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健康生活 > 職場 > 發票和打款賬戶不一致

發票和打款賬戶不一致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8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發票和打款賬戶不一致,開發票公司可能被認定爲代開,發票或者是虛假,發票,未開票公司可能被認爲發生收入未申報納稅。匯款公司的賬戶多收款項應爲開發票的公司的款項,這個是要重視起來的,下面分享發票和打款賬戶 不一致怎麼處理。

發票和打款賬戶不一致1

發票和打款賬戶不一致解決方案:聯繫匯款賬戶公司會計把多餘款項打回到開發票的公司的銀行賬戶。開票後和收款不對應,導致的後果:開票公司可能被認定代開或者虛開發票;未開票公司可能被認爲發生收入未申報納稅。

開發票公司可能被認定爲代開 發票或者是虛假 發票,未開票公司可能被認爲發生收入未申報納稅。匯款公司的賬戶多收款項應爲開發票的公司的款項,意思就是錢沒有到賬而公司卻納了稅,另一個公司多收了錢。

現在稅務關注三流一致:發票擡頭、合同上的名稱和收款賬戶名稱。建議讓對方出具一個蓋章的說明,說明由收款方代開 發票方收取的款項,收款賬號是什麼。

發票是誰開具的,名義上看銷售方就是誰,款項就應該打給誰。如果打款給到另外的賬戶,讓對方企業出一個兩方均蓋章簽字的委託收款協議更加穩妥。

如果金額非常大,最好是跟對方進行協商,把款項退回,重新匯款到對應的與開票方名稱一致的.賬戶中。

不過發票是有效的,只要單位名稱、稅號等信息填寫真實無誤發票即爲有效.即使發票面載明的賬號、開戶行與實際交易所用的賬號、交易行不一致,也是可以的。

發票和打款賬戶不一致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第六條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後,憑《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始發行。

本規定所稱初始發行,是指主管稅務機關將一般納稅人的下列信息載入空白金稅卡和IC卡的行爲。

(一)企業名稱

(二)稅務登記代碼

(三)開票限額

(四)購票限量

(五)購票人員姓名、密碼

(六)開票機數量

(七)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納稅人發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項信息變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發行;發生第二項信息變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發行。

發票和打款賬戶不一致2

發票和打款賬戶不一致,關係不大,收款名稱必須要一致,避免引起糾紛公司名字對就行,開戶行賬號無所謂,最主要的事公司名字、稅號一致就可以。一般來說單位都可以開設若干個合法合規的銀行賬戶,但書寫在發票上的信息只能是其中一個,按照目前的'相關規定,並沒有明確同一單位實際收款的賬號必須與發票上書寫的賬號一致,通常收款方賬戶名稱與發票上的開票方即收款方單位名稱一致就可以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發票和打款賬戶不一致 第2張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票,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應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印製;確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印製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商印製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同意,由印製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製。

禁止在境外印製發票。

發票和打款賬戶不一致3

如果發票上的擡頭與轉賬單位不一致,那麼發票擡頭單位可以出具一份代爲付款的說明,在說明中註明受託付款方名稱以及轉賬的金額,開發票的時候可以根據業務合同以及代爲付款說明來開具發票。

很多單位在實際的業務開展過程中會出現發票單位與實際轉賬單位不一致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其實可以通過代爲付款憑證來解決,由發票單位出具一份代付款憑證給開票單位,開票單位可以用這份代付款憑證來做賬。

在代付款憑證中,會對實際付款單位、代付款金額等相關信息進行明確,收到款項的單位要結合銷售合同以及代付款憑證共同來驗證資金流,如果資金流向與代付款憑證相符合,那麼開票單位就可以把發票開出。

出現資金代付的情況,一般在關聯企業中出現的可能性比較大,很多老闆名下有多家公司,各家公司賬上的資金數量會有一定的差異,有時候爲了對外支付貨款,需要較大金額的資金,公司就會採取代付的方式來支付款項,從而出現了發票公司與實際付款公司是不同的。

發票開具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違反什麼法規

一、主要是有可能涉及違反發票管理辦法,涉嫌代開 發票。但這種情況在實際工作中常見,原則上合同與誰簽訂就由誰開具發票,至於實際收款人與發票開具方不同,一般需要由這兩家單位共同蓋章出具一份委託收款函即可。

二、稅務部門的要求總結一句話:三流一致。發票流、現金流、物流必須一致。即銷售方,開票方,收款方爲同一主體;購貨方,受票方,付款方爲同一主體。如果違反上面的規定,就可以能造成虛開虛抵。

三、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這種情況到還是經常有:第一種情況屬於虛開發票,第二種情況屬於代付貨款,如果第二種情況取得A委託B公司的代付貨款通知書或者證明,從法律角度講還算是合理的。

發票和打款賬戶不一致 第3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爲:

(一)爲他人、爲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爲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健康養生
生活保健
常見疾病
女性健康
單身
戀愛
婚姻
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