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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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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在生活當中,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或多或少都瞭解過財產繼承這一塊問題,其次根據遺囑來繼承接着纔是按着法定繼承的順序來繼承,下面小編整理了再婚家庭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

再婚家庭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1

一、再婚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1、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確定遺產份額。

2、如果沒有遺囑,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範圍: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後生育的子女,再婚後共同生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遺產。

3、同一順序繼承人不平均分配的特殊情形:

A、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B、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C、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D、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10條和第12條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爲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二、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爲,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權。

2、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既包括第一順序人繼承人殺害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如果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並按繼承法第八條處理。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遺棄被繼承人是指對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被繼承人有扶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所謂虐待被繼承人是指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從身體上或精神上進行摧殘或者折磨。

對遺棄被繼承人的,不管情節是否嚴重,都喪失了繼承權,但繼承人如確有悔改表示且被遺棄人在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爲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而定。

如果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則喪失繼承權,若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所謂僞造遺囑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製造假遺囑。

所謂篡改遺囑是指改變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的內容

所謂銷燬遺囑是指將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毀滅。

再婚家庭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2

一、二婚遺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二婚遺產繼承順序分爲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範圍: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後生育的子女,再婚後共同生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遺產。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確定遺產份額。

2、如果沒有遺囑,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範圍: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後生育的子女,再婚後共同生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遺產。

3、同一順序繼承人不平均分配的特殊情形:

A、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B、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C、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D、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再婚家庭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

二、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頭婚也好,二婚也罷,當初雙方也都是爲了同一個目標聚在一起的。爲了給孩子個好生活,也爲了給自己找個伴兒。年輕夫妻還好,目前中老年二婚普遍都會受到子女的`阻擾,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遺產繼承的問題,子女會覺得再婚後屬於自己的錢就會被別人分走。最後老人拗不過子女,就只能是自己一個人孤苦過日,實在可憐。

再婚家庭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3

一、再婚夫妻遺產繼承順序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時,婚姻法還對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外延進行了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順序,就是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先後次序,就是在所有的法定繼承人中,按照血緣和婚姻關係的親疏,以及經濟生活中相互依賴程度劃出繼承的不同順序。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兩個繼承順序即第一順序繼承和第二順序繼承。

以血緣關係最近的同一親等的人即父母、子女、配偶爲第一順序;血緣關係較第一順序稍遠的同一親等的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爲第二順序。只有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或喪失了繼承權的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不管有多少,應同時繼承,不再有先後次序之分。

在法定繼承中,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有兩種情況:

一是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已全部死亡;

二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了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這兩種情況,不論發生哪一種,有第二順序繼承人的應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再婚家庭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 第2張

二、遺產分割有時間限制嗎

1、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2、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3、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4、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後2年內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三、遺產分割方式包括哪些

1、實物分割。

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採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2、變價分割。

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補償分割。

4、保留共有的分割。

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願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願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爲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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