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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係證明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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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係證明 公證,親屬關係認證是一種在涉外關係中經常會使用到的公證材料,一般來說,涉及到出國留學相關事宜的情況下辦理的會比較多,以下分享親屬關係證明 公證。

親屬關係證明公證1

一、申辦親屬關係公證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1、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交:

(1)身份證

(2)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交:

(1)護照或臺胞證和戶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

(2)原戶口簿或國內註銷戶口證明

親屬關係證明公證

(3)身份證(若有)

2、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能夠證明親屬關係的人事檔案材料複印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夫妻關係的,提交結婚證 父母子女關係的,提交父母結婚證明和子女出生證明(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等)

3、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4、公證員認爲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填寫公證申請表(到公證處索取)

親屬關係證明公證2

事項說明:

親屬關係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公證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當事人之間因婚姻、血緣或收養而產生的親屬關係事實真實、合法的活動。

注意事項:

1、申請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處可以受理其申請:

①申請人的戶籍在本處所在地,非本地戶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證明;

②由中國境內出境定居的,現已不是中國國籍或持港澳臺地區身份證件的`,可在申請人出境前原戶籍所在地公證處申請辦理。

2、親屬關係範圍僅限於證明直系血親和旁系三代以內血親。旁系血親須在證明信中說明其親屬關係的淵源。例如表兄弟需說明是其母兄弟或姐妹的子女還是其父姐妹的子女。

3、證明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從以下兩種證明材料中任選其一代替證明信:

同一本戶口本上,且戶口本上面體現關係的,還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①原出生公證書或原親屬關係公證書;

②《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

③《獨生子女證》+父母結婚證;

親屬關係證明公證 第2張

④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係,派出所的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也可以作爲親屬關係證明;

⑤個人人事檔案本人頁複印件並蓋章。

4、去往日本使用的親屬關係公證,如果需要申請人或關係人的詳細住址,證明信一般要精確到街道門牌號。

5、申請人已註銷戶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戶口簿上無其他資料反映的,還應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

6、公證書用於美國、韓國、奧地利、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等國,需要同時加做譯文與原文相符公證,系統會自動爲您添加該事項。

7、出生在香港、澳門等域外的居民申辦與在臺親屬關係的公證事項,不予受理,應在出生地的公證機構辦理。

材料準備:

1、申請人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複印件;

2、關係人材料:身份證、戶口本。

親屬關係證明 公證3

一、如何辦理親屬關係公證

1、當事人準備好材料,包括個人的身份證明、親戚的身份證明等;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公證員詢問記筆錄;製作公證書,當事人簽名。

2、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爲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覈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親屬關係證明公證 第3張

二、哪些關係屬於近親屬

其實,近親屬不論在刑事法還是在民事法上,都有很重要的`法定權利。在刑事法上,近親屬可以分爲兩個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他們享有的權利包括:

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要求解除超過法定期限強制措施的權利;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對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權利;獲知判決結果的權利;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前申請會見的權利;司法工作人員是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時,擔任辯護人的權利。

二是被害人的近親屬,他們享有的法定權利是:是否同意爲辯護律師提供證據的權利;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權利;對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權利;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對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提出申訴或起訴的權利;對於刑事自訴案件,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有權向法院起訴。

在民事法上,當事人的近親屬享有更加廣泛的權利,譬如,規定,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這裏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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