分工,對查處的事故隱患,向有關工作部門簽發書面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要設置明顯標誌,並安排人員值班守護,加強監控,直到隱患被排除;

(三)超出職責範圍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四)建立隱患檢查、整改的基礎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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