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長期離婚不離家的後果

長期離婚不離家的後果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53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長期離婚不離家的後果,辦理離婚後,卻不離開家,可能有很多原因,有些是爲了給孩子,有些是還沒有下定決心,有些是還想觀察合不合適,看有沒有機會複合,更多可能是因爲財產分配,那麼長期離婚不離家的後果是什麼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長期離婚不離家的後果1

離婚不離家的屬於同居關係,可能會產生債務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長期離婚不離家的後果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長期離婚不離家的後果2

第一、不利於雙方理清思路

離婚不離家,總會讓人有一種潛意識在:那就是對方還沒有徹底放棄自己,夫妻感情還有希望複合的。

而事實上到底是不是這樣呢?很難確定,慢慢地以至於變成一種比戀人未滿、友達以上的感覺更可怕,會讓雙方無法徹底給一個明確的.答覆,讓這段感情越發的剪不斷理還亂。

矛盾重重卻又無力“討伐”對方,因爲只要其中一方說明兩個人已經沒有“關係”(婚姻早已不存在)時,你就無話可說了,何況離婚不離家這種關係會讓身邊的朋友無法正確認清你們的關係。

和雙方朋友一起相處也會尷尬,如果離婚不離家長期不復合的話,只會導致雙方都無法順利找到另一半,如果想重新開始新的生活,還是離婚就離家的好。

長期離婚不離家的後果 第2張

第二、不利於子女成長

兩個人的感情和過去有沒有變化,孩子就算不太明白,也是能感受到的,爲什麼爸爸媽媽長期沒話說?爲什麼不一起吃飯?爲什麼不睡在一起?等等很多疑問。

這樣看似完整實際早已支離破碎的家庭,對子女的傷害實際上比徹底分開還要大得多,因爲你們並不是因爲衝動而分開,也沒有很快因爲愛而複合,所以矛盾始終存在。

而雙方選擇了一種看似比較不痛苦的解決辦法,而不是靜下心來好好處理兩人的關係,給孩子一定程度的心靈撫慰,再給孩子一個健康溫馨的家庭環境。

離婚不離家會讓子女認爲正常的夫妻關係就應該像你們那樣相處關係一樣的,爲了子女好就應該更豎立起正確的家庭觀,讓子女正確接受到正常的夫妻生活是怎麼樣的。

第三、不利於重獲新生

對於離婚不離家的有超過80%的在離婚後雙方依然有性生活,甚至是習慣每晚都睡在同一張牀,即使感情已經破裂,但是夫妻情感是無法完全割切掉的,同在一個屋檐上生活事實也是夫妻正常的關係。

所以當“小三”出現時,一方會覺得這是自己的新戀情,無可厚非,而另一方會覺得我們還沒有完全分開,這屬於出軌,這時候就很難認定誰對誰錯,矛盾不斷昇華,對於兩個人,甚至三個人,都是痛苦的,是理不清楚的關係。

只有處理好一段感情,再去接受新的感情,纔會讓兩個人都重獲新生,又或者只有兩個人分開一段時間,冷靜思考一下彼此之間是不是應該給對方一個機會,纔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最後還是老話一句:當斷不斷必受其亂。如果對方的心早已不在你和家庭上,又何必要給自己一個假象自欺欺人呢?

婚姻不只是一紙契約,更是一個承諾,一份責任,離婚不離家看似有情實際上卻是不負責任的惡劣行徑。這樣貌合神離的家庭氛圍,你覺得會給老人和子女,甚至是你自己帶來任何好處嗎?

長期離婚不離家的後果3

離婚後不離家的情形會形成同居關係,而同居關係產生的一些法律問題受不受法律保護,要依據具的情況而定,可適用同居關係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

1、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2、離婚後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係。

3、已登記結婚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事實婚姻關係,或事實婚姻關係的一方又與第三人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關係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實婚姻關係,凡前一個婚姻關係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無論其重婚行爲是否構成重婚罪,均應解除後一個婚姻關係。

前一個婚姻關係的一方如要求處理離婚問題,應根據其婚姻關係的具體情況進行調解或者作出判決。

4、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長期離婚不離家的後果 第3張

二、爲什麼會出現“離婚不離家”的現象

1、經濟原因。有的夫妻因本人工資收入不高,離婚後若單獨在外租房,扣除本人日常生活開支,還要按月支付孩子撫養費(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生活拮据。有的外來媳無固定收入來源,生活尤爲困難。

2、政策原因。曾經有的家庭爲了買房子假離婚,由於新房鑰匙遲遲領不到,夫妻長期處於分居狀態。沒有了結婚證書的束縛,男人一不留神就出了軌。新房子還沒住進去,好好的一個家卻散了。

房子固然重要,但能比一個完整的家更重要嗎?!有人爲了生孩子假結婚,有人爲了獲取低保、取暖費假離婚,有人爲了買房假離婚……我們的一些制度建設尚有漏洞,有越來越多的人,不再把婚姻當成一樁嚴肅的事情

還有的爲了多拿幾萬元的拆遷補償款,“閃電離婚”如願以償。可當女方高高興興打算復婚時,男方卻和“小三”偷偷結婚。爲了區區一杯羹,女方賠上了苦心經營的婚姻,面對丈夫的決絕,只能暗自吞嚥苦果。

3、環境原因。離婚後的夫妻無法分割動遷後的新房,只能離婚不離房仍蝸居在一起。有的外來媳離婚後戶口暫時無處遷移,又從感情上離不開孩子只能與前夫商議借宿在婚姻原址做生活保姆。

4、主觀心理原因。有些夫妻感情尚未真正徹底決裂,只不過是家庭矛盾積怨很深,一方不得不採用離婚方式來懲戒對方,給雙方都有一個緩衝,能夠有一個冷靜思考的時間和空間,在情感上也能得到舒緩。

5、其他客觀原因。有些夫妻爲規避個人經營經濟債務、賭債或高利貸,生怕連累妻子和孩子。

三、單方面離婚程序怎麼走

1、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

2、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3、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4、調解不成法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5、根據庭審情況判決。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會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