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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吸毒記錄怎麼纔可以消除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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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吸毒記錄怎麼纔可以消除,案底是指他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爲的一種記錄,吸毒這樣的惡劣事件一般也是會記錄在個人的案底裏面去的,下面爲大家介紹一次吸毒記錄怎麼纔可以消除。

一次吸毒記錄怎麼纔可以消除1

一、 公民的吸毒案底怎麼消除?

公民的吸毒案底是無法消除的,涉毒案底是終身的,不能刻意消除,只是表現良好,接受教育戒毒三年以上了,就可以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然後申請取消動態管控措施,也就是說以後身份證信息不會再報警了,這樣對正常的工作生活影響就小多了。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爲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一次吸毒記錄怎麼纔可以消除

二、《刑法》中有關毒品犯罪的處罰規定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的因或者甲基的苯丙的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的因或者甲基的苯丙的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的因或者甲基的苯丙的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的因或者甲基的苯丙的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的因或者甲基的苯丙的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九條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爲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公民的吸毒行爲是需要根據實際的涉案情況來追究法律責任的,特別是對於不同的違法事實和毒品犯罪類型,所認定的處罰標準是不同的,如果是個人存在吸毒的行爲,一般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以行政處罰處理。

一次吸毒記錄怎麼纔可以消除2

吸毒記錄無法撤銷的。

1、涉毒被抓案底終身無法消除,動態管控全國聯網,身份證信息報警被查。

2、案底記錄,只有公安機關承認辦理錯案,啓動糾錯程序,才能撤銷恢復名譽。

3、記錄無法撤銷,只是社會連續三年接受派出所監督檢測,可以開具證明,然後申請取消動態管控,這樣對正常工作生活影響就小多了。

《國務院關於強制戒毒辦法》第十八條公安機關決定強制戒毒或者批准延長強制戒毒期限屆滿的,強制戒毒所應當解除強制戒毒,由原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發給解除強制戒毒證明書,並通知其家屬、所在單位和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九條戒毒人員解除強制戒毒後在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受歧視。解除強制戒毒的戒毒人員的家屬、所在單位和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繼續對其進行幫助、教育,防止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

強制戒毒都會在戒毒所或者戶口所在地保留記錄,一般是很難消除的。

一次吸毒記錄怎麼纔可以消除 第2張

吸毒怎麼判刑

1、吸毒不是犯罪,不會判刑的。

2、根據《治安處罰法》及相關規定,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強制戒毒決定書應當於戒毒人員入所前交給本人。且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通知戒毒人員家屬、單位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強制戒毒期限爲三個月至六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可以延長強制,但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一年。

一次吸毒記錄怎麼纔可以消除3

一、初次吸毒案底能撤銷嗎?

從兩個方面來講:

1、吸毒人員被警方掌握後,會被警方納入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時時受到警方監控,還要不定期進行尿檢、檢查等。如果吸毒人員在社區成功戒毒三年後,可以申請警方取消動態監控,但有關吸毒記錄不會消除。

2、對於因吸毒受到行政處罰的,有關違法不良信息也會在警方存檔,這種記錄也不會消除。不過,這種記錄非司法機關和律師辦案,是不允許隨便調閱的,只要當事人認真遵守法律,不再吸毒,對今後的生活基本沒有影響。

二、吸毒行爲可能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現實中,有吸毒行爲的人,可能涉嫌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此時就要對此罪進行處罰。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爲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爲。

一次吸毒記錄怎麼纔可以消除 第3張

(一)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構成犯罪的。是否構成犯罪,需要參照最高檢的立案追訴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

第十一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爲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二)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三)從重處罰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並處罰金,根據具體的情節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從重處罰也是在這個幅度內從重,不會超過三年。

吸毒的害處每個人都是有目共睹的,毒品具有很大的癮一旦接觸就很難戒除,因此對於個人的影響是非常大,我國的法規對於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有着更爲嚴厲的處罰,因此我們在生活中要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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