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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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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如今社會的離婚率是非常高的,導致離婚的原因有很多,大部分都是自願離婚的,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是需要帶一些證件的,那麼自願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呢?

自願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1

自願離婚要帶什麼證件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自願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

自願離婚當天能拿離婚證嗎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也不可能當天就拿到離婚證。民政局爲了避免夫妻之間衝動離婚,設置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就是說夫妻之間簽訂好離婚協議,向民政局提出了離婚申請

也要過一個月之後才能到民政局拿到離婚證,如果在這個期間有一方反悔,那麼雙方的離婚申請將會作廢,夫妻想要離婚,那麼就必須重新進行離婚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自願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2

一、自願離婚時需要帶什麼證件?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自願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 第2張

二、手續辦理流程

1、申請。男女雙方應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登記表,提交離婚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後,要向當事人充分了解情況,並根據法律規定做調解工作,如雙方堅持離婚的,登記機關還要進行調查審查,如有虛假離婚等違法行爲,還有給與當事人批評教育。

3、登記。經嚴格審查確屬自願離婚,應即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

自願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3

離婚需要準備的證件

1、涉外離婚需要的證件,即夫妻雙方之間有一方是外國人,一方是中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需要準備的證件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夫妻雙方一起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外國公民所需要準備的證件有:結婚證、夫妻雙方一起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效通行證件、可以代表身份的證件、護照。

2、正常情況下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前提是夫妻雙方自願且經過協商進行離婚,且離婚協議書上有子女歸屬、財產分割的問題的協商結果。此情況需要準備的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夫妻兩方個人的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兩張。

離婚程序有哪些

1、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程序有以下幾個步驟,首先,準備離婚協議。該離婚協議是基於夫妻雙方自願,且對子女、財產等問題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不能是口頭協議。

其次,申請受理。夫妻雙方帶着離婚所需要的相關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再次,冷靜期。在30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後悔,可以取消離婚申請。最後,審查和發證。冷靜期滿,男女在30內親自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的程序:男女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人民法院立案後,進行審理,在判決做出前,對男女雙方進行調解,調解失敗的,進行判決。

自願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 第3張

不許離婚的情況

1、不允許離婚的六個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重大過錯是指: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羣體的婚姻保護。

(6)被逼迫或者脅迫離婚

2、如果夫妻雙方想要離婚,必須滿足以下七個條件,否則就不能離婚。

(1)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是合法登記過的夫妻,兩人已經領取過結婚證,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

(2)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完全自願,任何被逼迫或者脅迫的離婚都是法律不允許的;

(3)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雙方必須可以爲自己的決定負責;

(4)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已經確定好財務分割協議,子女贍養協議,以及其他離婚相關事宜;

(5)要求離婚的兩人其中一方或者雙方的戶口是當地民政局所在地的常住戶口;

(6)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親自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7)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提供證件原件,且所有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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