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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非親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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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非親生子女有繼承權嗎,一般很多人在離婚之後是會留下一部分的資產的,很多人在面對家產的分配問題,會出現爭奪資產的現象,那麼離婚後非親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離婚後非親生子女有繼承權嗎1

一、不是親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民法典規定,在法定繼承中,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所以非親生子女也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離婚後非親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二、適用法定繼承的情形有哪些

適用法定繼承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用遺贈扶養協議或者遺囑的方式,對其財產作出任何處理的。

(二)遺產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遺產分割以前遺囑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入表示放棄受遺贈的。其所放棄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三)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只要繼承人實施了喪失繼承權的行爲,不論該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均喪失繼承權。對於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中指定由該繼承人領受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四)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繼承能力和受遺贈能力消滅,因而就不能繼承和接受遺產。

(五)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財產。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就是無效遺囑。

(六)遺囑未處分的遺產。被繼承人雖然立有遺囑,但還有部分遺產在其遺囑中並不作處理,則該部分遺產適用法定繼承。

離婚後非親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第2張

三、同一順序繼承人遺產如何分配

怎樣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的遺產,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據以上規定,在分配遺產時,應掌握以下幾個情況:

(一)各繼承人在生活條件和對被繼承人所盡的義務大抵相同時,所獲得的遺產份額應錄均等。

(二)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如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助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三)對那些有扶養能力和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對那些雖然撫養能力小、撫養條件差,而盡最大努力扶養被繼承人的,或者沒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但不應少分給他們遺產,而且還應該適當地多分給他們。

(四)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對遺產的分配達成協議時,可按協議處理。

(五)對於那些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因爲被繼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不要求繼承人撫養而沒有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也不應該因爲這個而影響其繼承的份額。

離婚後非親生子女有繼承權嗎2

一、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1、法定繼承的順序,就是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次序。被繼承人死亡後,並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先後順序,依法繼承。

2、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27條的規定,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爲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爲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29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3、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離婚後非親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第3張

二、相關法律法規:

1、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

第一,凡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均爲遺產,全得由其繼承人繼承。

第二,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或限制。

第三,繼承權爲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

2、繼承權平等原則

(一) 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

(三) 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

依《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中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四) 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要求,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以保護被繼承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認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中特別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無法定扶養義務的自然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以保障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

離婚後非親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第4張

3、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

(一)繼承人的繼承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

(二)法定繼承人有平等的繼承權

(三)繼承人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4、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

第1127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1128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1129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1127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離婚後非親生子女有繼承權嗎3

法定繼承如何劃分繼承遺產比例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爲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

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爲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勞務扶助。

離婚後非親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第5張

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於相互緊密聯繫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被繼承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

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麼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份額的遺產。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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