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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繼承父母財產怎麼分配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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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繼承父母財產怎麼分配,父母不可能永遠陪在我們身邊,如今不少80後、90後的子女家庭,他們的父母也已經邁入老齡階段,需要設想好財產如何分配,獨生子女家庭沒有那麼多煩惱,多子女家庭的財產分配往往會產生很多糾紛,下面一起來看看子女繼承父母財產怎麼分配。

子女繼承父母財產怎麼分配1

一、子女對父母遺產的分配是怎樣的

如果有遺囑,即按遺囑分割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則應當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來處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如果有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應該在遺產處理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否則在分割遺產時,即使沒有到場也應該分出其應得的那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子女繼承父母財產怎麼分配

二、遺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1、實物分割。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採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2、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願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願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爲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很多人認爲,要是父母去世的話,遺產自然而然就應該有子女繼承,這樣說也沒有錯,但子女僅僅是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一部分,除此之外父母的父母、合法配偶也是屬於法定繼承人的。所以,一般情況下,應該是在所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均等的分割遺產。當然,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不均等繼承。

子女繼承父母財產怎麼分配2

一、子女怎樣分配父母遺產

子女要分配父母遺產的首先按照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分配,沒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民法典》的法定繼承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法定繼承人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我國財產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1. 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繼承條件、繼承份額、遺產分配原則及繼承程序均由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方式。

2. 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是指自然人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3. 遺贈撫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

子女繼承父母財產怎麼分配3

一、遺產分配的原則有哪些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不盡扶養義務;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子女繼承父母遺產分配協議範本

被繼承人: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 於 年 月 日意外身亡,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爲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佔或企圖侵吞、奪佔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利於被繼承人孩子 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範圍內扣除 元作爲孩子撫養費用。

三、第三繼承人出具書面贈與協議,她依法繼承的被繼承人房屋的遺產份額,贈與第二繼承人。所以,第二繼承人應繼承一間房屋,第一繼承人應繼承半間房屋。三位繼承人均同意。

四、本協議在 簽署,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或與本協議內容相關的糾紛,由 人民法院管轄。

五、本協議一式六份,各繼承人執一份,主辦律師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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