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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懷孕可以享受帶薪產假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6.4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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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懷孕可以享受帶薪產假嗎,非婚生子指的是未依法確立婚姻關係所生的子女,在如今的開放社會,未婚生育也不是一件多新鮮的事,以下了解未婚懷孕可以享受帶薪產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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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生育休產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員工提出要求休產假,企業都應當批准。但是,鑑於未婚生育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不能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員工一樣,享受到產假期間的相關待遇,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及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等。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62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未婚懷孕可以享受帶薪產假嗎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0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分娩的住院費和醫藥費自理,產假期間停止其工資福利待遇;三年內不得被評爲先進個人、不得提職,並取消一次調級。”

明白了未婚先孕可以享受產假,孕婦最關心的莫過於的`是可以修多少天,單位不讓休那麼天怎麼辦?針對以上問題,我們通過問答的形式爲你答疑。

問題一:未婚先孕是否可以享受產假,跟婚內懷孕一樣嗎?

答:未婚先孕,女工能享受法定產假,但不能享受產假待遇。比方說孕婦工作的公司規定女職工聲音享受98產假,那麼未婚先孕也是享受98天產假,而且各個地區的產假待遇規定不一,建議可自行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諮詢。

問題二:公司不讓未婚先孕休產假,或者變相辭退未婚先孕職工,怎麼辦?

答:未婚先孕違反了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公司也不能以此爲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固執己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獲得辭退的經濟補償。

未婚先孕女職工在遇到起自身合法權益受損時,例如產假不能照常休等,我們建議可以這樣做:

1、熟知相關法律規定,跟公司HR溝通,儘量雙方協商處理好;

2、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

未婚懷孕可以享受帶薪產假嗎2

未婚生子一樣有帶薪產假。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未婚懷孕可以享受帶薪產假嗎 第2張

產假分類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爲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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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辭退賠償標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爲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如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單位在產上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128天×津貼或工資=元;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7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8條 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未婚懷孕可以享受帶薪產假嗎 第3張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爲止。

3、補繳相應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10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女職工因生育而享受產假待遇期間,其社會保險費仍然是要足額繳納的。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2004年8月30日修改 的有關規定,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在休產假時可以享受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的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而在此期間,單位只承擔生育生活津貼不足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差額部分,並以生育生活津貼的形式發放,而不再另行支付產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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