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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3.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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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其實醫療事故糾紛也是時有發生的,遇到醫療事故糾紛應該怎麼處理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以下了解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1

一、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

二、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後,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

三、協商不成的,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對三級鑑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鑑定。如仍不服,則申請複議和一級鑑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程序是:

1、確認爲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3、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第四十三條

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並附具協議書。

第四十四條

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並附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2

一、醫療事故鑑定程序是什麼?

(一)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覈,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同一鑑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 第2張

(四)補充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應當對委託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情況,並退回委託書。

補充鑑定符合《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鑑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進行,補充鑑定文書是原鑑定文書的組成部分。

(五)重新鑑定

對重新鑑定,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要求委託人提供與原鑑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鑑定仍在原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鑑定人承辦重新鑑定的事項。

(六)複覈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覈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七)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鑑定工作後,應當出具司法鑑定文書。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文書的製作應當符合《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要求。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八)出庭

律圖小編爲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對您瞭解醫療事故鑑定程序有幫助。在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時能夠按照程序操作,才能儘快解決糾紛。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3

醫療事故賠償明細表

1、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中西)藥費、住院費、醫療機構的護理費等。憑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收費單據計算。

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

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爲兩種。

(1)固定收入誤工費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2)無固定收入誤工費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計算公式: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平均生活費”是指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該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具體年限或賠償金額應根據患者的傷殘等級來確定:

(1)一級乙等醫療事故(一級傷殘)計算30年,即100%;

2)二級甲等醫療事故(二級傷殘)按一級傷殘的90%計算。計算公式爲:居民年平均生活費×30年×90%(傷殘等級係數,下同);

(3)二級乙等醫療事故(三級傷殘)按一級傷殘的80%計算;

(4)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四級傷殘)按70%計算;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 第3張

(5)二級丁等醫療事故(五級傷殘)按60%計算;

(6)三級甲等醫療事故(六級傷殘)按50%計算;

(7)三級乙等醫療事故(七級傷殘)按40%計算;

(8)三級丙等醫療事故(八級傷殘)按30%計算;

(9)三級丁等醫療事故(九級傷殘)按20%計算;

(10)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十級傷殘)按10%計算。

計算公式: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

殘疾用具包括假肢、輪椅、助聽器、義眼、假牙、假髮、眼鏡等。

因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計算公式: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

按照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計算公式: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扶養人生活費

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爲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計算公式: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

交通費包括必須轉院治療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費用等,一般視患者病情、傷型情況並結合當地交通條件而定。但是患者出於故意耗費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種交通費用,不應當列入賠償範圍。

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計算公式: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 第4張

10、住宿費

住宿費是指患者因轉院治療、檢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裏確需就地住宿的扶養。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計算公式: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親屬因醫療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錢支付方式給予的撫慰。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不超過3年。

計算公式:精神損害撫卹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責任的劃分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醫療機構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

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40%;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負輕微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不超過10%。

醫療事故賠償出現爭議或糾紛,在無法解決的情況下應該要積極找律師幫忙。

聲明:該作品系作者結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內容錯誤請通過【舉報】聯繫刪除。

引用法條

[1]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五十條

[2]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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