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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沒有工作離婚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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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沒有工作離婚孩子歸誰,撫養權一般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離婚之後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也是很多人非常在意的一個事情,看看媽媽沒有工作離婚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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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法院審理撫養權案件,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爲原則。

(1)兩歲以下的會判給女方撫養。

(2)兩到十週歲會綜合考量父母的撫養能力,如:收入、工作、住房、受教育程度、子女與父母的感情等等。

(3)十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徵詢孩子的意見。

父母一方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長期與孩子共同生活的,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是一個加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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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判歸男方撫養的情況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於《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爲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於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子女等。

(4)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心理學認爲,父母的婚姻關係和婚姻質量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意義重大。父母能給予孩子的最好禮物就是一個快樂的婚姻,如果不能,那麼就給予孩子一個快樂的離婚,再差一點的禮物是不快樂的婚姻,而父母給孩子的最差禮物是不快樂的離婚。

父母們不要在子女由誰撫養這個問題上讓孩子們再受一次創傷,如果不能達成協商,最好是諮詢一些專業的律師,可能聽完他們的分析,自己的思維會變得更加理智。

媽媽沒有工作離婚孩子歸誰2

一、女方無工作提離婚孩子歸誰?

法院一般會依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法院會綜合衡量父母雙方經濟條件、居住條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長習慣等因素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兩週歲以內的孩子判給母親的機會較大。

二、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爲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媽媽沒有工作離婚孩子歸誰 第2張

三、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對哺乳期後、二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爭執不下時,人民法院一般會依照上述法律規定,結合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情況下,誰具備上述優越條件的,即由誰優先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如果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基本相同,那麼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一般還會根據《若干意見》第4條的規定來作爲確定孩子的撫養權的一個優先條件。

《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可作爲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如果孩子的年齡已到十週歲以上的,法院在作出判決前還會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即徵求該孩子的意見,看他願意和誰在一起生活,並以此作爲判決的依據。但同時也希望能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妥善解決問題,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

其實,女方無工作也不一定孩子的撫養權就一定會判給父親,比如說孩子小於兩週歲,孩子的父親有什麼不良嗜好等,這些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也會判給母親。同樣的,如果真的男方是和撫養孩子的話,也會判給男方。所以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是要看自己是什麼情況的,最好是要通過律師爭取會好一點。

媽媽沒有工作離婚孩子歸誰3

母親沒有工作,但具備撫養條件的,兩週歲以下的會判給母親。

相關法律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媽媽沒有工作離婚孩子歸誰 第3張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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