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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底對子女上大學的影響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6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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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底對子女上大學的影響,我們都知道犯法是需要被判刑的,這是非常不對的行爲,大家都知道違法不僅對自己有影響,對自己的子孫後代都是有很多的影響的,以下分享刑事案底對子女上大學的影響。

刑事案底對子女上大學的影響1

一、有型事案件記錄會影響子女上大學嗎?

如果刑事犯罪的人跟孩子是父子或者父女關係,那麼他的過錯絕對會影響到孩子上學或者就業等各方面。

如果犯罪之人跟孩子是其它關係,例如叔侄關係,那不會影響到孩子上大學或者就業等情況。

二、 有犯罪記錄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犯罪記錄對子女是有一定影響的,例如在徵兵的時候,會對應徵人員家庭成員進行審查,在應聘務員時也會進行審查。

犯罪記錄又稱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爲的記錄,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犯罪記錄是不會消除的,不管經過多長時間,都會伴隨着個人。

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刑事案底對子女上大學的影響

三、刑事案件對子女的影響

1、受到過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會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加、公務員考試、警校招生、軍校招生、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

2、有案底的人一般不能從事法官、檢察官、公務員、警察等工作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刑事案底對子女上大學的影響2

案底,就是一個人違法犯罪的記錄,嚴格意義上僅指刑事犯罪記錄。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不能通過政審,就無法通過公務員考試、當兵、到銀行、國企、事業單位上班,無法考入軍校和警校。

不同地區政審標準不一,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的通常不予錄用。

1、有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2、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刑事案底對子女上大學的影響 第2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刑事案底對子女上大學的影響3

一、爸爸判刑對孩子工作有影響嗎

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罪責自負,也就是說誰實施犯罪行爲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搞株連,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員。因此,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務員法》也只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爲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因此,父母犯罪子女報考公務員從法律上說是沒有也不應當有影響的。但在現實中,父母或家庭成員犯罪,社會對並無犯罪的其他家庭成員是有偏見的,在考公務員時可能會有影響,一般情況主要是在政審方面可能會受到不公平對待。

二、怎麼查自己有沒有案底

本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及所在單位或其它組織出具的書面說明材料(主要說明查詢用途),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詢。

依據相關規定,犯罪記錄信息的管理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據法律法規關於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進行。工作人員不按規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僞造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國家機關查詢的程序:

國家機關基於辦案需要,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查詢有關犯罪信息,有關機關應當予以配合。當然仍然應當履行相關手續。

(二)律師在犯罪記錄查詢上的權限

辯護律師爲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要求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的,應當允許。

刑事案底對子女上大學的影響 第3張

(三)普通公民的查詢權限

普通公民不得隨意查詢他人犯罪記錄信息。確有必要查詢他人犯罪信息的,應當根據信息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相應的書式材料(主要是查詢的用途),經審覈通過後能進行相關犯罪記錄查詢。

三、被判刑不能從事什麼工作

(一)被判刑有案底的人不得從事以下職業:

1、公務員系統 :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構、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系列管理單位以及參軍入伍等;

2、司法系統: 包括法官、檢察官、人民陪審員、人民法院書記員、人民監督員、警察、律師、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員;

3、事業單位: 教師、醫師、會計、註冊會計師、記者;

4、公司高管: 公司董事、經理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企業破產管理人;

5、保險、證券類職業 :期貨從業人員、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人員、保險精算師、保險營銷員、證券從業人員、拍賣師、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人員;

6、其他職業: 導遊、民用保障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人員、註冊建造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測繪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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