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材料,我國離婚人羣越來越多,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爲,以下分享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材料1
協議離婚需要帶的材料
1、協議離婚需要帶什麼
當事人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辦離婚要帶什麼證件
戶口本、身份證(內地居民)
結婚證;
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
2張2寸近期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3、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需要的證書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
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離婚需要帶的證件
1、當事人無法提交戶口本、身份證
應提供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戶籍證明;
戶籍證明應當加蓋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的公章或戶口專用章。
2、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
應持所在單位出具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本複印件,戶口本複印件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3、當事人身份證遺失
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或提交臨時身份證.
4、戶口本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不一致到有關部門更正。
5、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無法提交戶口本
應提供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遷移證或遷移證明。
6、如果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是外文
應同時提交有正規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提供的中文翻譯文本。
7、軍人辦理離婚登記
應當提交軍人身份證件、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證明、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和兩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
8、結婚證遺失
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正常辦理。
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當事人應先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檔案館查詢結婚登記檔案、讓其出具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無檔可查的,當事人應提供有夫妻關係的記載的戶口本、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或公證機關出具的夫妻關係公證書。
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材料2
一、協議離婚先去什麼地方辦手續
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可以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也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爲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一般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離婚的優點是省時、經濟。一般來說,如果材料齊全,半個小時左右即可辦完協議離婚手續 。但是,協議離婚的要求較爲嚴格,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意思、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
訴訟離婚比較複雜,除了協議離婚所需材料外,還須準備訴狀、證據等材料。就審限而言,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限3個月(一般簡單案件1個月即可辦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審限6個月。二審的,審限3個月。
二、協議離婚實質條件
1、主體要件
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雙方自願”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其他要件
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
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並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中的規定,夫妻在辦理協議離婚的時候,既可以到之前辦理結婚手續的民政局申請離婚,當然也是允許到當事人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辦離婚。而在這種離婚方式下,若是去了其他地方辦離婚,往往是不予受理的。
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材料3
什麼情況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訴訟的手續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立案。
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審理。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參訴。
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須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他如果不同意離婚,那麼單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