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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領證有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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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領證有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與生活有關的事兒真的是太多了,現在這個社會可以說人心都是非常浮躁的,所以在同居期間生孩子,也會出現很多問題,以下分享不領證有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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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結婚證有小孩算事實婚姻嗎

目前我國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法,未辦理結婚登記而有小孩的,不是事實婚姻,而是屬於非法同居關係,當事人可以補辦結婚登記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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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證據如何採集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構成“重婚”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都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認定公有3個要件: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

所謂的“重婚”則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您所收集的證據如果不能證明他們有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那麼即使是“捉姦在牀”,也只能被認定爲“通姦”行爲,這種情況下起訴離婚通常會得到支持,但是並不能得到離婚損害賠償。

把證據送去做公證是非常正確的做法,另外還有一些一些取證的技巧:實踐中通過引導丈夫在“保證書”、“悔過書”中檢討自己與情人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可以經過公證成爲認定“重婚”或“非法同居”證據更加有力。

不領證有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2

一、沒領結婚證生了孩子算事實婚姻嗎?

未婚生育的這種狀況不算事實婚姻,在我國的婚姻登記制度當中沒有事實婚姻這樣的概念,只要不領結婚證,哪怕生了孩子也屬於非法同居,孩子的話屬於非婚生子女,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二、結婚登記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爲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

不領證有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 第2張

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不領證有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3

一、民法典有孩子沒結婚證算事實婚姻嗎

沒結婚證有孩子算不算事實婚姻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看情況分。

事實婚姻成立的條件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男女雙方的同居。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願結婚;

不領證有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 第3張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什麼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作爲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結合。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結合。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即使不承認事實婚姻,但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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