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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死亡多久可以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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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死亡多久可以報案,醫療事故導致患者死亡,是可以立即報警的,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的責任認定,再根據認定的結果要求賠償,看看醫療事故死亡多久可以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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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致死起訴時效多久

就醫療事故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效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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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醫療損害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患者提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提供的資料

1、提起鑑定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病歷資料:由患者保管門急診病歷的,患者應當提供所有門急診病歷資料;住院患者應當提供就診及出院證明等資料。

(二)醫療機構應當提供的資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所以因醫療事故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的,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效是3年。

醫療事故死亡多久可以報案2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可以報警嗎

發生醫療事故後,患方是有權報案的`。

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步驟

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衛

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衛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步驟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步驟五: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醫療事故死亡多久可以報案 第2張

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結果分類

①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②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③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

④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醫療事故導致患者死亡可以立即報警並且蒐集相關的證據,同時再申請醫療事故責任鑑定,嚴重的情況下,意願除了要進行賠償意外,相關的人員可能還會涉嫌醫療事故罪,量刑標準是在三年以下的尤其突襲,因此,完全可以報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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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可以報警嗎

可以。通常情況下,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是可以報警的,因爲一旦發生醫療糾紛很可能家屬和醫院方面會造成一些不良的後果,這個時候雙方最好協商處理,如果無法協商處理,就在法院進行起訴。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醫療事故死亡多久可以報案 第3張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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