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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控股意味着什麼小股東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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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控股意味着什麼小股東有影響嗎,在生活當中,很多小夥伴都會有一些企業被控股的情況,其實這種情況一旦發生,可以起訴,來幫助自己解決,下面小編整理了公司被控股意味着什麼小股東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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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控股意味着公司成爲別的公司的子公司或者該公司的話語權進行了更替,可能誰控股多誰就說了算。股權層面的控制包括絕對和相對控股,其中絕對控股需要持股比例達到 67%;絕對控股比例至少達到 51%。

控股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某一機構持有股份達到 50%以上或足以控制該股份公司的經營活動。不過持股比例低不一定沒有話語權,需要看實際情況。

公司被控股意味着什麼小股東有影響嗎

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 2 人以上 200 以下爲發起人,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複雜。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徵包括設立條件更爲嚴格;具有嚴密的內部組織機構;股份是等額的;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資本的基礎上;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被控股意味着什麼小股東有影響嗎2

(一)公司控股股東將公司財產或資金非法佔有的情形

實踐中,公司大股東往往對公司經營及公司財務人員的選定有決定權,且該人員往往爲公司大股東“親近”之人。小股東雖有查閱賬簿的權利,但因對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不甚瞭解,往往未能發現其中“貓膩”。而大股東常常利用該優勢,非法佔用公司資金,將公司視作“提款機”。

常見形式有:私自支取公司資金、公司賬款進入股東私人賬戶、直接向公司借款或將公司資金用於私人消費並在公司內報銷。上述行爲往往導致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受到影響,嚴重時甚者導致財務狀況惡化。大股東佔用公司資金,損害公司的營運能力,相應地也就損害了小股東的利益,大股東多佔有的利益就是中小股東損失的利益。

(二)公司爲控股股東或大股東提供擔保的情形

大股東作爲公司實控人,掌握着公司公章、財務章等印鑑。同時,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數情況下亦爲實控人選定的人選。實踐中,經常出現在其他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爲控股股東或大股東作借款擔保、抵押擔保的情形。

上述情形勢必增加了公司的財務風險。若出現股東無法履約的情形,將導致公司利益受損,進而出現小股東權益受損的情形。當然,爲規範上述情形,《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對公司作爲保證人的相關情形作出了更細化的規定。

公司被控股意味着什麼小股東有影響嗎 第2張

(三)通過關聯交易將公司資產或利潤轉移到控股股東或其關聯公司

控股股東可利用其支配地位,通過關聯交易,將公司資產或利潤轉移到控股股東名下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造成公司資產流失。例如,高價採購其所控制的其他公司產品或原材料、低價出售公司資產或產品給其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以達到侵吞公司財產的目的。

(四)公司利潤分配不規範,不分紅或少分紅

控股股東或實控人利用控制地位,不向其他股東公佈公司實際盈利情況或者虛構盈利情況,致使小股東長時間得不到分紅甚至不予分紅。

(五)資金被挪用或轉做其他用途

在小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資金被轉做其他用途。這無疑增大了小股東的投資風險,侵害了小股東的利益。

(六)虛假出資誘騙小股東出資

註冊資本是衡量一家公司盈利能力和經營能力的基本標誌之一。大股東以虛假出資誘導小股東投資,後續利用支配地位抽逃其出資款的情形亦經常出現。注資不到位的大股東在公司經營中擁有與其他股東相同的權利,包括參與經營權、管理權、利益分配權等,這顯然違反了公平原則且勢必導致公司盈利能力達不到預期。

(七)提供虛假賬簿、財報,虛構公司經營狀況,誤導小股東

實踐中,公司大股東、實控人亦把控着公司關鍵崗位的人選決策權,例如財務人員、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等等。這種情況下,大股東有可能會通過做】假賬等手段隱瞞公司真實盈利情況,進而通過其他手段侵吞公司財產,最終導致小股東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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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抯連帶責任。

筆者觀察到,公司作爲企業法人,在市場經營中享有獨立人格,但經常見到大股東利用該規則,侵害小股東權益的行爲。以上這些規定實質是對公司有限責任制度缺陷的必要補充。

(二)表決權代理制度

《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該條規定實質是針對往往股份公司股東衆多,居住地域分散,常常不能親自參加股東會或參加成本太高,爲了保護這些股東的權利,而實行表決權代理機制。分散的一般都是中小股東,因此它主要是針對中小股東不能親自行使表決權時設計的補救制度,保護了中小股東的投票權。

公司被控股意味着什麼小股東有影響嗎 第3張

(三)異議股東股權回購請求權

《公司法》規定了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的制度。異議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是指公司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基於資本多數決就有關公司的重大行動作出決議後,對此持異議的少數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其持有股份的權利。該制度既是保擴少數股東最有力也是最後一道救濟程序。

(四)股東會議召集請求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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