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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樣讓對方分不到財產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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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樣讓對方分不到財產,有的人的婚姻可以到白頭,而有的人卻只能半路分手,離婚的話就要辦很多的手續還會有遇到一些問題會讓人很費神,那以下是關於離婚怎樣讓對方分不到財產。

離婚怎樣讓對方分不到財產1

1、離婚時若是想要對方分不到財產,需要提交證明對方實施了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證據。

若是在離婚後才掌握了以上證據,依舊可以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請求。

2、如果在婚姻期間發現夫妻雙方有一方出現出軌或者婚外情等情況,掌握證據,證明對方對婚姻不忠,甚至觸犯了《民法典》等行爲,在裁決和協議離婚的時候是一個有力的方面,可以很大的一方面將被出軌方劃分爲這場婚姻的主要受害者,這在離婚的協議上具有充分的理由,並且作爲補償,對方會劃分的財產比例會比較少。

離婚怎樣讓對方分不到財產

3、證明婚姻期間所產生的財產與對方沒有多大關係,也就是對方在這筆財產產生所佔的比重較少,這方面的證明比較複雜,不在這裏細說了,主要就是證明對方在婚姻期間產生的財產比較少,這樣在分配財產的時候,會佔在有利方,但是也不一定分配婚姻期間產生的等額財產

因爲在婚姻期間有一方對另一方所造成婚姻內的傷害,法律會在經濟上作出補償,所以如果想要讓對方分得最少的財產,最重要還是要抓住對方是主要破壞本次婚姻的主因,是對方在婚姻期間觸犯婚姻法所造成本次婚姻的破滅。

二、感情破裂離婚賠償金可以獲得嗎?

1、感情破裂離婚賠償金不一定可以獲得,若是因爲以下的情形感情破裂,可以提出獲得賠償金的請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的時候,原則上需要雙方協商分割財產,即使是起訴離婚,由法院確定財產分割方案的情形,法院也會在遵守一定原則的情形下分割財產。一方若是想要另一方分割得較少的財產,那麼需要向法院提交證明對方實施了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爲的證據。

離婚怎樣讓對方分不到財產2

要讓對方完全分不到任何財產是非常困難的。具體可以有兩種途徑讓財產屬於你:

第一:婚前雙方做一份夫妻雙方財產獨立協議,表明各具體收入的歸屬,這樣可以避免夫妻共同財產的爭議

第二:就是樓主的財產公證,這裏面最重要的應屬房產和小車,雙方可以到公證處做一份公證,表明該東西屬於你,這樣離婚的時候對方就分不到這些東西。

另外一些,比如說電視機,冰箱什麼的,反正值一點錢的東西,都做一份歸屬協議,夫妻雙方簽名就可以,或者你有證據證明這個東西是用個人財產(也就是第一種情況)購買的,有單有據,也可以。

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夫妻均分,但是婚姻在破碎的`過程中很有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一方並不知道某項共同財產的存在,或者明知某項共同財產存在但不確知具體數額,又或者明知某項共同財產的存在對方卻矢口否認。

例如,家裏的存款一直被男方控制,離婚時男方只承認一半存款的存在;再如,女方離家出走已經一年了,一年後回來提出離婚,男方只知道女方在外面賺了大錢,無法確定她在這一年內的具體工資收入。

在離婚之訴中,請求法院對某項財產進行離婚分割時,請求方對該財產的存在和該財產確屬夫妻共同財產負有舉證責任。如果遇到上述種種情況,您必須對對方隱匿或否認的財產進行舉證。您可以自己進行一些簡單取證,例如,如果對方隱匿了自己的工資收入,可以到對方的單位去調查。

但是如果共同財產涉及到知識產權、公司股利等方面,則取證的難度就較大了;而且即便是簡單的調查取證,如果受到當事人的阻撓也是困難重重的。如果確有取證的必要和可能,而且又能夠提供必要的線索,則在此建議您聘請律師幫助您取證。

新《婚姻法》對離婚時隱匿財產的行爲,給以了懲罰性的規定。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隱匿轉移財產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怎樣讓對方分不到財產 第2張

離婚時期怎樣預防財產轉移

1、婚前、婚後財產進行公證,財產公證是對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的確定,公證了的財產,對方是沒有可能在離婚前轉移的。

2、財產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的歸屬。

3、購置高檔物品後登記造冊、複寫購物票據等,在生活中我們會購置一些高檔物品,對高檔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並有意識地尋找證人。這個可能會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還是祕密進行比較好。

5、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在哪個銀行存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收據上,瞭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的賬號,餘額還有多少。

6、瞭解對方賬號,爲以後避免出現財產轉移做鋪墊:在知道一方開戶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一般不會存在問題。

綜合上文,婚姻共同財產在原則上是平均分配的,在法律實務上很難做到讓另一方淨身出戶,如果夫妻雙方一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爲,另一方是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分配的。

離婚怎樣讓對方分不到財產3

離婚時怎麼應對對方隱匿財產

一、不動產隱匿或轉移的方式以及處理對策

1、瞞天過海,私自隱匿擁有不動產的信息。

常見方式:當事人一是月薪在五千元以上的白領,較爲豐裕的收入,決定了很多當事人的不動產不止一處。有些頗有心計的當事人,在面臨離婚之前,就已經私下購買了另處不動產,而另一方卻不得而知。在離婚時,購房者絕口不提另有房產的事,該房產自然也不在共同財產分割之列。

處理對策:由於購房手續和週期較長,在夫妻平時相處時,難免購房者可能會泄露一些購房方面的痕跡,因此,如果一方的行爲詭祕或異常導致另一方懷疑另有房產,另一方應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證或存款往來記錄,看有沒有一段時間的大額支付,以及向房產公司匯款的記錄等等。

如果一方行爲不露聲色,沒有蛛絲馬跡可查,就要採用推理的方式來確定一方是否購買了房產。比如:假設一方購買了他處房產,根據另一方的瞭解,一方購房的目的在於何處?如果有可能會給情人居住,就可以設法調查情人住處,查到門牌號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該套房屋的產權情況。

如果可能會給親屬使用,就可以先確定排查範圍,然後再一個個排除。一般情況下,當事人私自購房後,空關的可能性不大,即使以上調查全部落空,還要密切注意一方是否與房地產中介公司往來,也就是說,可能存在出租的可能。

處理成本:一般情況下,靠另一方當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難完成以上調查事宜,因此,聘請有專業經驗的律師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就顯得尤爲重要。當然,會另有一筆不菲的支出,但上海不動產最少也價值幾十萬元,相對可能得到的收入,支出和投入、風險和獲益比就不用多述了。

2、移花接木,私自將產權交易過戶到他人名下。

常見方式:如果不動產產權是夫妻二人的名子,此種隱匿財產的行爲,在上海是不可能行得通的,必須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房地產交易中心纔給辦理過戶手續。但對於產權證上只有一方一人名子,卻不能排除一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轉移現金的可能。

採用這種方式隱匿轉移財產,並不是一種很高明的處理方式。因爲對於交易過程及交易對象,整個線索流程在房地產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採用的目的,在於套取現金後,找消耗的理由進行脫身,不能不說,這是一種雖然笨拙、但仍然有效的轉移方式。

處理對策:一般來說,另一方在離婚時,會發現一方擅自過戶的事實。因此,應該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交易的時間以及交易的對象。確定交易時間,是爲了收集證據和停息抗辯一方可能提出賣房款已消耗殆盡的事由。確定交易對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惡意,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交易的產權爲共同財產的事實。

3、金蟬脫殼,以他人名義購買房產。

常見方式: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但卻是實際房產的擁有者。等到離婚之後,再將該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此種方式最爲“高超”,成本也較大,因爲多要支付交易契稅。一般適用於夫妻感情長期不和,離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較爲豐厚的情況。

處理方式:突破口在以下幾點:

第一、所謂產權人有無泄露真相的可能。因爲房產價值巨大,一般當事人不會將該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而最常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義購買。因此,如果一方並不寬裕的父母或兄妹擁有巨值的房產,就有可能存在這種情況。根據不同的人制訂不同的調查對策及方式,就有可能會有所收穫。

第二、從交易時間,摸查出資線索。根據購房付款的時間,回憶一方在此期間財務上有無重大支出或異常,有條件的,還要查詢一方銀行存摺上的資金流向,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打入房地產公司購房款的銀行出處,也有可能獲得柳暗花明的收穫。

4、以逸待勞,婚前雙方出資購房記在一人名下。

常見方式:由於不願意失去購房機會,在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雙方出資購房,但在辦理購房手續時,“精明”的一方,以“貸款不便”、“沒有領結婚證就不能共有房屋”等爲藉口

將房產辦在自己一下名下,而等到面臨離婚時,卻矢口否認共同出資的事實,任憑另一方痛心和淚流,笑將全部房產權利收納,甚至藉助於法院之手,達到上述目的。

處理方式:

第一,注意查詢出資匯款銀行記錄,或信用卡刷卡記錄,以證明有出資事實;

第二,婚前購房出資切記,要將自己名子寫入產證,或與另一方達成出資協議。

二、銀行存款、股票轉移、隱匿處理及對策

(一)常見的銀行存款隱匿及調查問題。

1、瞞天過海,隱匿存款事實,或隱匿存款賬戶。常見方式:將平時積蓄或工資卡上的資金取出,另存於其他銀行帳戶中。離婚時,將所剩寥寥無幾的工資卡交至法院質證,並聲稱其餘錢款已用於家庭生活開支。

處理方式: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六家部門纔有權利查詢銀行儲蓄,當事人以及律師都無權查詢銀行存款。因此,對於隱匿存款的解決,相對較爲複雜,難度也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時生活時,應注意收集對方取款的憑條,注意掌握對方儲蓄的信息,特別對於開戶銀行以及資金賬號。從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開戶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一般不會存在問題。

(2)僅知道開戶行,不知道賬號,查詢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請以及查詢力度不能保證,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3)即不知道銀行賬號又不知道開戶行,法院無法調查。

2、偷樑換柱,將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後人間蒸發。常見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並且知道相關儲蓄信息的情況下,擅自將存款以現金取出,(以銀行轉賬方式取會留有流向痕跡),口頭上聲稱該款已用於生活日常開支,實際另存銀行或以他人名義另存銀行。

處理方式: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調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賬戶的申請的,在一方聲稱取的錢全部用於生活開支進行辯駁時,可考慮:

第一、存款取出的時間,時間長短決定了消耗數額,以及取款的動機。

第二、存款取出的數額,鉅額的存款不會在短時間內消耗殆盡。

第三、一方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相關證據,用於反駁和抗辯。

第四、其他相關事實以及證據的收集整理。

例如,近期家庭開支情況以及另一方資金流金情況。一般而言,法院處理財產,是以現實存在而不是理論存在的數額爲準。不能證明現存財產額度,只從理論上推斷財產數目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的。

比如,有些當事人說:“他一個月一萬多塊錢工資,平時最多花三千,每月還餘有七千,二年下來,還應該剩有至少十萬多”;再如:“他工資雖然一個月只有二千塊,但單位有年終效益獎,可能有十幾萬,至少也有幾萬”。

這些猜測推測的論據,法院是很難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不會輕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耗完畢”的說法,對於“合理”資金流向解釋,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但如果一大筆錢款,短時間內“丟失”了、“吃光、喝光”了,“賭博輸掉”了,法院採信的可能性是不會太大的。

離婚怎樣讓對方分不到財產 第3張

(二)常見股市資金轉移問題及防範。

常見方式:上海是中國僅有的二大交易所所在地之

一,資金投入股市現象十分普遍,因此,股市資金轉移隱匿,也是常見問題。比如:

1、隱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給另一方炒股的股東代碼或資金號,或證券公司。

2、將股市內的股票拋售後,套取現金,取出後轉移、隱匿。由於必須藉助由銀行開戶炒股,因此,股票資金轉移隱匿與銀行存款的轉移隱匿有相通之處,在於不再贅述。

但提醒當事人的是,股市信息的查詢較銀行存款相對寬鬆,在上海,只要憑法院調查令即可到相關證券管理、經營機構查詢,因此,隱匿得呈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只要打出資金對賬單,便可看出一方資金數額流量。

三、公司、企業股份轉移隱匿的方式及對策

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家裏有一家甚至幾家公司、企業。在離婚時,對於這些公司、企業財產份額的分割,也是離婚談判以及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焦點。因爲公司、企業股東名冊在工商登記處可以查詢,隱匿財產的手段僅限於以他人名義入股,自己作隱名股東。

而對於公司、企業的財產分割,主要問題在於公司財務不規範或“兩本賬”帶來賬目不實的問題,即便是由法院進行資產審計,往往的結果也是“價值高、評估低”。由於公司企業財產處理較爲複雜,由於篇幅所限,這裏不再細述。

四、其他家庭動產的轉移隱匿問題及對策

常見方式:調虎離山,轉移夫妻共有財產。因爲處於“冷戰”或“交火”期,面臨離婚困擾的雙方很難象正常夫妻一樣在家裏相處。因此,有30%以上的夫妻一方選擇了分居,即使由於條件限制仍在一室“留守”,但“家”的概念也只是一個“旅館”,或成爲了一個發泄憤怒的地方。

當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序,一方會趁另一方不備時,將家裏值錢的東西,諸如冰箱、電視等大件消費品轉移到“孃家”或他處,或矢口否認有某些共有財產。

處理策略:

第一、注意收集和保管傢俱、電器的購買發票

第二、如果預感另一方可能存在轉移隱匿的可能,請二位朋友到家裏,用攝像機將家電拍攝後,請朋友作證詞,在家庭財產清單上簽字。

第三、發現家電被轉移後,立即報警,加強法院採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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