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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再結婚要帶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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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再結婚要帶什麼證件,現在的離婚率越來越高,離婚再婚的人也是有很多,那麼需要什麼證件能辦理再婚,下面大家就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離婚再結婚要帶什麼證件的相關知識吧,歡迎大家借鑑和參考,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離婚再結婚要帶什麼證件1

離婚再結婚要帶什麼證件

一、離過婚的人再領結婚證要帶什麼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再婚注意事項

首先,對於重新組織家庭要實際一些,不要太理想化。再婚以後,無非是希望從家庭中得到愛和關懷以及更多資源。但是,相愛和相處是兩碼事。婚前別帶着一種神話心態,對婚姻有不切實際的期望。要明白,適應婚姻生活已經不容易,若是再婚,挑戰就更大。

第二,要沉澱婚前經歷,重建自尊。離婚後若人到中年,不免希望儘快找個伴侶。數字顯示,男士的動作較女士來得快。但專家指出,離婚後別以再婚來填補空虛。有些人分居期間已拍拖,未辦好手續已跟新伴侶同居。其實離婚後需用一段時間重建自尊、價值觀,若未有充分總結前婚失敗的原因,難免再次出現同樣問題。

第三,別讓不快經歷影響夫妻相處。很多伴侶婚後“槍頭互對”,皆因夫婦倆未能在生活習慣上取得合作共識。再婚時,以爲可增加資源,分擔經濟壓力,後來才發現“成家”後,雙方資源反會分薄,遂起爭執。婚姻關係建立於彼此的信任和欣賞,但前婚的不愉快經歷容易令人對婚姻抱悲觀態度,又或者將現任伴侶與前妻或前夫作比較。

第四,對於孩子的教養必須達成共識。新婚後繼父、後母若急於取代子女親生父母的角色,親生父母若急着令孩子接受其新伴侶,都會導致問題重重。父母需體諒子女的矛盾心情,既擔心繼父母奪去父母的愛(不少孩子便與後母爭寵);又怕與繼父母關係好,彷彿對離開的生父母不忠。再者,父母再婚,孩子要搬家、轉校,都會令他們的情緒起波動。要子女視繼父母爲親生是不可能的。再婚初期,子女管教宜由生父母施行,繼父母則以朋友、導師的角色介入,建立互信關係、行爲準則及賞罰標準後,方可實行共同管教。而對事不對人是相處的重要原則。

離婚再結婚要帶什麼證件2

離婚後再婚流程

一、再婚登記機關

1、內地居民再婚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2、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再婚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二、再婚登記需要出具的證件和材料

1、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2、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3、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4、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5、離婚後再婚的要同時出具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等有效離婚證明。

三、辦理結婚登記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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