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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處理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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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處理新規,離婚一般是由於夫妻感情破裂造成的,夫妻雙方辦理離婚的,需要處理的問題有比較多,如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等,離婚後女方就需要處理自己的戶口問題,下面小編整理了離婚後戶口處理新規。

離婚後戶口處理新規1

1、離婚後戶口分立或遷轉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2、離婚後回遷戶口

離婚後戶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序辦理:

首先,如果離婚當事人是農村戶口的,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

其次,離婚當事人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因此離婚當事人應到現在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最後,離婚當事人應持相關材料到遷入落戶的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因此,離婚當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擬落戶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同意遷入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戶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離婚後戶口處理新規

離婚的方式包括哪些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方式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兩種離婚方式的優缺點如下所示:

(一)協議離婚優點是時間短、費用低、壓力小;其缺點是: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

2、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能會藏有後患。

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二)訴訟離婚的優點是,除調解情形外,法院是根據法律規定處理雙方的爭議,較爲公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護。當事人一般比較尊重法院的判決,能自覺履行判決內容;其缺點是:

1、訴訟時間可能較長;

2、提出離婚的一方可能達不到離婚的目的;

3、當事人法庭相見,互相指責、互揭隱私,彼此很可能都受到更深的感情傷害;

4、子女可能被牽扯到訴訟中來,受到不利影響等等。

三、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戶怎麼辦

(一)訴訟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戶的:

對於訴訟離婚來講,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

(二)協議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戶的:

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房子歸一方,但是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後,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對於協議離婚來講,一旦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戶就比較麻煩,因爲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碰到這種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爲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爲,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2、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爲了防止出現離婚後,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戶。

準備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如果覺得雙方協議離婚不夠安全時,可以採用公證協議書的辦法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拿到法院的調解書與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一樣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後戶口處理新規2

離婚後戶口處理一般有3種方式。

第一種是遷回原籍。

從哪裏來回到哪裏去,這是最常見的做法,特別是在農村地區。遷回原籍唯一條件就是需要原戶口所在地或原村集體同意遷回。

遷回的辦理流程主要是:首先拿離婚證到原居住地申請戶口遷回;然後拿到落戶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後,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遷出證明,並歸還現居住地集體所有物(比如,農村集體土地);最後帶着相關材料到原居住地辦理落戶遷入手續。

第二種是另立門戶。

另立門戶一般常見於一線城市,即使在離婚後戶口從外地遷來的一方仍是希望把戶口留在當地的。但我國各個城市想要另立戶口都是各有各的標準,一般來說,想要另立門戶需要有獨立的房產、達到一定金額的存款、或者穩定的收入等。達到當地另立門戶標準的,直接帶上法院判決書或離婚證到相關部門辦理即可。

離婚後戶口處理新規 第2張

第三種是再婚後遷走。

如果離婚後應遷走的一方(一般爲女方)近期內有再婚打算的,就不用先遷回原地再遷到再婚處那麼麻煩,可以直接把戶口遷到再婚對象所在地。遷移流程爲:向遷入地提交申請書並提供所需要的證件和材料,比如離婚證明及結婚證明,以及當地戶口遷入的其他條件證明;得到許可後向先居住地申請遷出;最後到遷入地辦理落戶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離婚後戶口處理新規3

專業分析

離婚後戶口處理的新規有:

1、遷回原籍,從哪裏來回去,這是最常見的做法,尤其是在農村。遷回原籍的唯一條件是需要原戶口所在地或原村集體同意遷回;

2、另一個門戶,另一個門戶一般在一線城市很常見,即使離婚後從其他地方遷來的一方還是想把戶口留在當地。但是中國每個城市想要另一個戶口都有自己的標準;

3、再婚後遷出,如果離婚後應該遷出的一方近期有再婚計劃,可以直接遷回原居住地,可以直接遷出申請遷出。

離婚後戶口處理新規 第3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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