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給領養的孩子上戶口,孩子可以說是大部分人生命中會出現的小生命,有一些家庭因爲種種特殊的原因而無法擁有自己的孩子,最後會選擇領養,現在分享怎麼給領養的孩子上戶口。
怎麼給領養的孩子上戶口1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覈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領養孩子的條件
一、我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二、領養兒童條件及手續
領養條件:
(1)夫婦雙方均年滿30週歲;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夫婦雙方收養意見必須一致;
(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棄嬰(兒童)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6)被收養人必須是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年齡不滿14週歲。
現在國家的領養政策在不斷的完善,已經形成了很好的體系,如果按正常的領養程序進行領養的話是可以跟其他的家庭一樣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寶寶的,但是前提是本人要符合領養的一系列條件,爲孩子上戶口也是需要這個領養證的。
怎麼給領養的孩子上戶口2
1、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
2、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證件和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
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證明。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是通過正常的合法手續辦理的收養,就可以非常順利地給被收養人上戶,所以,如果大家有想要收養小孩的,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渠道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