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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如何認定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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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如何認定,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即使是醫療技術已經發展的很好了,實踐中仍然會有一些醫療事故的發生,帶來一些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以下了解醫療事故如何認定。

醫療事故如何認定1

(1)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2)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3)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4)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5)對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6)省醫療事物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爲最終鑑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療事故如何認定

醫療事故鑑定費用由誰來支付

1、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2、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法院首次委託鑑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對首次鑑定不服,再次申請鑑定的,由申請再次鑑定人繳付;

6、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醫療事故如何認定2

發生醫療事故應如何處理呢

1、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

當事人自願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且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2、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已經確定爲醫療事故,並且當事人與醫療機構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應當遵循當事人自願原則,賠償數額應當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醫療事故如何認定 第2張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醫療事故後,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不經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呢?

1、住院病人及家屬對醫療服務質量不滿意或持有異議,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調查或安排有關人員給患方作出解釋或答覆。

2、對科室解釋或答覆的問題若有異議,患者或家屬可投訴到醫院相關管理部門(屬醫療方面的問題,向醫務科投訴;屬護理方面的問題向護理部投訴;屬醫療收費問題,向審計科投訴;屬醫德醫風問題,向黨辦投訴)。管理部門接到投訴,及時進行調查覈實,作出解釋和答覆。

3、對醫院管理部門作出的答覆意見仍有異議(屬醫療質量或技術問題,可向市衛生局醫政科申請醫療鑑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屬於醫療服務及醫療行風問題,可向市衛生局監察科或市糾風辦投訴解決)。

以上就是醫療事故發生後應該怎麼做纔算是合法合規的,所以我們在遇到此類問題時,不要偏激地進行質問、大鬧。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把傷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事情才能得到較好的處理。

醫療事故如何認定3

醫療事故該找哪個部門解決

可以向衛生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不過要注意,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根據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爲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院誤診免責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法律上的規定,醫院發生誤診,可以免責的情況包括以下幾種:

醫療事故如何認定 第3張

1、屬於醫療意外的

醫療過失的存在須以醫生違反注意義務爲前提,如若侵權行爲的發生並非醫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屬於不可抗力的範疇,則不存在所謂醫療過失的問題。

2、病人的疾病自然轉歸

要是像長期的高血壓引起動脈硬化,動脈硬化促使血壓升高,醫師診斷後,患者情緒激動突發腦出血出現偏癱,對此後果醫師可以免責。

3、難以避免的併發症

併發症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病人發生了現代醫學科學技術能夠預見卻不能避免和防範的不良後果,而這種不良後果的發生與醫方是否存在過錯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4、患者一方的過錯

基於侵權法理論,醫院如想免責,則損害結果必須完全是由患方過錯所致,否則就不能構成免責事由。如果雙方都有不同程度過錯,則應分別從原因力及各自的過錯程度這兩個方面來確定其雙方的法律責任。

醫生誤診的情況下,可以包括使用藥劑錯誤等情況,可能對患者造成一定的損傷,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處理,特別是涉及到造成患者死亡等情況的,可以還需要追究醫生的刑事責任,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來處理。

醫患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的和解協議和調解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應當認定其法律效力,但是協議對法院審理案件不具有約束力,不能產生、剝奪或者限制一方當事人訴權的法律效力,因此達成和解和調解協議也是可以提起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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