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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戶查不查子女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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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戶查不查子女存款,低保是國家給予貧困家庭的補助,只要用戶符合低保戶的申請標準,則是可以直接提出申請的。根據規定,申請低保補助,申請人的生活水平必須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那麼低保戶查不查子女存款呢?

低保戶查不查子女存款1

低保戶不查子女存款。對存款沒有要求,對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要求是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

民政部通知明確,家庭財產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有價證券、存款、房產、車輛等資產。各地應將家庭財產作爲認定城市低保對象的重要依據。對於擁有大額存款、有價證券、多套房產、機動車、經營性資產等財產的家庭,各地應根據財產類型規定不同的條件,並依據這些條件來認定低保對象。隨着城鄉低保管理的日趨完善和嚴格,在實現“應退盡退”的同時,確保“應保盡保”。

低保戶查不查子女存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定期覈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決定增發、減發或者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決定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卹金、補助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戶查不查子女存款2

低保戶的標準是什麼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民。

低保戶是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顯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居民。

申請低保的條件有:

1、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

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

低保戶查不查子女存款 第2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

低保戶查不查子女存款3

一、申請低保的條件

1、屬於申請地戶籍居民,持有相關戶籍材料;

2、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居民;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人員,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本地區低保標準的人員;

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低保戶查不查子女存款 第3張

二、辦理低保的流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通過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無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2、 社區居民委員會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通過入戶調查、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覈實後,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並張榜公佈。

3、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覈,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結果張榜公佈。對無異議的,發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有異議的,重新進行覈實。

5、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另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居民身份證,按期到委託的銀行網點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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