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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要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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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要哪些程序,當出現夫妻一方願意離婚,而另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情況下是不可能採取協議離婚的。因此,單方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進行。那麼申請離婚要哪些程序呢

申請離婚要哪些程序1

辦理離婚需要哪些相關程序與資料

一、申請

申請離婚登記有一定的條件,具體包括: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夫妻雙方同時到場。

(3)雙方均自願離婚。

(4)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5)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

(6)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7)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8)本區戶籍居民: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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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1)雙方當事人閱讀《離婚登記告知單》並簽名或按指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並必須在婚姻登記員(監誓人)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3)雙方當事人親自在一式三份的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或按指紋,婚姻登記員負責監證。

三、登記

符合離婚條件的,由婚姻登記員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並由當事人覈對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四、發證

當場向雙方當事人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係。

法院裁判離婚程序

第一、起草民事起訴狀書;

第二、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材料;

第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書和證據材料;

第四、法院依法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第五、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第六、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

第七、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第八、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申請離婚要哪些程序2

一、協議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申請離婚要哪些程序 第2張

二、訴訟離婚。

對於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於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關於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書”中找到),訴狀中應註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並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申請離婚要哪些程序 第3張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定期開庭。

法庭審理後,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爲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申請離婚要哪些程序3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申請離婚要哪些程序 第4張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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