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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電動車上牌怎麼在網上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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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電動車上牌怎麼在網上預約,滄州市計劃自11月1日起,對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進行常態化管理。,電動自行車需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號牌後,方可上路行駛。滄州電動車上牌怎麼在網上預約。

滄州電動車上牌怎麼在網上預約1

電動車上牌照可以在網上交管12123APP預約,因爲現在網絡發達,很多軟件都可以做到足不出戶辦理,電動車在12123上預約的方法如下:

1、打開手機版交管12123APP軟件。

2、輸入登錄的賬戶和密碼,沒有註冊一個即可,然後點擊登錄。

3、在首頁面中選擇【更多】選項進入。

4、然後進入業務中心頁面後,點擊【選牌號】選項。

5、接着點擊選擇【新車選號】選項。

6、進入到新車選號頁面後,選擇好要註冊省市,點擊【確認信息】,一定要看仔細。

7、確認信息點擊後會彈出業務須知的頁面,駕駛人認真閱讀相關信息,點擊【閱讀同意】進行勾選。

8、進入信息填寫頁面後,填寫好車主的車輛的信息,然後點擊【本人確認信息無誤】就完成了。

滄州電動車上牌怎麼在網上預約

如果有些夥伴不知道怎麼使用APP辦理,也可以去車管所營業廳排隊辦理,在這之前需要帶好有效的相關資料,分別是車主的有效期身份證和複印件、居住證(部分地區需要),還有車輛的出廠合格證書和購買電動車的發票。

這裏注意一下,如果沒有出廠合格證書,可以找電動車廠家申請,但是這其中產生的花費需要車主自己承擔,所以爲了後續不必要的麻煩,建議大家提前準備好所有的資料。

電動車必須上車牌,如果不上牌子會處以200元以內的罰款或者口頭警告,如果經查驗屬於機動車,還會扣留機動車並且扣分加罰款,所以大家也要分清楚自己的電動車是什麼類型。

滄州電動車上牌怎麼在網上預約2

滄州市計劃在2022年5月1日啓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自啓動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爲集中登記上牌時限。自2022年11月1日起,對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進行常態化管理。

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註冊登記:

(一)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二)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三)來歷證明、產品合格證與電動自行車不符的;(四)屬於拼裝、非法改裝的;(五)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缺失或者無法辨認的;(六)屬於被盜搶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對於個人車主身份證不在號牌登記地的,無需提供居住證;(二)電動自行車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合法合規證明;(三)電動自行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且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滄州電動車上牌怎麼在網上預約 第2張

沒有發票或收據,或是沒有合格證,還可以上牌嗎?

考慮到因時間久遠電動自行車發票已丟失,或從未開具過發票、收據等情況,對在用電動自行車具體辦理登記時,可採取個人承諾等方式解決這一問題,也就是簽註《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集中上牌期間,可憑所有人簽註的《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容缺辦理。但集中上牌期後,遺失或毀損的應向銷售商補領電動自行車合格證,不得缺失。

電動自行車上什麼樣式的牌照?行車證又是什麼樣式?

號牌種類分爲正式號牌、臨時號牌和營運號牌。條例施行之前已經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其所有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登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發放正式號牌(綠色號牌)。

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號牌(白色號牌),設置三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後,不得上路行駛。爲快遞外賣、互聯網經營單位營運的電動自行車發放營運的黃色號牌(營運的必須是新標車),比如共享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沒有紙質行駛證,登記上牌後,生成電子行駛證,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無需打印隨車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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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在滄州市正式實施,電動自行車需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號牌後,方可上路行駛。

滄州市公安交警支隊黨委委員、車管所所長高揚介紹,《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範的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爲輔助能源,具備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動、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含電動三輪車)屬於機動車,按照相關法律進行機動車管理,不在《條例》的規範範圍內,不能夠登記上牌。

滄州市計劃在5月1日啓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5月1日至10月31日爲集中登記上牌時限。自11月1日起,對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進行常態化管理。

滄州電動車上牌怎麼在網上預約 第3張

2022滄州電動自行車沒掛牌上路怎麼處罰?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出違法行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駕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且未按照規定申領臨時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買賣、僞造或者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號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僞造、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號牌,並處二百元罰款。

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號牌,並處一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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